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4%。
2016年,全省纳入国家“大气十条”考核的12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3.7%。
2016年,纳入国家“十三五”空气质量考核的13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优良天数比例为71.4%,同比增加6.5个百分点。
●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
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28次,处罚金额2407万元,责令限期整改364家(次),责令停产整改546家(次),查封扣押77家(次),取缔关闭166家(次),实施行政拘留22人,刑事拘留5人,约谈918人,追责问责501人。
●环保执法首次挺进全国前十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适用《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5件、查封扣押案件304件、限产及停产案件59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45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2起,均超去年近一倍。
●生态创建成绩斐然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96%,建立各级湿地保护区和小区51个,湿地保护率39.6%。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5个省级生态县、4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国家级生态村、228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了1个国家级、5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
●长江大保护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行动
5月以来,组织开展了长江大保护专项整治,共清查整顿沿江488家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强力开展雷霆、利剑行动,关闭取缔571个非法码头,对长江完成了一次全面的“体检”和“拔毒”。
●出台7项重要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政策机制
出台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出台了《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
出台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
出台了《湖北省公民绿色生活行为倡议》。
出台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出台了《湖北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试行)》。
制订了《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
纳入国家考核的114个水质断面,水质达到优良(Ⅲ类及以上)以上断面94个,劣Ⅴ类断面下降至5个,提前完成了国家对湖北省下达的劣Ⅴ类断面水质改善目标。
2016年11月27日至2017年1月4日,共接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来电来信1924件。
截至2017年1月4日,湖北省各地已办理办结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件1911件。
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182件,同比增长79%;罚款金额约2.15亿元,同比增长126.9%。
截至到2016年,全省累计建成自然保护区79个和1959个省级生态村。
关停搬迁1113家养殖小区,关闭1189家“十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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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数字 大市场|数说环境监测市场的发展与变化
原标题:数字解读湖北环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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