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六商务[2016]194号各县区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为进一步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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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01-06 15:5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安徽六安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全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2016]194号

各县区商务局、环保局、交通局:

为进一步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任务,现将《六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附后)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商务、环保、交通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部署实施,根据市大气办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在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各地油气回收验收工作总结于2017年元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5日

六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有序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度,根据《安徽省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安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大气办〔2014〕16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9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检测技术规范进行环保验收。为做好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

4、《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5、《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

6、《安徽省加快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7、《六安市加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六大气办〔2014〕16号)

8、《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六政办秘〔2016〕19号)

二、工作要求

(一)验收范围

纳入六安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的需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

(二)环保检测验收标准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必须分别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加油站验收标准

(1)气液比检测:油气回收加油枪的抽气量与加油量的比值,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

(2)液阻检测:向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通入氮气,打开油罐油气接口阀接通大气,在氮气气流量为18、28、38L/min的情况下,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40、90、155Pa的最大压力限值,以评价油气回收管线的畅通性。

(3)密闭性检测:用氮气向油气回收系统充气加压至500Pa,允许系统压力衰减。检测5min后的剩余压力值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

(4)油气排放浓度标准: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25g/m3

2、储油库验收标准

(1)储油库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应同时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排放口局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2)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0.05%。

3、油罐车验收标准

(1)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2规定的限值,多仓油罐车的每个油仓都应进行检测。

(2)油罐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3规定的限值。

(三)验收方式

采取资料审核、现场勘察和抽检相结合的方式。

(四)验收条件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调试正常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即可向负责验收的各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油罐车业主单位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完工、调试正常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即可向负责验收的各县区交通部门提交环保验收申请。

(五)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向商务部门,油罐车业主单位向交通部门申报环保验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验收申请表(附件1);

(2)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3)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4)业主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油气回收治理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复印件);

(6)油气回收设备供应商资质证明(复印件);

(7)油气回收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证明(复印件);

(8)油罐车业主需提交车辆营运许可证、行驶证(复印件)。

2.现场勘察:各县区商务、交通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验收资料,经初步审核,资料齐全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已改造完成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进行现场核查。

3.抽测:现场核查合格后,业主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汇总至县区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按照当地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测。抽测由各县区环保部门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各机构进行检测。对各抽测机构采取回避机制,即一个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验收检测和抽测不能由同一家检测机构完成。抽测机构负责对已验收的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

4.下达意见:对抽测全部合格的,各县区全面发放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明(附件2),并将验收材料进行备案。对抽测不合格的,单位要进行改造,直到检测合格,方能全面发放合格证明。

(六)监测费用: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费用由实施改造的业主单位承担。抽测费用由商务、交通和环保部门申请财政拨款。

三、后续监管

经检测合格并通过验收的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业主单位在后续正常经营过程中,原则上每年应委托检测一次,自觉接受所在地商务、交通和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年月日

六安市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申请表

六安市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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