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国全国原油和成品油装船量分别约为9200万吨和17100万吨,挥发率分别按照0.08%和0.01%计算,挥发油气排放总量24.5万吨/碳排放76.87万吨。按1万元/吨计算,每年损失24.5亿元。
目前,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在工艺研究、系统设计、设备制造、法规制订、安全监管等方面取得了基础性成果,已经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型码头油气回收相关设备设施制造企业。依据中央及部委大气污染治理和码头油气回收减排推进目标,针对马上实施的京津冀、长江口、珠江口限排重点地区码头、船舶油气回收举措,明后年计划在全国推广,形势极为迫切。
通过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将那些看不见的油气统统“抓起来”并还原成汽油,能起到保护环境、保护健康、节约能源的三重作用。应用油气回收技术,即利用分层冷却液化原理,将气态的油气挥发物冷凝成液态油品,加以回收利用,可以提高油气资源的利用效率。
油气回收:并非可有可无
近几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它是大气供化学反应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导致雾霾和臭氧超标的重要污染物。
我国在“十三五”期间规定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要将VOCs的排放量减排到10%到30%。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博士毛智
明表示,虽然储存和运输环节的VOCs排放在整个工业中仅占8%,但这部分最容易控制,也最易实现减排。
油气作为VOCs中石油类产品烃组合的挥发物,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当空气达到一定的浓度限值时,也会有火灾爆炸的风险。
据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环安中心副主任耿红介绍,2015年我国全国原油和成品油装船量分别约为9200万吨和17100万吨,挥发率分别按照0.08%和0.01%计算,挥发油气排放总量24.5万吨/碳排放76.87万吨。按1万元/吨计算,每年损失24.5亿元。
通过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将那些看不见的油气统统“抓起来”并还原成汽油,能起到保护环境、保护健康、节约能源的三重作用。应用油气回收技术,即利用分层冷却液化原理,将气态的油气挥发物冷凝成液态油品,加以回收利用,可以提高油气资源的利用效率。
毛智明以一个年装载量600万吨的码头为例,计算了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经济价值。“这样的码头,如果装载汽油,一年大约可减排1400多吨。如果折合成按照20块钱每公斤的收费标准来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之后,每年则能节省排污费2800多万,这还不包括回收的部分有经济价值的油品创造的效益。总体来说,安装油气回收设施,不管是从物料的回收角度,还是从VOCs减排角度,对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
与国外相比,我国油气回收相关标准较为宽松,仍存在一些不适用性,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我国油气回收:犹在学步
油气回收技术起步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日本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成功研制出了油气回收装置。
我国码头油气回收起步较晚。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约有10个码头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回收技术涵盖膜法、活性炭法、吸附法、冷凝法,但总体来说,使用得不是特别好。
“虽然部分码头设有油气回收设施,但目前国内仍有很多船舶没有加入接口,设施无法顺利启用。”毛智明告诉记者。“值得欣慰的是,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码头油气回收越来越重视。交通运输部在颁水运‘十二五’节能减排整体实施方案中,将码头油气回收技术作为一个重要的试点项目。相关工作也在持续推进。”
为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油气回收装置或进行油气回收技术开发,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多项扶持政策,助推油气回收技术进步和推广应用。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计划通知》,设定了大气污染的奋斗目标,其中明确提出了推进挥发性有机无物的污染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要积极开展油气回收回收治理。《大气污染环境法》也提到了储油的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等均要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不仅如此,国内还建立了不少支持油气回收的基金。如国家科技计划体系项目中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攻关计划)、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等几十种。这些基金都将油气回收处理、有机废气净化产品作为优先扶持对象。也就是说,油气回收企业有很多机会可以申报各种基金的无偿资助,甚至可以同时申请到国家级和省级基金的无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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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环保部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司机动车处崔明明介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发布以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一些地方仍不太明确规范的具体适用情况,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按照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
但与国外相比,我国油气回收相关标准较为宽松,仍存在一些不适用性,还需进一步修订完善。
“目前我国共有14个排放标准涉及VOCs,但没有一个是单独针对码头油气回收的。”毛智明告诉记者。
2014年,环保部对此作出解释:在新标准出台之前,GB20950-2007中陆上储油库的一些排放标准适用于码头汽油储油。在汽油之外的储运过程中要执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来进行控制。也就是说,当成品油装载时是按照储油部的标准25克/立方米来进行控制,当装载化工品和其他液体有机物时,则是根据安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当中的对甲苯、二甲苯的特征污染物的特征要求来进行排放。
“在排放限制方面,标准修订可能会逐渐严格,而非仅是底线设置。同时,还要增加一些污染的控制项目。”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科院大气所副所长黄玉虎表示,“过去可能我们只关注非甲烷总烃,现在因为油品类型除原油外,还包括液体化工品,排放的污染物可能比过去更复杂。硫醇类、三苯、醛酮等化工品的排放限制或将增加。”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启动第二批试点工程并形成相关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后期根据试点工程情况,在全国范围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行业主管:大有可为
“码头油气回收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交通运输部推进稳态文学革命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交通运输部规划司环保处副处长杨建刚表示。
据悉,“十二五”期,交通运输部在《关于印发“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把码头油气回收再利用列为五大重点节能减排示范推广项目之一。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要求新建油码头建设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开展全国码头回收工作现状调研及问题研究,修订油船油气排放标准制等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之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题调研和研究工作,在2014年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2015年,启动了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首批试点项目,公司自主投资9400万元,项目规模按5000Nm3/h设计,烃浓度为551g/Nm3,年操作时间为2000小时。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并在码头改造,增设油气回收系统装置等方面上成果显著。
2016年2月,交通运输部联合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出台了《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方案》,主要明确了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制定的详细的任务清单,协调部委之间的分工和部内分工,以及总体的时间安排,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并制定了油码头油气回收行动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前期试点工程经验,我们会同环保部已经在共同研究论证码头油气回收试点的工作的推广的利弊和关键问题的解决方案,并进一步总结适合各区域、各类型的码头油气回收推广模式,制定推广计划,完成全国码头油气回收的规划。”杨建刚介绍说。
据了解,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启动第二批试点工程并形成相关标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后期根据试点工程情况,在全国范围开展码头油气回收工作。
“我国油码头油气回收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从各个方面共同推动。”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局长解曼莹表示,在技术方面,要提高船舶油气回收配套设施与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技术水平,提高油气回收全过程的安全性;在政策法规方面,建立并完善我国码头油气回收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明确制定油码头、其他油品转运/存储码头及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排放标准,包括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石油化工污染物等的排放标准等。
同时,加大宣传提高政府企业对油码头油气回收的重视程度,完善行业推广,鼓励从事本行业及相关行业企业向地方财政寻求支持,并对于本次研讨会上政府部门、企业及专家提出的问题建议在未来的油码头油气工作中要进行研究推广。
目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正在牵头开展“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码头油气回收船岸安全界面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标准的编制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完成并有望发布。并将从2017明年1月1日起要对政府部门实行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政府部门绩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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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码头油气回收发展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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