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我是一名在基层环保站线工作近20年的环境监察人员,在当前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高速前进的新形势下,我们基层环保人员也面临着入手少,事情多,面广量大的工作压力。在实际工作操作中更是遇到好多在一线执法困惑的方面,而相对于基层环保人员在环保系统五年一次的业务培训情况我认为时间跨度太长,因为具体在一线执法人员已经很不适应基层环保人员的需要,更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我认为基层环保人员业务培训期限定为两年为宜,最长不能超过三年。基层环保人员培训常态化。有利于基层环保人员更加跟上形势。这是我一名基层环保人员的一点建议。
环保部回复:我部《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每五年至少参加一次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以此作为取得环境执法资格和执法证年审的必要条件。信中提到的“环保系统每五年一次的业务培训”应当指的是环境监察干部岗位培训,即执法资格培训。全国环境监察岗位培训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省级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级培训,其他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参加省级培训。我部在组织国家级岗位培训之外,还针对排污收费、在线监控、环境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稽查等业务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培训。近年来,各省级、市级环保部门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基层环境执法的短板和不足开展了形式各样的相关业务培训。
201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的要求,我部印发《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计划于2017年底前对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年内在岗的全国所有环境监察干部全部参加至少一次集中脱产岗位培训。2015年至今,我部已组织完成培训班37期,组织2期远程考试,培训学员4083人,各省级环保部门累计培训近4万人。
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水平,我部将进一步组织做好如下环境执法培训工作:一、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基层执法人员能力短板,进一步做好干部培训有关工作。二、组织编制环境执法人员培训大纲,计划根据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分类、分级培训,提高培训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培训工作。三、针对环境监察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行政处罚、“两法”衔接、移动执法、排污收费等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地方执法人员专项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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