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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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6-12-26 10:33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求《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取消“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加工利用国家限制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等企业认定”等审批事项后的衔接工作,我部对《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12号)进行修改,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现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李玉爽、戴祥

电话:(010)66556254、66556241

传真:(010)66556252

邮箱:swmd@mep.gov.cn

附件:1.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1

征集意见单位名单

1.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商务部办公厅

3.海关总署办公厅

4.质检总局办公厅

5.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6.环境保护部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环监局、国际司

7.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8.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9.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附件:2.《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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