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

首页> 水处理> 综合> 报道> 正文

长春发改委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每吨0.80元调至1.40元

2016-12-23 11:4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16日,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长春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经长春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长春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同时理顺非居民水价体系。

据了解,调整后的长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如下,居民(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40元调整到0.95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0元调整到1.40元;特业污水处理费由每吨2.00元调整到2.60元。

此外,其他事项方面。扩增执行居民水价的范畴,在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中,增加经残联认证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经营的社区微型食杂店、修理店(不含汽车修理)、服装裁剪用水(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0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加大对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的补贴力度。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后,困难群体补贴政策按低保户每月减免水费由四吨提高到五吨,低保边缘户由三吨提高到四吨的执行标准。

根据要求,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影响

实行新标准后人均年用水费用增加支出不超过10元

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高水环境质量。针对本次长春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就有关事宜以问答形式,专访了长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1、问:为什么要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答:长春市是水资源十分匮乏的城市,地表水污染程度较高,污水处理费标准偏低的问题长期存在,近几年随着污水处理标准的不断提高而更加凸显。长春市已经15年没有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过低的标准导致污水处理企业生产运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并且由于国家对污水处理标准的逐年提高,加上从上世纪90年代末的4个污水处理厂到现在的11个厂,由于污水处理量增加和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大量投资,大幅度的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直接影响到城区水资源环境的改善,水环境问题已成为长春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绿水青山,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群众健康的要求,通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合理调整,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促进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问: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以综合考虑本市具体情况,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为基本原则。主要依据有以下三点。

一是落实国家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要求。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长春市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比,居民每吨低0.55元,非居民每吨低0.60元。

二是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严重低于成本。据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会同长春中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中体现:2013年污水处理每吨成本为1.03元, 2014年每吨成本为1.27元,2015年每吨成本为1.64元。长春市现行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0.62元,与近3年监审成本看,分别低于成本0.41元、0.65元和1.02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与成本严重倒挂,现行标准与成本矛盾比较突出。

三是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使预期成本进一步增加。按照国家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只有北郊、东南、兴隆、串湖、北部五座污水处理厂达到此标准,其他六座污水处理厂(西郊、南部、双阳、天嘉、汽开区、一汽)都需要进行升级改造。长春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特别是老城区输污管网并不完善,还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雨污合流等问题,管网改造将大幅增加成本。随着升级改造工程的逐步完成,预计到2017年,成本将达到2.00元左右。

3、问: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对居民生活有什么影响?

答:为尽量减少污水处理费调整给居民家庭带来的额外支出,长春市政府在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后,在长春市“引松工程”贷款尚未偿还完毕的情况下,决定将居民用水中每吨0.20元的“引松费”取消,引松费用全部由财政资金列支,目前已先于新污水处理费标准实施前出台执行。实行新标准后实际每吨水增加0.35元,人均年用水费用增加支出不超过10元。同时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采取用水量减免水费的政策,低保户每户每月减免水费由四吨提高到五吨,低保边缘户由三吨提高到四吨,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而降低。

4、问:价格调整前后,长春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在全国同级别城市中处于一个什么水平?

答:调整前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民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0.80元/吨,其中南京最高为1.42元/吨,长春价格最低为0.40元/吨;行政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16元/吨,其中宁波最高为1.80元/吨,长春、大连、武汉最低为0.80元/吨;工业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23元/吨,其中宁波、杭州最高为1.80元/吨,长春、武汉最低为0.80元/吨;服务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为1.25元/吨,其中宁波、成都最高为1.80元/吨,长春、武汉最低为0.80元/吨;特种类污水处理平均收费标准价格为1.65元/吨,其中成都最高为4.50元/吨,武汉最低为0.80元/吨。 调整后长春市污水处理费价格同沈阳、大连、哈尔滨价格一致,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5、问:此次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啥没听证?采取何种方式征求了社会意见?

答:按照国家《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和调整时必须实行价格听证。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如确有必要,也可以组织听证。本次污水处理费标准之所以没有听证,一是由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列入《吉林省价格听证目录》,不属于必须实行听证的价格项目;二是国家相关部门已明确价格调整的最低标准,为简化行政环节,节约行政成本,参考已出台城市的普遍作法(11月份大连、沈阳出台了污水处理费标准也都没有召开听证会),请示省物价局同意,如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调整,可以不必召开听证会。

虽然没有召开听证会,但从8月份开始,长春市发改委先后通过组织专家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委托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入户抽样调查、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居民、企业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居民开展了广泛的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了参与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确定了调整方案、保障措施等。

原标题:长春发改委调整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非居民每吨0.80元调至1.40元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