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今年9月,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环保税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这部由排污费升级而成的绿法,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意义重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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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正式落地前 这点需要考虑到

2016-11-18 09:31 来源: 环保在线

我国将有第19个税种——环境保护税。

今年9月,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环保税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这部由排污费升级而成的“绿法”,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意义重大。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建鹏看来,“一直以来,排污费征收的费率比较低,费改税以后,由税务部门收税,可能会做一些变化。”他强调,环保税法出台是2016年除中央环保督察组、环保部设立“三司”之外,中国环境治理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重点。

适时开征环保税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环保产业潜在市场巨大。业界普遍认为,“十三五”期间我国环保产业增加值年增速将超过20%,总投资有望达到17万亿元。但随之而来的却是,当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的碳排放国和资源消耗大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环境污染重、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短板,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状况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在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看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需要靠法制和市场化机制两条腿走路。首先,要加快环境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基于此,环保税法应运而生。据公开资料,环保税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首部单行税法。

自1990年起,针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会征收排污费。2003—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000多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忠对此分析道,地方政府出于降低当地企业成本的考虑,可能会限制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的收取:“北京和天津此前已经上调了排污费率,因为他们有这个经济实力,也有决心把环境搞好。其他省份就很难说了。”

因此,环境税法的呼之欲出,便极具现实意义。根据草案,环保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税污染物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有专家表示,环保税税额把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下限,这意味着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环保税开征后,预计每年征收环保税的规模理论上可达500多亿元。

税负平移是第一步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

楼继伟进而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在税负方面,草案以现行排污费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允许各地在规定基础上进行上浮。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因为现行排污费也同样是各地有别,诚如北京的收费标准是最低标准的8—9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表示,污染重才会负担重,多排放多纳税,少排放少纳税,这也是开征环保税倒逼企业减少污染的应有之义。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环保税草案采取平移的设计,核心原因在于“不增加税负”的原则。“新常态下,经济下行,草案可能考虑到,给企业再增加负担要慎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蓝瑛介绍说。草案中规定,目前的排污费率是环保税率的底线,设定浮动税率的权力被交给了地方。但征税的标准,草案中并没有给出。这给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上浮税率,“保持沉默”的权力。

另据草案,7省市的大气和水的排污费标准已显著低于最低标准。“排污费率一直设定得很低,这造成环保部门的威慑力不足。”业界资深人士陈建鹏介绍说道。环保税法的出台,原本被寄希望于改变这一状况,然而目前采取平移排污费率的办法,并不能带来很大改善。

环保税该怎样收?

也有舆论认为,“环境保护”这顶大帽子戴在排污费的头上,显得像大炮打蚊子。早在环保税方案还在征求意见的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认为费改税的改革力度尚显不足,若不调高征收标准,开征环境保护税对减排的促进作用会大打折扣。

其实,这里说的就是排污费费率太低的问题。排污费费率到底有多低,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忠的研究,我国的污水排污费标准长期低于治理成本,在2014年提高排污费标准之前,污水排污费的征收标准为0.7元/污染当量。而大多数地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只能涵盖污水处理厂的部分运营成本,远不足以支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建设的全部成本。

除了老问题外,还出现新问题。自2003年起,排污费由省以下各级政府的环保局征缴,其基本的运作模式是封闭式的“自征自管”和“自收自支”。根据草案,地方税务部门是环保税的法定征缴机关,这本身没有错,但却出现了一个此前从未有过的新情况:在开征环保税之前,税收征缴对象该交多少税,一是自报,二是由税务机关抽查核定,再由税务机关征缴。环保税则不同,该交多少税,征缴对象无法自报,税务机关无法核定,必须由地方环保局先对应税污染物进行核定,税务机关才能据此征税。

这意味着,环保税作为国内首个特殊的专业化税种,其核定(环保部门)和征缴(税务机关)处于“两张皮”状态,环保部门作为征缴依据的核定者,能否不根据地方行政指令搞地方保护主义,成为环保税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一平移只是环保税出台的第一步。“环保税的初衷是向‘污染者付费’的目标前进。因此最好有个时间表,几年之后,整个基础的税率能往上升。同时要求各地方必须提高税率,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如果地方不涨,应该由国家接管。”

延伸阅读:

“十三五”将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原标题:【说法】环保税法落地前夜,这点需要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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