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水处理网从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获悉,湖南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水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完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当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二、坚定目标任务
1、抓紧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成本监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部署,各地从7月起全面开展污水处理的成本监审调查工作(包括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三级)。污水处理成本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营运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两个方面,测算办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执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于2020年10月15前将监审报告电子版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改委成调队。
2、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今年年底前全省设市城市应将污水处理费标准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4元/吨的标准调整到位;各县城、已建成和今年能够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今年内均应开征污水处理费,并按照居民用水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用水不低于1.2元的标准调整到位。2021年开始,各地要根据污水处理成本监审情况,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成本的水平,一步到位有困难的要制定分步调整方案。到2025年底,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和乡镇均应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补偿成本的水平。
三、加强督促考核
1、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落实长江经济带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细化实化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晰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任务落地,取得实效。
2、建立月调度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每月调度各地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出台和标准到位情况。各地发展改革委(局)要高度重视,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国家和省对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责任人,每个月的20日将上个月20日自本月20日止辖区内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情况填报《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月报告表》(见附件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处,邮箱(hnfwjgc@163.com)。
附件 :
1、《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
2、全省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月报告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原标题: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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