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发布,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我市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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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发布《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2017-02-23 14:32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发布,总体目标为:到2020年,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我市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此外,还将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噪声、固废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短板。

持续打造天空“蓝”

——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

经过多年的努力,“南宁蓝”已经成为常态,如何保持下去,是“十三五”期间的重要目标。《规划》明确,“十三五”我市空气质量的控制性目标为,到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85%以上,PM10平均浓度小于58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小于41微克/立方米。因此,我市将多管齐下,重点对工业企业、机动车、面源污染开展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特别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95%以上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在电力、玻璃、陶瓷等行业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作,2020年底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

城市扬尘污染的综合整治也不放松,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2020年底前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方面,将制订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推广使用方案,到2020年清洁能源公交车所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强力推进水体“碧”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水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我市“十三五”期间水的改善和提升有两个重点,一是以消除劣五类水体为目标,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对我市18条内河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二是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及环境保护。

《规划》指出,我市将全力推进邕江5个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作,并重新划定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

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是我市关于内河整治的目标。因此,我市将建立“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的水质管理责任人;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开展内河整治工作,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处理、生态修复为总体技术路径,实施截污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直排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水面及两岸垃圾清理等工程,并对工业污水排放口和水域两岸排污进行管控,对两岸禽畜养殖进行管理,实行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此外,2017年底前江南污水处理厂、埌东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

切实维护土壤“净”

——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土壤的保护列为重点任务。主要按照“防、控、治”三位一体并重推进的思路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源头监督管理,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

一方面,我市将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主要做法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安全评估,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2018年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并建档,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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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特别是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并对其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测;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监管,对于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等。

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土壤,我市将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将优先在污染农田、饮用水源地周边、重金属采选企业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以及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的典型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修复。

此外,我市还将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6〕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2日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深入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奋力提升南宁“首位度”的攻坚期,也是我市加大环保力度、整体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建成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期。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各项改革日益深入,环境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统筹谋划“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建设美丽南宁的重大举措,是促进南宁经济保持中高速发展、迈向中高端水平和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基础支撑。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及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并充分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时期工作主要依据和制定各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2015年,规划期:2016年至2020年,规划范围:全市市域范围。

第一章“十二五”工作回顾及“十三五”环境形势分析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主要成效

“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着力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实施环境保护十一大重点工程,加大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力度,圆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较好地完成了《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生态环境稳步好转,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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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共五大类共23项。其中20项达标、2项未达标、1项由于暂无数据而未能统计。未达标原因主要是资金未到位,导致前期工作进展缓慢,造成2项指标未达标。“十二五”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1、大力推进污染治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顺利推进,极大地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全市完成电厂、大型干法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建设;完成8家糖厂13台大型锅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利用财政补贴推动企业对“十一五”建成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全市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54871辆,淘汰量稳居全区首位;推进全市制糖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废水排放及污染物产生量大幅减少;狠抓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开展污水直排口截污治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做好重点排水企业日常监管;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淘汰燃煤小锅炉。

“十二五”期间,我市在31个省会城市及直辖市中排名均保持在前6位,在12个西部城市中保持在前4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行空气质量评价新标准后的2013年、2014年、201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AQI)分别为75%、80%、88.8%;重污染天气分别是13天、5天、2天;PM10平均浓度分别是90、84、72(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分别是57、49、41(微克/立方米)。母亲河邕江得到休养生息,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邕江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项水质监测指标100%达标,市区邕江下游水塘江、蒲庙国控监测断面水质明显好转,水质分别从原来的Ⅳ—Ⅴ类提升至Ⅱ—Ⅲ类,比国家要求的水功能区目标(Ⅳ—V类)提高了2个级别,综合污染指数明显下降,有机物类、溶解氧、氨氮类指标下降显著,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创二十年来最好水平。市区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2类区标准,声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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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续推进总量减排,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十二五”期间,强化减排监管,各项减排任务有序推进,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持续大幅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测算,5年来全市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2.45万吨,较2010年削减18.06%,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9.86%的目标任务;氨氮减排0.2万吨,较2010年削减13.98%,超额完成减排12.18%的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减排0.6万吨,较2010年削减13.2%,完成增幅控制在6.27%的目标任务;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2万吨,完成增幅控制在6.85%的目标任务。2015年南宁市四项减排指标均超额完成。

3、加大资金投入,环境保护能力达标建设

“十二”期间,南宁市环保监测站、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通过标准化验收,并且市环保监测站建设成为广西市级环境监测示范站;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成立并建设达标;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新增挂牌成立并建设达标。6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中横县、宾阳2 个县通过标准化验收;武鸣、上林2 个县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并已申报验收;隆安、马山2 个县暂未达标。12个县/区环境监察大队中横县、武鸣、马山、上林、宾阳、青秀区、江南区、兴宁区、西乡塘区环境监察大队通过达标验收。全市新增人员编制49人,新增在职在编和聘用人员150多人,共组织开展或参加的各类环保业务培训 130多期(次),参加环保培训人数达5000余人次。

4、狠抓风险防范,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环保监管能力,以环境民生为导向,彻查并整治环境保护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了环境管理,维护环境安全。2013年南宁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成立,截止2015年11月,全市共有150家环境风险企业完成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已完成环境风险等级划分企业23家。“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启动预案应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50多起,无一例因处置不当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及群体事件。

5、推进生态南宁建设,城市环境更加宜居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态系列建设取得进展,创模工作持续推进。其中,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1 个“国家级生态村”、1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46个“自治区级生态村”,482个“市级生态村”,全市所有102个乡镇编制完成生态乡镇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报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6、深化农村环境保护,城乡环保统筹发展

“十二五”期间,共建设273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58座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座乡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村级垃圾中转处理站,并相应配套生活垃圾收运设备(桶、箱、车等)。全面关闭乡村污染严重小企业365家,清理、取缔影响水源地各类污染源、排污口1199个,建设水源地隔离防护、人饮安全措施1258项,清理大量的水体垃圾、畜禽尸体及畜禽粪堆,保障农村水体安全。

7、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公众环保意识增强

“十二五”期间,依托“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纪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绿色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全市环保部门及时主动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发布重点排污企业和违法排污企业名单。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等制度,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和参与范围。“十二五”期间,市环保局处理环境信访数量达到7.74万件,是“十一五”的近2.2倍。2015年3月,开通“12369”环保微信,已接到2000余条举报信息。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保的氛围日趋浓厚,市民关注和支持身边的环境污染治理,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尊重自然、爱护环境的行为更加自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都市型环境问题压力大

目前南宁市部分内河的水质仍属劣Ⅴ类,18条内河中,除大岸冲及八尺江外,其他河道均存在黑臭现象,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严重;受工业高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猛增、城市建设加快等因素的影响,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南宁市雾霾天气时有发生,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超过二级标准值,颗粒物仍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噪声污染投诉案件日趋增多、市民对生活环境质量要求提高、重金属污染日受关注,也对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重金属污染防治提出了较高要求。此外,我市邕江饮用水水源地密集,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内尚存在桥梁等基础设施,部分水源地上游尚有城市内河汇入存在较大的环境隐患。邕江上游老口、下游邕宁水利枢纽建成后,邕江将成为湖库型河流,水体自净能力将会大幅减弱,导致位于库区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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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农村环境问题突出

目前,南宁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污水泵站建设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全市19个工业园区,仅4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成;全市86个建制镇,仅13个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武鸣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中水回用项目至今仍未完成;五象污水处理厂项目、三塘污水处理厂项目、黎塘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都存在污水处理量少、进水浓度低的问题,难以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污泥未得到安全妥善处置。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禽畜尸体废物等相应的处置设施也尚未建设或建成。部分村屯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存在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布局难、用地难等问题。由于尚未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导致建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不能稳定运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存在影响水源水质的污染隐患,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薄弱。

3、机制体制问题需加快解决

环保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需要各街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但也容易造成许多环保工作多头监管、资源分散、沟通不畅的状况,需尽快改变。南宁市现有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及体制机制尚未健全,绿色金融、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污染减排、环境监管机制不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缺少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相关经济政策和制度。

二、面临的环境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既是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窗口期、转折期,也是攻坚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短板;全面深化生态环保改革,任务异常繁重;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各项工作艰巨复杂;环境进入高风险期,守住安全底线难度大;区域环境分化趋势显现,统筹协调的要求高、范围广。

(一)机遇

1、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的“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了许多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自治区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南宁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美市、生态富民,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南宁。

2、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2012年颁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将环保工作重点转向环境健康危害。2014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新修订本)。广西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严格公众参与工作规程,强化公众参与工作监管。南宁市颁布《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南宁市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南宁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4—2025)》等法律法规;制定《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南宁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案》、《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5-2017)》、《南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上述举措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框架的同时,也为公众表达环境诉求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3、环境质量与社会公众要求之间的落差

当前,全市人民环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环保问题并不满于现在的环境质量。公众对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等环境要求越来越敏感,对自身健康的要求越来越关注;对政府决策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决策意识越来越强;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们对土壤的重金属、空气中的PM2.5、饮用水质量、辐射等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公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迅速提高,新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及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将更新、更高、更严。

(二)挑战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快速消耗对环境的压力

预计到2020年,南宁市将达到工业化发展中期。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更加注重实现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增长。根据南宁市发展战略,将建设成为“一带一路”东盟国际门户、构建自治区“双核驱动”的“城市之芯”、提升宜居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文化名城。但我市现有经济结构相对仍不合理,支撑增长的动力之一仍是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环境红利”,这些年资源能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弦”一直紧绷,资源环境承载力处于满负荷状态并不断遭受新的冲击,导致环境欠账大,生态亏空多。如何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其协调发展,是如期实现南宁市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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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新的环境挑战

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目标,到2020年,南宁市常住人口达到74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8%左右,“十三五”期间,城镇化率明显提高。农村人口和劳动力逐步向城镇转移进入第二、第三产业,城镇聚集人口剧增,资源、能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区域环境容量有限,环境压力增大;城市发展建设与邕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矛盾日益突出;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给南宁市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

3、环境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保障要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日益增长的环境公共服务需求与滞后的供给之间矛盾正迅速上升为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环境公共服务水平、数量、质量、方式及其均衡性等供需矛盾亟待解决。汽车、住房等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转型升级,既有生产、流通等环节的环境污染,也有消费等生活型污染,环境问题复杂,结构性污染突出;每年的机动车新增量加大了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内河水体黑臭问题严重,治理成本高;邕宁水利枢纽建成后存在着邕江水质变差的趋势;农业污染源排放影响日益加大,农村畜禽养殖、化肥农药施用、生活垃圾等带来的环境污染分散、防治难,形势十分严峻;饮用水安全、城市噪声等问题逐渐凸显。环境保护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并缺乏缓冲空间,处于环境风险高发期与并发期。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抓住提升南宁市 “首位度”和“双核驱动”战略交汇城市及中国对东盟交流的“桥头堡”的机遇,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守生态红线底线不退让,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依法严格环境和生态监管,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绿色保障,为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绿色发展,强化法治

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推进经济绿色转型,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推进美丽南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强化执法监管、依法治污为原则,构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目标责任、执法监管体系。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二)以人为本,夯实民生

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将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作为公共产品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三)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让创新贯穿南宁市一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标本兼治,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修复制度,改革环境治理制度,加快构建完善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四)信息公开,社会共治

充分用信息化机遇和大数据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努力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管理效能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知行合一,建成环境保护统一战线。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南宁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江河水质保持稳定,城市建成区内河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基本摸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区域协作得到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环境保护机制体制不断完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环境功能区设置基本形成,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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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指标体系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环境经济、环境监管能力、环境风险防控、公众满意度等七类一级指标,具体见下表2。

第三章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坚持绿色发展

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红线原则,研究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实行区域产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优化区域产业空间布局。以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发展能源结构、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发展环保产业为抓手,推动绿色发展。

(一)调整优化空间结构

1、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评价,优化产业布局

(1)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评价

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积极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把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完善制订实施区域差别化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政策,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2)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加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严格环境准入,建立“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开展关停、搬迁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倒逼高污染企业、环保违规企业的淘汰退出,促进企业生产工艺升级、加快产品更新;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将项目环评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础和依据;健全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探索建立环评大数据系统。

(3)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禁在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规划各类工业园区及引进各类建设项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或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在环境敏感区域布局高耗水、高污染及高风险行业。完善污染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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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划定生态红线,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纳入南宁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建立完善生态管治制度,实施分级分区网格化管控。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推进生态系统监测和系统管理;建立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明确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重点方向。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以山区生态林为支撑、以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和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左江、右江、邕江和郁江防护林,明确左江、右江、邕江和郁江干流沿岸两侧严禁经济开发的范围,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建设无关的各类建筑及产业布局。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维护区域生态格局安全。

(二)坚持绿色发展

1、强化产业结构调整

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优化发展,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与新建项目相结合的机制,实施“等量淘汰(置换)”或“减量淘汰(置换)”。不断加强铝加工、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食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服装与皮革等资源加工型传统优势产业,实现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发展转变;重点培育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初具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木薯淀粉酒精产业形成以武鸣区、隆安县为核心区,以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乡塘区、马山县等为扩展区的布局;完成南宁市制浆造纸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形成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现代造纸工业体系。

2、优化发展能源结构

建立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四大新能源产业体系,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和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马山县、武鸣区、横县等风力资源丰富区,加快风电项目建设。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为核心,构建小型化区域能源网络,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提高能源供应稳定性,实现资源、环境效益最大化。加快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燃气、供热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实现合理应用。在华南城、邕宁区建设2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工程。

3、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重点推进木薯淀粉酒精行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布局优化、兼并重组,企业由56 家整合到12 家左右,提高产业集中度,行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推动建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等循环经济园区,将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打造成为低碳工业试点园区,同时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等试点示范建设。到2017 年,建成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程,创建一批主要指标达到《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4、发展环保服务业

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大环保服务:一是在重点产业加大节能减排服务,以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浆造纸、制糖、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型、循环经济型产业;二是在重点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服务,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形成污染集中治理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三是在重点行业强化专业化运营,以大幅度减少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放为主攻方向,加大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废气废水排放治理技术服务;四是在城市管理方面加强环保技术服务;五是在环境监测领域推进第三方运营服务。

推进环境服务业和环保产业集聚发展。发挥高新区、东盟经开区等现有的节能环保产业较为集中的优势,培育建设以静脉产业园区为主的兴宁区环保服务业产业集聚区、以清洁能源产业为主的良庆区环保服务业产业集聚区、以生态产业为主的高新区环保产业集聚区及以循环经济为主的广西-东盟经开区循环经济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出台扶持环保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提高环保产业科技创新水平,选择废水、污泥、废气等重点领域实行技术攻关,争取实现技术突破。

5、推进新型城镇化

合理布局城镇绿地生态空间,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格保护城镇中的自然山水,依托山体、湖泊、水系、交通干线等建设绿色生态廊道。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郊野公园、街道绿地、绿色廊道等建设,推动城镇绿化美化。依托依山傍水独特风光,打造上林县、马山县、邕宁区亲水宜居城镇和生态小镇,让城镇显山露水、添园增绿。

6、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促进生产、流通、回收等环节绿色化。增强绿色供给,推进绿色包装,促进绿色采购,引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回收,鼓励企业开展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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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衣、食、住、行等领域绿色化。引导绿色饮食,鼓励餐饮行业减少提供一次性餐具、更多提供可降解打包盒。鼓励餐饮企业对餐厨垃圾实施分类回收与利用。推广绿色服装,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友好型的服装材料、染料、助剂、洗涤剂及干洗剂。倡导绿色居住,鼓励公众购买绿色家具和环保建材产品。鼓励绿色出行,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推进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引导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完善高架路、立交桥和行人过街设施建设。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提高环境质量

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强化噪声、固废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加快补齐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突出短板。

(一)数管齐下,持续打造天空“蓝”

适时调整和修订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满足新形势下我市大气环境监管的需求。深入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南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推动大气污染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

1、加强点源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贯彻落实《南宁市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方案(2015—2017 年)》,在201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在2017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95%以上的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各县及东盟经济开发区参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禁售区的通告》(南府字〔2014〕3号)进行划定管理。大力推进燃气管网建设。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对电力、玻璃、陶瓷等行业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减排工作,2020年底前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应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全面实施火电厂脱硝工程,实施干法水泥生产企业烟气脱硝治理工程,燃煤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在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企业的低氮燃烧技术升级。督促建材水泥行业完成散装车收尘系统、新熟料库底收尘系统的技术改造。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2、深化面源污染防治

(1)综合整治城市扬尘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扬尘污染源,每季度更新全市各类工地、已收回的闲置土地等信息,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和污染源信息共享平台,编制责任考核方案,加快推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南宁市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在线监控管理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严格管控渣土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2)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切实落实《南宁市饮食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布局管理。加快开展城市餐饮油烟及烧烤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建成区内露天烧烤。2016年底前,中心城区、环境敏感区域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2020年底,完成大型餐饮服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贮存和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及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建设封闭设施、喷淋设施和表层凝结设施,原材料、产品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采取有效措施抑尘。2016年底前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措施防风抑尘。2020年底前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网。

(4)推进养殖业废气治理

有计划的对畜禽养殖场和畜牧养殖小区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推广清洁养殖方式。督促养殖场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沼气发电等资源化利用方式。

(5)强化恶臭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置厂、淀粉厂、酒精厂、化肥厂的恶臭污染防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系统工艺管理,强化重点工段臭气治理,减少恶臭气体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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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有机物污染治理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大石化、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纺织等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的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力度,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建立工业企业有机溶剂使用量申报与核查制度。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在石化、精细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生产、输送、储存、使用单位要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强度。严格审批管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城市原有储油运油设施2016 年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配套。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产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禁止出售、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高的非环保型建筑涂料。

加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动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建立健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和企业监测制度,建立企业排放申报制度。加大涉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控制新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

4、强化移动源污染控制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从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清洁燃油供应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调推进“车、油、路”同步发展;制定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推广使用方案,到2020年清洁能源公交车所占公交车总量比例达到65%以上。加快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基本实现中心建成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南宁市机动车尾气流动监测系统、南宁市机动车“冒黑烟”及尾气超标排放实时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加大对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确定的年度淘汰工作任务,实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5、推进污染协同控制

坚持区域联动和综合治理思路,推动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百色、来宾等市区域一体化协同南宁市其他周边区域滚动实施区域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红黄牌警告”制度和“工作成效表彰”制度,制定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制度,加强综合、复合型污染源解析研究及清单编制,研究细颗粒物污染产生机制及影响。开展大气排污权交易研究工作。

(二)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水体“碧”

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饮用水水源、良好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强化生活和工业污水防治,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

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明确市政府对辖区内涉及地方政府饮用水安全管理的主体及其责任,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测和监管机制,保障“龙头水”的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进邕江5个集中式饮用水取水口上移工作,并重新划定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保障南宁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含备用水源)。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一级保护区外围设立隔离设施。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源涵养林建设,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备用水源)内已经种植的速生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

2、实施城市内河黑臭水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南宁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责任人。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开展内河整治工作,以“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处理、生态修复为总体技术路径”,通过实施截污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直排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河道水面及两岸垃圾清理等工程,并对工业污水排放口和水域两岸排污进行管控、对两岸禽畜养殖进行管理、实行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南宁市城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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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效率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期间,对南宁市已投入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江南污水处理厂、埌东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南宁市县级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继续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所有重点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并争取全市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

4、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按《南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6年底前制定制浆造纸、氮肥、化学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2017年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开展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全区工业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管理,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5、加强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管理

按照“一湖一策,一江一策”的保护策略,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水体,建立水质良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开展大王滩水库环境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强湖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大王滩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小流域治理,加强邕江水质保护,开展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编制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建立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体系和安全防控体系。

6、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环境执法,建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机制。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评估,至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市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整改工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排污专项检查,全面加强对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工业企业废水污染地下水。深入开展地下水污染基础环境状况详细调查。推进城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于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17年底前完成我市单层罐无防渗池的76座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分类控制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

抓紧规划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加大地下水监测站点治理工作力度,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实施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对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实行限制性措施,逐步压减地下水开采量。

(三)加强防治,切实维护土壤“净”

按照“防、控、治”三位一体并重推进的思路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强化源头监督管理,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田,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

1、优先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田,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基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安全评估,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2018 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并建档、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强化监管,切断土壤污染来源

加强对影响土壤环境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并对其周边用地开展土壤监测;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监管,对于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按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城市和工矿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监管,建立污染场地基本资料数据库;加强影响农用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的污水灌溉;强化肥料农药农膜等使用的环境监管,严控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加强农药和化肥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体系建设;严控饲料中砷、铜、锌等添加量,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等。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开展企业搬迁遗留场地和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控制土地再利用的污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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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实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

优先在污染农田、饮用水源地周边、重金属采选企业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以及发生过重大污染事件的典型污染区域,开展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及污染治理修复,加快建设一批不同污染类型的土壤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工程。重点推动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原场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继续推进全市重金属污染调查,针对有色金属、皮革制品、化工、医药、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强排查并对其用地开展1 次土壤监测。

4、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在土壤污染普查的基础上,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确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对我市耕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开展每年一次例行监测。建立市县两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四)严格监管,全力保障声环境“宁”

适时调整和修订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噪声扰民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大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解决噪声扰民问题,营造安静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1、建立完善环境噪声制度

配合修订《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建立完善环境敏感区域噪声扰民监管制度。适时调整和修订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架路、快速路、立交桥等道路采用低噪声路面材料,道路两边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

3、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严厉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推进建筑工地噪声污染实时在线监测,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

4、严格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控

严格落实《南宁市公安局处置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操作规范》、《南宁市关于公共场所噪声污染防治有关问题的通告》等规定要求,对沿街商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广场舞场等进行噪声整治。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5、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整治

贯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引导企业采用低噪音设备、建设隔音降噪等设施。开展乡村地区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

(五)深入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按照源头减量、分类收集、清洁清运、有害废弃物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强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强化资源利用和环境监管,实现一般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危险废物无害化和规范化管理。

1、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分拣转运体系,对垃圾历史临时堆放点和不达标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整治;完善乡镇转运处理终端,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进南宁市粪便处置中心建设;全面推广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强化废弃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的回收和安全处置;加强农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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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建设固定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土场消纳建筑垃圾。

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积极推进污泥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理处置等信息公开。逐步建设县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18年底前要求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均实现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

全面检查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等贮存场所,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5、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转移GPS监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运输过程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六)强化监管,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1、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

按照“防、控、治”三位一体并重推进的思路和原则,切实强化源头监督管理,防止新增污染。遵守“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严格把关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受理不符合规划或规划环评的项目以及未能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指标来源的项目,最大限度减少重金属的排放。严格限制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推进涉重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技术创新,发展共伴生矿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强化涉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整治环境风险较大的尾矿库,全面清理整顿违规尾矿库。加强有色冶炼及采选企业生产原料和废渣运输转移过程监管,防止运输转移过程扬散流失,污染周边环境。

2、加强辐射环境监管

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完善防治电磁辐射污染的政策法规,做好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布局;加强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高压输变电等伴有电磁辐射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强化对电磁辐射项目的有效监控。

进一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的安全许可和监管,建设对放射源实施全寿期跟踪的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有效控制辐射污染。

(七)统筹推进,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为根本目标,着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地区工矿污染治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制度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结合“生态乡村”建设,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排查和农村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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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美丽南宁乡村建设”为平台,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积极推进“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工作,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县区开发区实行农村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力争到2020年完成754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垃圾分类试点,加强大型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建设,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南宁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管示范试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料。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加强废弃农用地膜、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处理,加强秸秆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扶持种植企业和养殖企业开展有机肥还田合作。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环境安全

1、优化空间布局和结构调整

在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环境风险评价,优化园区选址及产业定位、布局、结构和规模。完善园区相关设施和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通过“以新带老”、整改、关闭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改进完善。

2、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理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南宁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调整优化涉重金属企业布局,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淘汰涉重金属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重金属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妥善处理涉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严格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和其他危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3、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

定期开展企业和工业聚集区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建立环境信息平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物资管理。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周边企业、园区应急预案的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4、建立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

健全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市、县级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提高区域联防联控水平;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建设流动环境应急预警监测系统。加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调查评估。对重大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建立完善环境风险源分类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应急专家库;将环境风险纳入环境功能区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体系。

三、深入实施总量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方式方法、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使总量控制更好服务于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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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结合环境容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强化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实现环境功能区划目标的重要手段,建立污染减排绩效与区域环境质量和项目审批挂钩制度,对于超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或者未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实行“区域限(禁)批”政策。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准入相结合制度。进一步落实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推动排污权交易的开展。

(二)加强污染工程治理

1、加强主要水污染物工程减排

继续推进工业行业水污染物减排。实施制浆造纸、淀粉、化工、酒精、印染、食品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完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实施清洁化改造。

全面落实《南宁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深入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设。加强各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改造,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持续推进市区18条内河环境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推动农业污染源减排,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和沼气生产利用,推行清浊分流、干湿分离和设施化处理、高架网床等清洁养殖技术。推进完善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档案,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监管。

2、加强主要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

全力推进工业大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工业锅炉脱硫工作,以热电联产、工业园区统一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小型燃煤锅炉,规模在20 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持续推进火电、有色冶炼、石油石化、水泥、陶瓷等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在火电、水泥、冶金、制糖等行业推行低氮燃烧技术。

开展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实施电力、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加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区20 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静电除尘器或布袋除尘器。

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到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黄标车,加快推进车用油品升级,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车用油品的行为。

(三)加强减排管理

1、完善对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控制和监管机制

完善对电力、水泥、建材、制浆、造纸、制糖、淀粉、酒精、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控制和监管机制,确保全市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对造纸、水泥、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

2、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

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根据国家减排和监管需要,增加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3、健全污染减排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

健全污染减排经济政策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减排主要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建设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强化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推广减排市场化机制,2016年底前完成南宁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建设。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及全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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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夯实基础,加快生态南宁系列创建

(一)继续开展生态创建活动

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海绵城市、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区、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等生态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学校(幼儿园)”、“绿色大学”、“绿色社区(小区)”、“绿色机关(单位)”、“绿色环保教育基地”、“绿色环保企业”、“绿色环保医院”、“绿色环保酒店(饭店)”等8个系列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使者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环境素质。鼓励一批循环经济工业示范基地、生态产业园区建设;严格生态示范创建考核管理机制,完善创建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示范建设。

(二)大力推进生态综合示范区(带)建设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推进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村屯改造、产业发展、乡风文明、文化传承、农民增收,至2016年底全面建成12个“环境美、村庄美、生态美、产业美、风情美、乡风美”的市级生态综合示范区(带)。通过示范建设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乡村建设“南宁模式”,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全面实施《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5—2017)》,以创模为总抓手,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创模督查问责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积极开展创模各项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创模参与度,统筹全市创模档案建档工作,开展创模二十六项指标评估。力争在2017年底,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并通过验收。

(四)全面推进国家海绵城市建设

全面实施《关于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南宁市绿地、道路、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统筹解决南宁市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问题,2017年末,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示范区约54.6平方公里。

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以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新形势相匹配的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体系为目标,全面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体系。

(一)加强环境保护硬件、软件能力建设

全力提升我市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固废、核与辐射、机动车、信息、宣教等市、县级机构能力建设;全面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全面推开“四所合一”。2016年底前,全市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人手一台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2017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环保工作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

继续推进马山县、隆安县环境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新建大王滩水库、西津水库和郁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南宁市污染物传输通道(东北、东南和西南)设置3个市控生态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在南宁市凤岭北片区和三塘片区等地新增2个空气自动监测评价点;在现有7个功能区测点以及声环境敏感点基础上,新增8个监测点,并备用3套自动监测设备;在整治试点农村开展环境要素监测;提高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水平、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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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逐步扩大监控项目和范围;开展全市环境监管巡视督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环境综合执法,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完善污染源监控平台,全面完成国控、区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逐步推进我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第三方委托运营。全面推进落实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全面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四)加快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建设我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重点推进敏感地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逐步建成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辐射环境监测与辐射防护实验平台。

(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我市突发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应急专家库和案例库。鼓励社会资源参与有偿应急服务,建立常态化训练与管理机制。建设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督促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

(六)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重点做好机动车新车上牌、二手车转入、本地机动车过户等排放标准审核,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系统,建设移动执法系统,提高尾气污染执法效率。

(七)加强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转移管理、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持证单位过程监督,确保环境安全。

(八)提升环境信息智慧化水平

紧紧围绕智慧环保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城市特色的“智慧环保”体系,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共享与统一发布。

(九)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全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环境科普宣教阵地建设,加强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工作。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积极推进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建设生态环保科普展示馆、南宁市环境教育馆、美丽南方.广西环境教育基地、南宁平里静脉产业园三峰环保教育基地等环保生态体验教育基地。

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深化落实各项改革,强化环保督政,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积极推进市场化机制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及社会共治,全面提升环保服务水平。

(一)强化环保督政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责任机制,明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环保督察机制,从“督企”向“督政”转变,实现环保督察常态化。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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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四方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调运作机制。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赔偿工作,贯彻落实“谁受益,谁赔偿”理念,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重点污染行业和企业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企业环境风险大小,科学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和督促全市涉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三)积极推进市场化机制创新

完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环保服务等模式,转变政府以投入环保固定资产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进一步落实好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措施与现有环境管理机制的衔接,推动排污权交易的深入开展;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因地制宜,逐步放开,有序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

(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建立并完善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制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定期将环境违法等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配合自治区于2017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切实落实银监会《绿色信贷指引》等各项监管政策,积极推动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绿色信贷工作。

(五)完善社会共治

1、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开辟有效的意见表达和投诉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主动通报环境状况、重要政策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扩大公众环境参与权。利用网络信息化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等各类排污主体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对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评价,强化污染源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环境监督权。

2、加强对政府、企业的监督

鼓励公众和环保团体采用合法的方式,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有序推进有奖举报,及时化解群众纠纷。建立健全公众舆论监督机制。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赋予公众环境诉讼权。大力发展环境慈善和救助,全面优化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方式。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以培育绿色生活方式为突破口,推动形成自上向下和自下向上相结合的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社会和每个公众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积极行动起来,实现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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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重点工程

一、环境质量改善和提标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紧紧围绕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改善项目。

在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以消除劣五类水体为目标,配合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对我市18条内河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及环境保护。

在大气环境改善方面:重点对工业企业、机动车、面源污染开展综合治理。

在土壤环境改善方面:开展受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

以大幅度减少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和水污染物排放为主攻方向,加大工业、生活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力度。重点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城镇(乡)污染物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面源污染区域化控制等工程。

三、农村环境清洁

持续推进我市生态县、村创建,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加强水资源生态保护及生活多样性保护。

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

加快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区域综合整治、危险化学品及POPs污染防治工程。

六、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自动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控、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核与辐射监管、监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等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应急、固废等标准化建设。

七、社会行动体系建设

增强全民环境教育科普,加快南宁市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南宁市环境教育馆、美丽南方•广西环境教育基地、青秀山国家环保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本规划共列出重点工程142项,总投资估算 396.83亿元(详见《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储备项目汇总表》)。

第五章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进一步完善环保法律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继续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强化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严惩违法企业及责任人;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加强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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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贯彻落实《南宁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暂行办法》、《南宁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部门一岗双责机制的作用。强化政府环境保护意志,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分工,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主体和管理原则,把生态文明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县区差异化绩效考核方案,建立环境审计和环境损害追责制度以及自然资源价值评估和资产负债表制度。切实加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打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

三、落实任务与分工

市政府负责将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要安排环保项目建设计划,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促进能源、资源有效利用的政府规章,从产业结构调整、投资建设等方面,加强指导和协调。财政部门要将环境保护支出列入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的投入,要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经费支出。工信委要加强对高耗能、技术落后工艺以及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要落实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将重大环保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研计划。公安、工商、建设、国土、交通、农委、林园、水利等部门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努力争取中央、自治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二是落实政府环保投入责任,积极安排市本级专项资金支持环境保护工作;逐年加大县(区)政府财政对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三是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加大环保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吸引社会民间资金投入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四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企业纳入规划的项目要按规划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时筹集建设资金。五是积极利用外资渠道,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援助和优惠贷款。

五、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相关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污染事件调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开设环境保护新闻报道专栏,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重视环保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政府部门和民间环保组织之间要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政府部门对民间环保组织予以支持引导。

六、强化规划评估与考核

加强规划实施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公布规划主要任务实施进展情况、环境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在2018 年底和2020 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对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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