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会今日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介绍,《解释》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颜茂昆介绍,《解释》结合当前环境污染犯罪的特点和司法实践反映的问题,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用18个条文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具体把握等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颜茂昆表示,《解释》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具有关键作用。但是,实践中环评造假或者严重失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环境污染犯罪,《解释》第九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延伸阅读: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法司法解释:篡改环境自动监测数据欺骗公众者 从重处罚
原标题:两高明确环境影响评价造假的刑事责任追究问题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