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7日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17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了反馈。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了环保督察,并分别形成督察意见。
江西部分地市上半年PM10或PM2.5浓度不降反升
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督察认为,江西省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省工作提出的新希望、新要求,努力巩固提升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优势。2013年以来,江西省委确立“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出台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意见、生态文明试验区实施方案和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制定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大力实施水环境保护、森林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升级等八大生态建设工程。2015年完成植树造林214.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1%,居全国第二位。
江西省积极实施“净空、净水、净土”行动。开展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区域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作出了贡献。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省江河湖库设立450个水质监测断面(点位),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加大河流湖泊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近年来,安排50亿元资金基本解决48个县(市)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问题,筹集近12亿元资金加强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垃圾清运工作。2015年,省委组织开展环保专项巡视,省政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问题突出的22个县(市、区)政府和2家企业实施约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江西省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投诉环境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105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777件,立案处罚224件,拘留57人,约谈220人,问责124人。
督察指出,近年来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转变发展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方面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一些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出。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不严不实。
2016年上半年,南昌、宜春、九江、鹰潭、吉安、新余、赣州等7个地市PM10或PM2.5浓度同比不降反升,部分河流湖库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也呈现上升趋势,但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存在不到位情况。省政府在组织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排污口和建设项目。但督察发现,九江河西水厂、宜春滩下水厂和宜春丰城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九岭山、九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规建设项目或违法排污行为。国务院部署的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景德镇、抚州两市仍有3项“土政策”未清理到位,特别是2015年3月景德镇乐平市仍在出台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不力。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萍乡市2015年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8家国控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有6家长期超标,部分燃煤小锅炉淘汰弄虚作假。应于2014年底完成搬迁任务的上饶县远翔实业等企业至今未搬迁。
治污设施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早期建成的大量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正常运行,成为“晒太阳”工程,部分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甚至低于排放标准,基本属于“无效运行”。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大量危险废物长期存放,甚至非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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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鄱阳湖流域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
鄱阳湖是我国第一大淡水湖,2013年至2015年,鄱阳湖水质持续下降。督察发现,鄱阳湖流域特别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违法违规排污问题严重。景德镇乐平工业园区企业长期利用雨水沟渠偷排废水,宜春上高县工业园区多家企业长期偷排。督察组抽查21个垃圾填埋场,有13个采取简易填埋方式,其中景德镇宋家庄垃圾填埋场超期运行4年,每天400吨渗滤液仅经简易处理排入昌江河,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严重超标;鹰潭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标。截至2016年7月,全省未建治污设施的规模化养猪场共2634家,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就有1961家。南昌市1892家规模化养猪场中,近六成未建治污设施,污水直排现象突出。
三是稀土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滞后。
2013年至2015年,赣州市需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10个稀土矿山治理项目,无一按期完成。龙南足洞河流域废弃稀土矿一期治理项目应于2015年2月完成验收,但直到2015年9月才开始工程招标,至今未完成治理工作。此外,赣州市对矿区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寻乌县石排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基本完成,但未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矿区小溪氨氮和铅浓度分别超标约34倍和 7倍。
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作为全市唯一采矿权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严重滞后,且在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大部分车间未批先建的情况下,赣州市违规批准其109个车间投入生产。截至督察时,已启动生产的59个车间均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水污染问题突出。该公司环保管理粗放,现场抽查发现,其下属定南县长尾坑矿区迳背二车间母液池破损,外溢废水和矿区地表水严重超标;信丰县禾吉茶二车间母液池无防渗措施。
四是环保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2015年省水利厅在鄱阳湖内批准3个采砂区,其中有6.82平方公里采砂区位于鄱阳湖银鱼产卵场省级自然保护区内。乐平市政府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12年至2014年,多次用财政资金为36家企业代缴排污费1147万元。一些地方日常监管缺失,宜春市宜丰工业园、景德镇开门子陶瓷化工集团、丰城市江西铁骑力士牧业等园区或企业长期偷排或超标排放,但各地没有查处到位。南昌市违反国家和江西省有关环境保护规定,支持江西晨鸣纸业擅自扩建二期项目,并要求市环保局为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在没有开展规划环评的情况下,《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仍然得到批复。景德镇乐平工业园区污染严重、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区多家化工企业偷排偷放等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督察要求,江西省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江西省的指示要求,将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高度重视鄱阳湖水质下降、部分城市空气质量下滑、稀土矿山生态修复缓慢等环境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规范垃圾渗滤液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对化工园区污染、畜禽养殖废水直排、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自然保护区违规建设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江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江西省委、省政府进行移交。
广西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 2/3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拘留10人,约谈 204人,问责351人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制订或修订环境保护、海洋保护、湿地保护等系列地方性生态环保法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治理和风险防控,2012年以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清查,出台96条综合措施及30多个配套工作方案,治理、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54家,环境风险得到初步遏制。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与周边4省联合建立流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有力推进九洲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坚决查处漓江风景名胜区内非法采石严重破坏生态问题,违法采石活动得到遏制。积极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印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规划纲要(2013-2020)》,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乡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明显提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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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黑龙江、江苏、河南反馈督察情况
环保督察组批宁夏自行减压:局地PM10控制目标放宽六成
2013年以来,广西在经济保持较快增长情况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8%、12.5%和4.7%。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区39条主要河流7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3.1%。全区森林覆盖率从61.8%提高到62.2%。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截至目前,2341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1739件,立案处罚176件,拘留10人,问责351人,约谈204人。
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局部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风险问题不容忽视。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
从与干部谈话和走访问询情况看,广西一些领导同志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敏感性认识不足。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被动推进多,主动作为少。2012年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自治区制订《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但推进落实工作前紧后松,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限期于2012年和2015年分批完成“烧结-鼓风”落后炼铅工艺淘汰,2014年底前完成河池市城区及周边6家冶炼企业搬迁入园等目标均未完成。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缓慢,环境风险依然较大。此外,全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或在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仅12个。
二是环保为发展建设让步的情况时有发生。
城市建设规划存在侵占自然保护区现象,2015年6月,为建设钦州滨海新城,将茅尾海自治区级红树林自然保护区29%的面积调出保护范围,实际调减面积1413公顷。根据钦州滨海新城、北海铁山港东港区和龙港新区的建设规划,还将占用茅尾海和铁山港区域约595公顷原生态红树林。
北部湾在开发建设中未充分考虑战略环评要求,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均大量引进钢铁、铁合金等产业,没有落实此类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已投产的46家相关企业中有35家分散在钦州市多个工业园区。钦州市皇马工业园区没有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废水通过渗坑排放,违规引进祥云飞龙再生科技公司等生产工艺落后、重金属污染严重的企业。近年来,北部湾优良生态环境已经受到威胁。
三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突出。
北海市合浦县沙田镇新港综合发展有限公司从2011年至今,在山口国家级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违规进行抽砂围填海及海砂销售,侵占保护区面积约70公顷,破坏自然红树林约20公顷。2010年以来,防城港市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建设竹山村旅游栈道1397米,破坏红树林6.3亩,栈道附近7家“渔家乐”生活污水直排,截至督察时仍在违规经营。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部分海域被养殖侵占,侵占面积达349.2公顷,其中核心区144公顷。自治区各级海洋部门存在违规审批或监管不力等问题。
桂林漓江流域非法采石问题突出,有18家采石场位于漓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其中2家位于核心景区。桂林市海洋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恭城县境内有3家采矿企业、6个采矿区,许可开采面积达58.4平方公里,长期违规开采,生态破坏严重。崇左市大新县恩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3个采石场,下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有2个采石场,合计侵占保护区面积10.2公顷。桂林千家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5座小水电站中,有3座部分构筑物位于核心区和缓冲区,其中位于核心区的道江河水电站新大坝,2014年仍获得有关部门违规批准施工。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部分河流湖库水质恶化。南流江因大量养殖和生活污水直排,干流水质已下降到Ⅳ类,其中玉林与钦州交界断面、北海入海口断面氨氮浓度,2015年比2013年分别上升96.8%和25.7%。北海市西门江老哥渡断面、钦州市钦江西桥断面水质近年来均为劣V类。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有16条46段为黑臭水体。2015年全区11个重点湖库中有5个水质下降明显,其中武思江水库受网箱养鱼、农业面源等污染,2015年氨氮、总磷浓度比2014年分别上升142%和90.9%,水质下降为V类。
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梧州市藤县西江流域,桂林市灌阳县、平乐县漓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梧州岑溪市富祥采石场长期违法超采,严重破坏生态景观。贺州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金矿私采点废水污染桂江,泥沙毁坏农田。
广西尾矿库环境风险较高。全区在册尾矿库597座,其中有色金属类211座,病库137座,“头顶库”39座。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电2015年均发生过泥浆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督察进驻期间,群众还对玉林市生猪养殖场和水洗企业群、桂林市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置、防城港市炼铁企业、百色市铝土矿开采、梧州市宝石加工小作坊,以及贵港、柳州、崇左、百色建材企业等环境污染问题投诉集中。
督察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重要指示,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确保全区生态环境名片不变质、更出色。持续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现有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扎实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推进生态恢复。加强红树林等原生生态系统保护,严格限制生态敏感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深化水污染治理,强化河流湖库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坚决遏制部分流域水质下降趋势。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应根据有关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将按有关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进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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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江西、广西反馈情况:监管不到位,环保为发展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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