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微信号“环保人俱乐部”独家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京津冀”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京
统筹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补给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水源涵养区等,建设2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在潮河、白河等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隔离带,减少人为干扰和影响。
严格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南水北调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全市各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制度,每年对市级、区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乡镇级集中式、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直接排污口,重点搬迁清理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完成加油站防渗漏改造。
加强饮用水水质预警和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能力。严格监控南水北调来水水质。健全工作机制,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环保、水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制度。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全面完成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两个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厂44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4万立方米/日;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726万立方米/日,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2亿立方米。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目标。暂不具备纳管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推行污水就地分散模块化处理方式。建立覆盖城乡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建设高碑店、小红门、槐房、房山、延庆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基本实现全市污泥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大力推进污水管线建设。加快现有雨污合流的排水系统分流改造。在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染管网1347公里,基本实现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全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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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盘点: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北上广深)
独家盘点(二):十三五规划之污水处理篇(辽吉黑)
控制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因地制宜采用点(调蓄池)、线(沿河收集管线)和面(下凹绿地、湿地、蓄滞洪区)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雨水收集系统建设,调蓄处理初期雨水面源污染。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中心城区建设调蓄廊道和管线、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设施。
减少农业农村污染排放。
积极治理养殖污染。全市范围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育种、科研用途除外)。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区外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粪便污水治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已有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到2020年,全市化学农药、化肥施用量分别减少15%以上、20%以上。
建设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城带村、镇带村、联村合建、单村处理、单村收集储存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2019年,实现城乡结合部村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均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污水直排问题。到2020年,完成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760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严格工业废水达标管理。
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市污水排放企业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或者委托处理,实现达标排放,严禁污水直排。园区工业企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规定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工业园区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废水排放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2017年底前,实现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置厂等渗滤液处理全面达标。逐步建设完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水量和排水水质。
提高河湖自净能力。
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推进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绿色生态廊道工程建设,完成清河、凉水河、通惠河等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聚焦黑臭水体,加快铺设沿河截污管线、建设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上述目标。推行“河长制”,以街乡镇为单元,建立入河污染源台账,开展截污控源和河道精细化管理,开展河道两侧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系统。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
多渠道保障生态环境用水。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增加南水北调进京水量。采取再生水、清水、雨洪水联合调度等措施,补给河湖生态用水。采取低影响开发模式,将雨洪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形成自然净化。加大外流域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纳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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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指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25%以上,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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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分类实施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现有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2016年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严格工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6年底前,全市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市环保局牵头,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市容园林委配合,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均需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取缔严重污染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控、市控重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全市废水排放总量95%的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2016年底前,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通过关闭、接入污水处理厂、迁入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等措施,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或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建委配合)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110座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2017年底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或再生利用要求。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一般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19年,全市所有区县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制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全市城镇新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中心城区重点实施和苑、西姜井、宋庄子、张贵庄路等污水管网空白区建设。实施区县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中心城区新开河、先锋河等调蓄池2座,解决初期雨水污染。新建污水处理设施与配套管网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市建委、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全市所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水务局、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配合)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配合)
根据污染防治要求,对现有187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2016年完成297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治理工程。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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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结合实际,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相关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加快绿色防控推进步伐,推进农作物病虫统防统治有力有序展开,到2019年,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和机具,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分别达到200万亩和45万亩以上,推广配方肥和有机肥,到2019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涉农区县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的区县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配合)
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清淤、改造淡水养殖池塘30万亩,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改造海水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车间,全部配备物联网智能化控制系统和生态循环水处理系统,养殖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水产养殖排水水质满足受纳水体的水功能区要求。积极推广使用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市农委牵头,市海洋局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清洁村庄行动,实行全市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20年底前,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市农委牵头,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加快推进河道清淤疏浚,实施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建委配合)
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到2020年,按国家规定目标,完成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建委配合)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环境监管。600载重吨及以上不满足防污染双壳结构要求的国内航行油轮,不得载运重质货油在渤海海域航行。严格船舶排放压载水作业审批。督促在我市水域内航行的国际航线船舶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一律达到相应污染排放标准。船舶残油、废油按规定要求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2017年完善船舶污染物报告、接收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指标及统计方法,逐步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天津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按照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底前,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2020年底前,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指导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农委、天津港集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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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对该地区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参与)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到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全省“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
到2017年底前,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企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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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各市要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业集聚区要列出清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推动工业企业入园进区。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须入园进区。到2016年底前,全面摸底排查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出台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实施方案,明确园外涉水工业企业入园时间表。确因不具备入园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实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水平。
制定实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所有设区城市、县城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等城市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石家庄市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其余各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合理扩大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合理地规划新建污水处理设施。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目前尚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28座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处理功能,于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升级改造。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40%的重点镇于2017年底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到2019年,全省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3月底前,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泥临时堆存场地,逐一排查登记在册;到2016年6月底前,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取缔。
现有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鼓励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在石家庄、保定、唐山、廊坊市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到2017年,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40%;到2020年,各市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到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8年底前,完成1266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底前,全省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到2016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邢台、沧州、衡水、邯郸等浅层地下水污染地区和张家口、承德等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利用现有渠道、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以石家庄、保定、沧州、邯郸等利用污水灌溉的区域为重点,实施灌溉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污水灌溉,严禁不达标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
到2018年底前,完成国家确定的灌溉面积综合治理和水量退减任务。到2019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南水北调工程二级保护区内、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米、湖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7372个“傍水”村庄为重点,到2016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农村清洁工程。
到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到2020年,全省新增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2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农工部、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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