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VOCs污染控制技术,促使企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140号)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6〕6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峨山县从2017年起在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大行业的七个行业小类开展VOCs排污费征收试点工作。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省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VOCs作为四大总体污染物之一,是PM2.5及光化学污染的重要成因。近期,峨山县环保局通过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大行业企业进行梳理,认真开展《VOCs排放信息申报表》试填报,并将根据申报情况征收2017年第1季度VOCs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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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落实VOCs排污收费机制
原标题:峨山县启动VOCs排污收费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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