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规划》提出,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自2017 年起,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规划》还提出,2016 年底启动建设河池市国家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针对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南丹县、阳朔县、大新县、贺州市平桂区、岑溪市、蒙山县、桂平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平南县、宾阳县等典型地区,开展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综合治理修复工程。2020 年,完成河池等典型地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设。
在《规划》附件2“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环境保护重点项目”中,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共4项内容,总投资270051.89万元。

重金属污染治理共4项内容,总投资1526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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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年起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广西十三五土壤修复投资2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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