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日,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主办的“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召开。此次见面会邀请环保企业家与业内专家共议“环保企业:中国环境治理的先锋与支柱”。
出席此次见面会的嘉宾有环境商会会长、博天环境董事长赵笠钧,环境商会执行会长、威立雅中国区副总裁兼董事总经理黄晓军,环境商会执行会长、科达洁能董事长边程,环境商会副会长、海湾环境董事长魏巍,环境商会土壤修复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能环境修复公司总经理魏丽。共邀请参与的主流媒体超过50家!
见面会由环境商会副会长兼首席环境政策专家骆建华主持。
环境商会会长 赵笠钧
赵笠钧会长做《环保企业:中国环境治理的先锋与支柱》主题发言
2005年到2015年间,我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环境污染正在逐步得到控制。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发展壮大,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持续创新,环保企业发展成为中国环境治理的先锋与支柱。
赵笠钧指出,环保产业和环保企业在商业模式和服务模式上的持续创新,为中国环境治理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但从整体看,中国的环保产业还很年轻,没有世界级的大企业。在并购整合的成长历程中,需要系统性的建设管理体系,才能形成协同效应,增强对优秀人才、资源的吸引。
赵笠钧认为,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环境需求日益提升,资本市场关注环保机会,中国的环保产业正在迎来重要的窗口期。中小环保企业应当抓住当前机遇,找准定位,发挥细分领域专业优势,环境商会将继续发挥平台的企业集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服务企业发展。
赵笠钧表示,时代正在呼唤真正伟大的中国环保公司,每一家环保企业都应该升起追求成为伟大企业的“王者之心”。伟大的企业,不仅需要提供更好更有品质的服务,还应当承担更大的责任,推动构建更健康的行业生态。
环境商会执行会长 黄晓军
执行会长黄晓军宣读《环境商会呼吁加强行业守法和公平竞争的倡议书》
执行会长黄晓军代表环境商会宣读了致所有业界同仁的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一是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不伪造监测数据,不协助篡改删除污染排放数据,抵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坚守道德底线。推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保障环境产品和工程服务的质量,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污染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要求。整改企业积极形成制度化的日常监管机制,规范自愿性环境信息的披露,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检验,重塑企业品牌和行业形象。
二是共同营造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环境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带动工程服务及产品质量和效率的提升,构建差异化的业务结构和发展战略,积极创新环境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夯实市场地位和形成核心竞争力,抵制恶性竞争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记者提问
各家媒体记者踊跃提问
经济观察报记者提问:
今年环境商会的提案里面有一份对政策的建议,78号文已经实施快两年了,环保产业这两年发展很快,78号文对环保产业的影响是否有想象的那么大?第二,建议里提到免征增值税所得税,营改增是一个减税的政策,对环保产业有什么影响?
中国化工报记者提问:
这两年国家出台了环境治理政策几乎都对石油和化工行业提出了要求,这两个行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尤其面临环境治理,是有资金压力的,尤其对中小化工企业是这样。同时这个行业因为它的特殊性,细分的领域特别多,环境治理又承载着一些技术的瓶颈。想问各位环保企业家,从环保企业的角度来说,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来化解石油和化工行业的环保压力?
中国建设报记者向赵笠钧提问:
很多环保公司主要是做环境治理,现在也增加了并购的事项。目前的行业并购对环保产业发展有什么作用和影响?有没有什么不利的问题?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向黄晓军提问:
威立雅是全球环保领域里面的巨无霸企业,一是请黄总简单介绍一下威立雅在成为巨无霸企业的路上有哪些比较值得借鉴的经验?第二,您对中国的环保企业,正在成为巨无霸路上的企业,有什么建议?
腾讯记者向边程提问:
请问边总,科达洁能出于什么样考虑,进军锂电池行业?
南方周末记者向魏丽提问:
去年环境商会提了关于土壤修复的一个提案。从现实来看,土十条出台将近一年,对行业的影响是怎样的?有哪些难点还没有解决?第二,什么样的土地是需要迫切修复的,什么样的土地可以暂时放一放,如何判定?
第一环保网记者向魏巍提问:
目前第三方治理的各项职责划分都不是很明确,具体项目执行中应该如何去进行?
提问:
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的最后一年,对治霾的工作总体来说,大气环境是有改善的。有些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大气质量是在非常高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进行改善的,比如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偏重,所以改善有限制。企业家从企业角度怎么看治霾的工作?解决的出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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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案
见面会还公布了由环境商会牵头会员企业共同起草的提案初稿。今年,全国工商联经过专家初步评审和主席会议审议后,筛选出环境商会报送的两份提案初稿,《关于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的提案》和《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作为2017年全国政协会议团体提案上报。此外,拟通过两会代表个人申报提案两份。
《关于推进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的提案》中指出,我国环保领域推进PPP迈入了落实调整的重要阶段,还存在着环保项目质量不高,招标程序及文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待加强,项目重建轻运,项目边界划分不科学,地方政府融资及偿债能力风险大,地方政府的信誉和契约精神不强等问题,需要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动建立环保产业基金,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等。
随着垃圾处理行业前端分选、垃圾焚烧装备技术的提升和环境管理技术升级,行业单位垃圾发电量总体升高。2012年出台的垃圾发电行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千瓦时”政策,已不适应产业实际发展现状。这种阶段性上网电价的计价方式导致平均电价逐渐下降,不利于行业发展。《关于提高垃圾焚烧折算电量上限280千瓦时的提案》提及,为了推动垃圾发电企业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运行管理,建议提高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上限;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率,提高上网电量;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环境技术创新。
2015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取消了以往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的增值税免征政策,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退还比例为50%-70%。税收政策调整后,环保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大幅降低甚至出现亏损。此外,延迟退税造成环保企业流动资金数额增加,导致了融资数额及相应资金成本提高,运营成本增加。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对环保企业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进项税抵扣比例低。污水处理的成本能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只有油料、药剂和电费,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仅约为10%-25%。垃圾处理、危废行处理的成本,可进行抵扣的只有电费、油料费用,在总成本中所占比例比污水处理更低。二是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后造成实际税负的不公平。在营改增政策实施前已运营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企业,所购设备、建安发票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即作为成本主要组成部分的建安、设备折旧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因此,《关于环保行业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与建议》提出,对污水、垃圾、危废、医废、污泥处理等免征增值税或增加返还比例;对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免征所得税;区别对待营改增实施前投产项目和实施后投产项目;完善即征即退相关细则,确保即征即退政策落地;完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相关细则;对应税负的增加,启动调价或补贴机制,用以抵扣税收政策调整对环保企业的影响。
当前,非电工业领域的大气污染防治越来越受到重视。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四大非电工业领域,煤炭气化环节因为未充分燃烧而在工艺前端产生大量的烟粉尘、硫化物及挥发性酚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含酚氰废水及含酚焦油(渣)等危险废弃物,更应注重前端煤气化过程中的污染物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量大面广,生产前端配套的煤气发生炉污染强度高。现行环保治理偏重末端,前端煤气发生炉污染治理未引起充分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前端清洁煤气化技术虽已较成熟,但尚未得到全面推广应用。因此,在《关于加快非电工业炉窑领域污染物前端控制,推广清洁燃煤技术的建议》中提出,加快新型煤气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强化落后煤气发生装置的淘汰和环保监管,加大重点行业推广新型煤气化技术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工业园区集中清洁制气。
原标题:环保企业:中国环境治理的先锋与支柱|2017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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