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加速建设,但环境形势却依然严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很难做到每个企业都能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的企业即使建成了也不能正常有效运行,出现了建而不运、运而不足现象,严重影响了污染治理效果。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推行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
治理新机制应运而生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介绍说,我国环保技术不断创新发展,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集成化、模块化、智能化的环境保护技术设备生产能力已经形成,在一些技术领域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环境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本上能满足我国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的需要。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出台“谁污染谁付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等政策的引导下,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催生出数以万计的巨大环保市场。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和资本充裕三大要素构成企业在环保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经济整体下滑的情况下,环保产业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达到20%左右,环境服务业更是达到接近30%的增长速度,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不断增大。
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介绍,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前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委托治理服务型”。排污企业以签订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新建、扩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污染治理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是排污企业委托专业环保公司从治理方案设计、工程施工、调试到建成后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的有偿服务,并确保达到治理效果;有的是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同原企业剥离,进行企业化运作和独立核算。
二是“托管运营服务型”。排污单位以签订托管运营合同的方式,委托环境服务公司对已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及升级改造等,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托管运营费用。在合同期内,环境服务公司通过第三方运营确保达到合同约定的污染减排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承担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第三方运营,有的是环境服务公司参与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有的是小型排污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代为处理。
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环境服务公司是否拥有治污设施的产权,前者拥有或者部分拥有;后者不拥有产权,只接受排污企业托管,负责其治污设施运营管理。
行之有效的实践
2016年3月,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在德州市政务中心举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供需对接洽谈会”。其间,华能德州电厂超低排放项目、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工业废气深度治理项目、庆云县集中供热小锅炉替代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签约,将第三方治理模式落地生根,由此拉开了德州市落实国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的大幕。当年,陵城区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将城区及部分社区的垃圾清理工作委托社会化公司运营,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该区尝试将15个乡镇、989个村庄(社区)的垃圾清理工作,逐步移交给社会化公司负责运营,致力探索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新机制。
记者同时注意到,在国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意见》出台后不久,江西省南昌市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正式点火发电。这是南昌市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以第三方治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的一次尝试。这一总投资约6亿元、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的江西省首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仅消化了南昌市三分之一的生活垃圾,而且每年还并网发电1.4亿千瓦时,有效缓解了全市用电紧张的矛盾。
南昌这一项目由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旗下的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发电厂的垃圾焚烧炉炉排、液压系统、点火及辅助燃烧器、自动燃烧控制系统和重要配件采用先进设备。项目运营后各项经营指标、效能指标和排放指标全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南昌泉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是南昌市政府以BOT特许经营方式引进的重大民生工程。该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南昌市每天生活垃圾量产生量有3000吨,如何将垃圾处理永续下去一直是困扰全市发展的一道难题。将垃圾处理交给第三方运营,政府不仅引入了社会资本,解决了融资难题,还从垃圾处理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实现了多赢。
多举措打通治理瓶颈
按照国家部署,到2020年,我国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环保专家表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当前必须坚持三个原则:第一,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第二,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第三,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
据了解,为促进这项工程在各地顺利实施,国家将在四个方面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探索以市场化的基金运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明确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
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快推行绿色银行评级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环境保险产品,引导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
四是发展环保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实行优先审批;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适度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引入低成本外资。选择综合信用好的环境服务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试点。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
延伸阅读:
关于印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原标题: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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