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生态与农村环境规划部主任王夏晖研究员。
中国环境报:近年来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关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工作基础薄弱,解决问题非“一日之功”。请问,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夏晖:一些地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仍有一部分建制村没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大量畜禽养殖废弃物未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根据有关调查结果,约1/3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一半左右没有规范设置警示标志,一些地方农村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
农村环保体制机制仍有待完善。一些地方政府还没有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效推进机制。各地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主要依靠行政推动,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亟待建立,社会资本参与度也不高。
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依然薄弱。目前,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农村环保工作力量非常薄弱,约90%的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缺乏必要的设备装备和能力,难以保证有效开展工作。农村环境标准体系不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急需制定。
中国环境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需要把握怎样的思路?
王夏晖:我国目前有近60万个建制村,分布地域广,自然地理、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生活方式均存在较大差异,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需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创新机制、依靠群众的基本思路。
突出重点,就是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作为优先整治内容。
统筹兼顾,就是将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种植业与养殖业等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一揽子”谋划,坚持以“用”为核心,把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做好农村环境整治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整合相关资金渠道,提高综合整治成效。
因地制宜,就是要综合考虑各地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状况、自然条件、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
创新机制,就是立足农村实际,防止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做法。积极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依靠群众,就是在发挥地方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使整治工作获得强大的群众基础,确保整治效果长期稳定。
中国环境报:农村环境整治量大面广,在区域布局上是怎样考虑的?
王夏晖:农村环境整治涉及地域广泛,面面俱到并不现实,必须有所侧重,突出重点区域和优先地区。
其中,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三大区域为优先整治区域,涉及8万余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58%。之所以将这三大区作为优先整治区域,主要是考虑充分发挥《规划》对加快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的积极作用,支撑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部署实施。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中国环境报:各地农村环境千差万别,如何科学选取整治技术模式?
王夏晖:《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环境整治技术模式作为重点研究内容之一,提出了分类选取要求。对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模式的选取,主要要根据村庄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气候类型、经济条件等因素,考虑建设成本和运行维护成本,避免技术“多而杂、散而乱”。
对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土地充足的,鼓励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模式;消纳土地不足的,优先进行干湿分离,固体部分用于有机肥生产,液体部分综合利用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养殖密集区域,采用政府组织、企业牵头、农民参与的模式,统筹考虑人畜粪便、生活污水和垃圾、秸秆等废弃物,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
同时,为指导各地科学选取整治技术模式,还需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例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研发环保、经济、实用的技术和设备,通过工程示范、组织现场学习、专题培训以及拍摄专题宣传短片等方式,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和装备进行推广。
中国环境报:如何解决农村环保设施运行难的问题?
王夏晖:部分地区农村环保设施建成后难以运行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起良性运行的长效运管机制。针对这一问题,主要应从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解决。
《规划》明确提出,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已建成设施运行情况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日常工作,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确保设施运行维护有人监管、有人监测、有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设施管理主体落实整改要求。
需要建立省、市、县、乡镇、村的设施运行管理体系。省级环保和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机制,出台有关扶持政策措施;地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则要加强对基层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督促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建立设施长效运行制度;充分发挥当地受益群众的积极作用,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做到“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受益村庄应引导和组织好群众通过村规民约、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项目建设和设施运行管理。
对设施运行情况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充实人员力量,保障运行经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体系,研究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路线,制定技术规范,加快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研究制定相关税收、土地和电价等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农村环保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形式,推动市场主体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鼓励种养结合,支持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食用菌等。选取部分县(市、区),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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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国家针对农村环境改善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很多地区的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实施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等规划和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部还发布了有关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技术指南和规范。
基层环保机构和队伍逐步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升。2014年全国1/10左右的乡镇设立了环保机构,乡镇环保工作人员近1.2万人。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环保政策、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农民环境意识得到提高。
农村环保惠农积极作用逐步凸显。各地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发展清洁、循环、生态的种养模式。全国已有4590多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成为当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典范,夯实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
延伸阅读: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印发实施(全文)
原标题:“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应抓重点统全局 ——专访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王夏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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