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印发。方案要求,推进VOCs治理,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文如下: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 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污染摸排为基础,以源头削减为抓手,以工程治污为引领,以规范监管为保障,构建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管控体系。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原料替代及工艺技改;加大对企业废气治理设施的监管;深入开展饮食业油烟集中治理;集中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排放,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
严格VOCs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各区县、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开发区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二)推广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化管理。
对涉及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的原辅材料用量、种类、VOCs处理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全市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产排污清单,规范管理。各排污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各区县、开发区负责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电子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医药、制鞋、农药、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并将重点企业资料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将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使用管控。
1.规范市场营销。自2017年4月起,严禁含高挥发性有毒有害的稀释剂在市场上销售,加大对全市装饰涂料销售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监督性监测频次和管控力度,促使水溶性等环保型装饰涂料逐步取代或占领市场。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流通领域)、市质监局(生产领域)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2.控制装修污染。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型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内,禁止进行油漆等涂料喷涂作业。
牵头单位:市建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四)持续推进工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产排污量大、无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进行污染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及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均达到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1、2)。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五)全面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对全市400平方米以上含炒菜、油炸、火锅(有炒料作业)的餐饮单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等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4月1日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月1日前,大中型企业、高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完成餐饮油烟治理;6月1日前,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两级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高校名单见附件3)。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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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夜市烧烤,实施污染管控。
加快推进我市夜市、露天烧烤污染整治。5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结合各自特点,划定露天烧烤区域,采取集中经营、统一管控的模式,通过设置烧烤监督员等方式,规范商户统一使用清洁燃料和环保型烧烤炉具,对不符合要求的烧烤摊点进行取缔。同时,各区县、开发区要开展拉网式检查,彻底取缔划定区域外的所有烧烤摊点。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底
(七)开展臭氧形成及控制对策研究。
发挥我市科技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其形成机理,提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控制对策。评估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成效,编制我市臭氧技术控制规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八)深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继续深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工作,已经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九)深化油气三次回收改造。
西安市三环以内所有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减少油气无组织外排,提高油气回收效率(见附件5)。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开展主动控制示范工程试点。
针对环境中的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采取高效的主动控制策略,开展环境大气污染物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碑林区、曲江新区等人口密集地区和泾河工业园区,依靠路灯杆以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深度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十一)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设备,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筛选已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将比亚迪汽车公司、三星电子公司等重点涉气企业,纳入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市环保局设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财政局。专项工作组负责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
(二)督办考核。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周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专项工作组收集汇总后报市铁腕治霾办。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督办联席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任务进展滞后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约谈。按照市铁腕治霾办的考核要求,对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考核。
(三)资金保障。
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信息报送。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每周五12点前,向专项工作组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进展情况;每月28日12点前上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月度进展及工作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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