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印发。方案提出,力争到今年6月底,实现全市印染企业的定型机安装符合环保、安监等部门规范规程的废气净化装置并达到石狮市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届时,石狮沿海的三大印染集控区将告别“印染厂的异味”。全文如下: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祥芝、鸿山、锦尚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
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石狮市染整行业转型升级和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日趋严格,石狮印染行业面临着严峻考验,亟待加快转型升级、提升竞争力。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企业实行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既能改善车间工作环境、实现污染物减排,又能提升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呼吸健康,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出台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到2017年6月底,全市印染企业的定型机都必须安装符合环保、安监等部门规范规程的废气净化装置并达到石狮市地方排放标准限值,同时,全面落实经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石狮市新型产业循环发展园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蔡天守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永加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唐雪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谢文传 市经济局副局长
李垂轩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颜文艺 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姜德勇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文挺 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丽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林建忠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施金四 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黄华楚 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迎河 祥芝镇政府镇长
陈增坛 鸿山镇政府镇长
曾国志 锦尚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王文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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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定型机调查、废气监测工作,组织制定《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市经济局负责组织市场调研,指导企业进行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的技术改造。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报道,宣扬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先进典型,曝光工作滞后单位等。
(四)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主管部门在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过程及后运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的奖励及补助资金的落实。
(六)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对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安装过程中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七)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工程新增的构筑物的建设按规划要求进行监督。
(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石狮市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发布进行技术指导。
(九)国网石狮市供电公司在接到市政府书面正式通知后,负责配合对拒绝按期限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的企业实施停电处理。
(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拒绝按期限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的企业实施停水处理。
(十一)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各自辖区内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方案,扎实做好辖区企业和群众工作,取得理解和支持,按时落实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市场主导、双向选择。各印染企业自主选择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的设备供应商,并要求设备供应商在改造协议签订后,提供良好的服务和业务指导,确保后续维护保养工作。
(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要全力支持辖区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工作,做好动员和施工环境协调工作,确保改造工作进展顺利。现有定型机已安装治理设施并能达到石狮市地方标准排放限值的企业应加强管理,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未能达标的企业应尽快落实改造工作或重新安装,确保按时完成改造工作;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设备安装并稳定达标排放。
(三)依法行政、法制保障。若企业现有定型机排放的废气达不到石狮市地方标准,而不主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不履行减排义务的,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罚。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20日-3月15日)
市政府召开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具体工作。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在3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入企业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为实现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做好充分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3月16日-6月30日)
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辖区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设备改造工作。在2017年3月20日前全面清查核实辖区集控区内企业存在的定型机数量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半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未改造且未能达标排放、已改造但未能达标排放、已改造且能达标排放的定型机数量),并督促企业适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定型机废气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对未改造且未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装置改造工作并达标排放;对已改造但未能达标的企业,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督促其与设备供应商协调落实净化装置的改造工作,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达标排放的工作任务;对已安装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的企业,要对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定型机废气治理装置稳定达标运行,对净化处理后的废水和废油落实好二次污染的防治措施,做好运行台账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企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完成且自行委托监测能达标排放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和验收,并兑现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补助资金。
六、保障机制
(一)经济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对积极落实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企业给予经济奖励和资金补助。祥鸿锦三镇集控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的定型机,按要求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并达标排放且能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均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4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并能达标排放的,补助3万元/台;6月30日前完成改造工作并能达标排放的,补助2万元/台;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擅自投产的定型机设备,一律不给予资金补助。
(二)联合执法机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进度,对改造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期完成改造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对不配合改造工作的企业,将采取停电、停水、加倍征收排污费、函告金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措施进行综合处置。
(三)工作督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并实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祥芝、鸿山、锦尚镇政府应每半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祥鸿锦三镇集控区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改造工作纳入相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在线监控机制。祥鸿锦三镇集控区所有定型机废气净化治理设备都需加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联网。在线监控设备主要监控因子需包括油烟、颗粒物、设备电流、设备电压等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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