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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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公告

2016-12-31 11:24 来源: 交易所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BOT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协议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法定代表人,张永芬;地址,温州瑞安安阳镇万松东路176-1号。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与瑞安市市政园林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2016年12月30日上午,公司与瑞安市市政园林局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经瑞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瑞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扩建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达成本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性的合作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目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的签订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为:甲方,瑞安市市政园林局;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瑞安市人民政府拟以BOT模式建设扩建项目,乙方有意负责扩建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在特许经营期内拥有扩建项目的运营及收益权。

3、扩建项目规模为1000吨/日。

4、扩建项目特许经营期自正式焚烧之日起计算。具体特许经营期限、垃圾处理费价格在扩建项目BOT协议中确定。

5、扩建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自办理项目开工许可证之日起算。

6、扩建项目各项环保指标排放,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执行。

7、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尽快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BOT协议文本编制,并及时与乙方进行BOT协议内容谈判,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做进一步明确;甲方同意乙方立即组织开展包括可研、环评在内的各项前期工作。

8、本框架协议有效期至扩建项目正式谈判结束时。在扩建项目谈判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终止扩建项目谈判。

9、甲乙双方按本框架履行过程中,若出现与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则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导致本框架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主张损害赔偿。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本框架协议的签署,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生活垃圾处理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细节和项目落地,尚需双方进一步谈判达成一致,并另行签订项目BOT协议。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30日

原标题:伟明环保关于签订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框架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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