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江苏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公布。据了解,江苏省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VOCs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2017年将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有江苏省环保厅起草。全文如下: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以“法治第一保障”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着力抓好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保护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立法,不断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切实提升法治核心竞争力。在力争完成年内正式项目、抓紧做好调研项目的前提下,兼顾研究论证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18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引领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制定《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2.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定《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农委起草)
3.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维护财经秩序,制定《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省财政厅起草)
4.为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保障服务水平,制定《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起草)
5.为加快推进我省区域港口一体化发展,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港口岸线资源,提高港口岸线利用的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1.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制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2.为规范广播电视管理,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制定《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起草)
3.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修订《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省妇联起草)
4.为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维护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促进传统村落发展,制定《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5.为保障救助基金高效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制定《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起草)
6.为保障女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制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总工会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5件)。
1.为加强水域治安管理,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省公安厅起草)
2.为加强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制定《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起草)
3.为适应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标准化工作,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技术进步,修订《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4.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范上下外国船舶管理,维护全省口岸正常生产、通关秩序,保障上下外国船舶人员的合法权益,修订《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5.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制定《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四)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1.为增强公众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环保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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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23件)
(一)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7件)。
《江苏省开发区管理条例》(省商务厅起草)、《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省粮食局起草)、《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省海洋与渔业局起草)、《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省金融办起草)、《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省金融办起草)、《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修订)(省物价局起草)。
(二)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电信条例》(省通信管理局起草)、《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教育厅起草)、《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省民委起草)、《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省地方志办公室起草)、《江苏省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省公安厅起草)、《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省民政厅起草)、《江苏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省地震局起草)、《江苏省计量授权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江苏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省水利厅起草)。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资源和环境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环保厅起草)、《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省林业局起草)。
(五)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2件)。
《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法制办起草)、《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省法制办起草)。
三、需要积极研究论证的项目(12件)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江苏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修订)、《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江苏省急救医疗服务实施办法》、《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江苏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江苏省长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3件)
(一)正式项目(10件)
1.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
2.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
3.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4.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
5.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6.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废旧立新)
7.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8.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10.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
(二)调研项目(13件)
1.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
2.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修订)
3.江苏省电信条例
4.江苏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5.江苏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6.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7.江共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8.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9.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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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
11.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12.江苏省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
13.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二、省政府规章项目(30件)
(一)正式项目(8件)
1.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
2.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3.江苏省国内人员登外轮管理办法(修订)
4.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
5.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6.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7.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8.江苏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
(二)调研项目(10件)
1.江苏省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江苏省城市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3.江苏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4.江苏省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
5.江苏省计量授权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6.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
7.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
8.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9.江苏省服务价格管理规定(修订)
10.江苏省农田水利管理办法
(三)研究论证项目(12件)
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江苏省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3.江苏省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4.江苏省国内船舶搭靠外轮管理办法(修订)
5.江苏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
6.江苏省急救医疗服务实施办法
7.江苏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
8.江苏省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
9.江苏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
10.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11.江苏省长江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12.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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