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进展顺利。截至目前,已完成1127家直排企业和农村分散源治理,57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实现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自动监控,完成57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强化源头治理,加快修订地方标准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环保局制定了《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别由天津市政府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印发实施,确定了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取缔“十小”企业实施方案》,狠抓污染源头治理,至今已排查并取缔小型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企业137家。治理直排企业和农村分散源,确保年底前完成1144家企业治理任务。积极推动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年底前实现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的水污染集中治理。年内完成10个涉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任务,完成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为加强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天津市环保局相应发布实施了《天津市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有效数据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规定》等3项配套制度。
同时,加快修订地方标准。《天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要求到2017年底,全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主要指标提升到地表水Ⅴ类标准以上。《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也在抓紧修订中,预计可在年内完成。
全年计划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40座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天津市水环境质量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除20个国家水环境考核断面外,全市又布设了72个市控考核断面,明确各断面相应水质目标。
同时,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度,全年计划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40座。天津市将水污染防治有关考核要求纳入新制定的《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水环境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并出台《天津市区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排名办法(试行)》,从5月起对区县水环境质量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促进属地履职尽责。
此外,为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控预警,今年1月起,天津市环保局每月对20个国家考核断面进行监测与分析,并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会商制度,对水质变化提前预警。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分析,并组织开展了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排查企业23家,未发现新改扩建涉水排污项目,上游输水河道周边未发现排污口,保障了城市饮水安全。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为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天津市将加快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核心目标,制定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切实推动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大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动落实引滦入津水环境补偿机制,促进上游尽快解决污染问题。
此外,天津市还将强化考核问责,继续严格实施区县水环境质量月监测排名办法及相关考核问责办法,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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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完成1127家直排企业和农村分散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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