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守法是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更为基础和富有意义的环节,应给予守法建设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守法搞好了,才能大大减少后续执法和司法压力。为此,我们对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展开评估,为企业守法成为法治新常态提出政策建议。此次企业环境守法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是将拟研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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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百家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评估及分析

2016-10-14 16:54 来源: 环境经济杂志 作者: 董光法

企业守法是法制化建设进程中更为基础和富有意义的环节,应给予守法建设足够的重视和投入,守法搞好了,才能大大减少后续执法和司法压力。为此,我们对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展开评估,为企业守法成为法治新常态提出政策建议。

此次企业环境守法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法和问卷调查法。抽样调查法是将拟研究的企业群体建立数据库,选择科学的抽样方法从数据库中抽出一定数量的代表性样本企业,再根据拟定的评估指标来收集样本企业的相关数据,最后进行分析评价;问卷调查法是就实证调研城市的相关企业开展的问卷调查研究。

我们选择了100家样本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法展开评估,对郑州市等地展开实证调查问卷研究。

确定主要评估指标和评估对象

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生效,企业需要面对越来越严厉的环保新要求。通过评估我们发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新环保法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也不同。当然,无论大企业、工业园区还是中小企业,在各类媒体的宣传下,都会通过各种渠道学习、领会新环保法的精神、理念和各项制度措施。

在企业环境守法评估指标选取上,我们选择了群众重点关注和政府着力解决的几个方面,主要包括环境信息公开、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违法处罚数量、超标排放次数和未批先建情况等。之所以没有面面俱到地评估所有新环保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一是因为新环保法刚实施一年多,企业的各项义务还没有深入展开实施;二是无法突出重点,不能体现出过去一年来各级环保部门执行、实施新环保法工作的重心。

我们的评估思路是首先选择拟评估的样本企业,然后收集样本企业上述重点评估指标的2014年数据和2015年数据,并将评估指标两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看新环保法实施后样本企业在环境守法情况上的变化,据此来评估新环保法对企业守法情况的影响,最后得出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的信息主要来源于环境保护部官网、各省市环保厅局官网、各省市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各个企业网站、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等网站。

考虑到信息和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我们选择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联合制作发布的2014~2015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中排名前10位城市中的企业,分别是温州、宁波、烟台、北京、青岛、连云港、南京、杭州、上海、济南。

为了保证评估对象企业选取的随机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建立了这10个城市的企业总数据库,包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国控企业)、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简称省控企业)、地市级重点监控企业(简称市控企业)。同时,为了保证每个城市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重金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危险废物等六大污染类型企业都有选取,我们将10个城市相关类型企业名单分别建立六类子数据库,然后随机选取确定要评估的样本企业。

依照上述原理、方法和规则,最终我们选取了100家样本企业。其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63家,省市重点监控企业有22家,地市级重点监控企业有15家。其中,PITI前10名的城市地理位置主要位于东北部地区,为了评估地区有代表性以及达到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估效果,我们又从能够代表中南部地区的广东省和武汉市选取了一定比例的企业。

100家样本企业污染类型分布如图1所示,图1能够较为真实地反映出我国重点监控企业(国控企业、省控企业、市控企业)名录中不同污染类型企业的分布情况。

企业环境守法表现如何?

境信息公开方面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污防设施建设运行、环境影响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自行监测方案等六个方面。这六项公开事项,不同企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从国控、省控、市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比较(图2)发现,公开3项以上的国控企业数占总国控样本企业数的比重为76%,省控企业公开3项以上的企业数占其样本总数的比重为74%,市控企业公开3项以上的企业所占比重为60%。环境信息公开是新环保法规定的企业法定义务,从样本数据来看,国控企业和省控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要比市控企业做得好一些。


在具体公开项目上,样本企业在企业基本信息公开上做得很完善,但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信息公开上略显不足。在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方面,大部分企业都做得较好。但在应急预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大部分企业都很难在网站上查找到相关信息。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总体上公开得不错,但自行监测方案中的检测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开得不够理想,甚至不少企业根本就没有此类报告,尤其是缺乏企业数据公开的年度评估,这大大增加了评估工作的难度。

总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在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中尽管有了长足的进步和突破,但是,公开的环境信息还不全面,也未能够做到及时更新。

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二五”期间,我国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所以,我们主要分析这四类污染物排放量是否减少。

遗憾的是,我们拟在对比100家企业2014年和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时,发现无论是从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还是从环境保护部门的官方网站,都很难获取相关数据,要么是根本就没有年度排放总量数据,要么是仅有2014年的排放总量数据。2014年和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都齐全的仅有7家企业,具体情况如图3。

不难发现,除了氨氮之外,2015年样本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14年相比,都有较为明显的减少。这说明,新环保法实施一年以来,对企业的减排行为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增强了,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令人欣喜的是,我们在郑州市调研时搜集到了31家企业2014年和2015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进而再次分析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此处样本数量不足的缺陷,进一步佐证了本部分的结论。

违法处罚方面

样本企业违法处罚污染类型分布如图4所示,除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类违法处罚企业数量两年保持不变以外,相对于2014年而言,2015年废水类企业、废气类企业被处罚数量分别减少了3家、5家,违法处罚记录减少幅度最高的是废气类企业,而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类企业2015年违法处罚还各增加了1家。

从样本企业2015年的表现来看,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在于废气和废水类排污企业。可喜的是,这两大污染类型的企业在遵守新环保法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表明新环保法在督促企业经营迈向环境友好型清洁生产方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废气类企业2015年违法处罚记录比重依然较高,影响民众日常生活的空气污染防控、减排和治理仍然任重道远。同时,重金属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类企业违法处罚所占比重较高,这说明这些污染类型的企业环境守法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表明这方面的污染防治形势比较严峻。

超标排放方面

从污染类型来分析超标排放如图5所示,与2014年相比,2015年除了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危险废物类企业超标排放家数两年保持未变之外,其他四大类型污染企业均在不同程度上减少了超标排放。废水类企业超标排放减少幅度最大,其次是废气类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然后是重金属类企业。这表明,在这四大污染类型企业中,无论是国控企业、省控企业还是市控企业,都在改进设施、减少超标排放次数。同时也说明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遵守新环保法的情况趋好。

值得注意的是,在15家市控样本企业中,2014年有1家污水处理类和1家重金属类企业各有1次超标排放现象发生;还有1家废气类企业在2014年和2015年都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从超标排放次数上看,1家废气类企业在2014年超标排放达36次而2015年超标排放达91次。从某种意义上说,市控企业超标排放现象仍然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未批先建方面


江苏省连云港市德源鞋业采用热压高频、电绣等生产工艺,利用一次成型机、塑料捏合机等现代化生产设备,形成无毒、无味的环保鞋加工生产线,年产凉鞋、布鞋、运动鞋各类环保鞋850万双。 中新社发 朱代桂 摄

在未批先建方面,我们通过环境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只找到2014年北京市1家样本企业存在3条未批先建的信息和广东省1家样本企业存在2条未批先建信息,2015年没有找到任何一家样本企业存在未批先建信息。假定这方面的信息公开披露完全、真实的话,可以从侧面说明企业遵守新环保法情况变好了。

总体上来看,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违法处罚、超标排放和未批先建等方面越来越有意识地遵守新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企业的环境守法趋好,特别是国控企业表现得相对更好。相比较而言,超标排放仍然是当前企业违反新环保法的主要情形。

调研:郑州市企业守法情况评估

为了更加全面和客观地评估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我们对河南省郑州市进行了实地调研。

为了取得预期的调研效果,专家组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对10家企业(包含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和市级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座谈,并展开匿名问卷调查。同时,从郑州市环保局调取21家企业作为样本企业,通过分析其2014年、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来评价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


从郑州市7家参与调查问卷的企业来看,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其中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大,见图6。这说明,这些企业在改善环境和遵守新环保法方面采取了相应的举措,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郑州市环保局为我们调取了21家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以及原煤消耗量的情况。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与2014年相比,2015年郑州市21家企业除个别企业外,无论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还是煤炭的消耗量,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这说明,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郑州市企业环境守法意识普遍提高,绝大多数企业履行了新环保法要求的义务。

企业违法情况与守法意识等方面

通过分析调查问卷,我们发现,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都采取了一定形式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环保法。在投入方面,除1家企业选择投入较多以外,其他9家企业选择进行了适当投入;在关于是否受到过环保部门违法处罚及其处罚次数上,除1家企业在2014年、2015年分别受到两次、4次违法处罚以外,其他9家企业都无违法处罚记录;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方面,有1家企业选择未达标但未注明2014年、2015年的未达标次数,其他9家企业都选择达标,10家企业均不存在未批先建情况。

随着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环保部门执法越来越严格,在企业如何应对方面,我们设置了三个消极应对做法,即通过修改和编造数据应付各种督查、检查(A),加强与环保部门熟人、朋友的联络(B)和在环保部门要求下采取整改措施(C);以及两个积极应对做法,即污染物防治设备设施自觉开启、正常运行(D)和增加了节能减排设备、设施和研发投入(E)。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具体选择情况如图7所示。

我们发现,积极应对环保部门执法的企业占82%。这表明,参与调研的10家企业能够遵守新环保法的严格要求,环境守法意识较高。

新环保法实施后,企业在处理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的变化情况如图8。

我们发现,10家企业中选择没有变化、变化不大、不清楚分别占10%,总计达30%,说明还有不少企业在处理、处置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没有能够及时适应新环保法的严格要求。可喜的是,70%的企业选择了显著变化,这说明新环保法已经给绝大多数企业在处理主要污染物的方式上带来积极的影响和驱动。

如遇突发污染事件,企业应对措施情况如图9。

在调研的企业中,只有1家企业选择无应急预案,其他9家企业均有应急预案,并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或同时按照政府要求来执行。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上已经作了较为充分的准备。

总体上来说,不论是郑州市10家参与调查问卷和座谈的企业,还是抽取的21家企业,都能够较好地遵守新环保法,绝大多数企业的环境守法情况较好,守法意识也较高。

企业环境守法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的研究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评估结论。

第一,无论大企业、工业园区还是中小企业,都能够通过各种渠道来学习、宣传和贯彻新环保法,进行了适当投入并取得了较好效果,且能够理解新环保法的精神、理念和各项制度措施。

第二,随着新环保法的颁布实施,绝大多数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了,环境守法情况趋好。相比较而言,国控企业无论是在遵守环保法还是在守法意识上表现都是最好的,其次是省控企业。

第三,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国控企业做得比省控企业要好,省控企业做得比市控企业要好。尽管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类型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上有所进步,但总体上环境信息公开还存在很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信息公开上显得更为不足。

第四,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方面,新环保法的实施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减排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无论是国控企业、省控企业还是市控企业,都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五,尽管绝大多数企业越来越遵守新环保法规定,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不少环境违法情形。虽然未批先建情况越来越少,超标排放现象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可能持续存在。

第六,尽管废水、废气类企业已经是近几年环境治理整顿的重点,但是这些类型的企业违法情况仍不时发生。不难推断,在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尤其是在超标排放上,废水、废气类企业仍然是环保执法整治的重中之重。

第七,规模化畜禽养殖和重金属类企业环境守法状况存在一定的问题,污染防治形势目前不容乐观,应当引起重视。

原标题:百家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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