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显示,“十三五”大中型城市将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到2020年,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40%。
城市垃圾处理主要有填埋、堆肥和焚烧发电三种方式,目前我国多数城市处理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是填埋。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但是填埋的处理方式易造成地下水资源的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
而垃圾焚烧发电却可以使垃圾变废为宝,其原理是把垃圾进行高温焚烧,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发电分会秘书长郭云高认为,我国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经过近30余年的发展,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烟气处理系统等核心设备均已实现国产化。截至目前,全国已投运246个项目,并已建成了光大南京、成都祥福、北京高安屯、佛山南海等一批典型项目。
焚烧垃圾产生的排放物是否安全?郭云高介绍说,欧盟2000标准是目前国际上垃圾焚烧厂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基于我国的垃圾情况,建设并运营达到甚至超越欧盟2000排放标准的垃圾焚烧电厂,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方案,不存在任何问题。
“通过多个环节控制,垃圾焚烧后的排放物完全在安全标准水平之内,有些数值甚至低于标准很多。”郭云高表示。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产业发展并不乐观,郭云高分析,主要原因有同行竞争加剧,“低价中标”频现;项目选址难,“邻避运动”激烈;排放标准越来越高;飞灰、渗滤液后期处理工作有待加强等。
“邻避运动”是指居民或当地单位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在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的时候,由于相关科普知识的缺失,周围的居民会本能地反对,甚至阻挠。
郭云高认为,缓解公众的“邻避心理”,化解“邻避运动”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政府要还原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城市配套公用设施”的地位,使规划具有前瞻性和严肃性。
“垃圾焚烧设施被纳入城市规划,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前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留下空间,并昭告其他冲突设施自动避让,从而规避一些潜在的外来冲突因素。”郭云高说。
与此同时,他建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企业要增强舆论宣传,引导公众客观地了解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尤其在环评中要让公众有知情权、参与感。
垃圾焚烧设施是处理全城或全区的垃圾,也就是说,焚烧设施周围的居民已经为全城或全区的垃圾处理尽了力,为环境的美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郭云高指出,可借鉴境外经验,对垃圾焚烧设施周围的居民进行合理的补偿。
他曾撰文举例说明中国台湾和韩国的先进经验。“中国台湾明确规定,每烧一吨垃圾要给予当地居民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这些补偿可以用于当地居民的一些公共事务;韩国则执行弃物电(热)价,低于常规的电(热)价格并由垃圾焚烧厂向周围居民免费提供游泳等公用设施服务。许多国家、地区都认为应该合理补偿垃圾焚烧设施周围的居民。”
经过梳理发现,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我国已有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支持。
今年11月,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焚烧设施选址要提前规划与布局,同时要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保障项目落地;要求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同时对现有垃圾焚烧电厂要结合技术工艺、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中的问题展开专项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将依法关停;提出要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二次污染;建议在落实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围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的供热、供电服务,优先安排周边群众就业,努力将垃圾焚烧电厂建设为“邻利设施”。
今年1月,工信部发布了《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的通知》,提出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提高再生资源行业整体水平;5月份,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向全国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循环经济全面深入发展。
延伸阅读: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一图读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原标题:垃圾焚烧发电将是十三五重点 处理率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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