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南京市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供水节水管理处将进行差别化污水处理征收工作,特发布公告,公告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宁价工[2016]26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差别化污水处理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多排污多付费原则,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被环保部门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的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被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不变。
南京市环保部门定期组织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省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公布其评定的国控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二、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负责全市重污染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征收名录的企业应按月及时向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上报单位基本信息和月度水量报表,并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加收的污水处理费,主动接受征收部门的核查、审计。
三、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管理部门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
2016年12月27日
原标题:关于对重污染企业征收差别化污水处理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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