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修订。9月1日,修订后的《环评法》正式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涉及九大项内容的调整。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曾经最饱受争议的一点就是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修改前,《环评法》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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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环评不再“一审独大” 会怎么样?

2016-09-28 08:37 来源: 《中国煤化工》杂志 作者: 朱明琦

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修订。9月1日,修订后的《环评法》正式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涉及九大项内容的调整。其中最大的亮点,也是曾经最饱受争议的一点就是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

修改前,《环评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修改后则变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也就是说,原先环评的行政审批优先于其他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是它们的前置条件。如果环评审批没有通过,那么其他报告审批也办不下来。这是一个接一个的串联方式。今后,当这个前置条件被取消后,就给不同部门并行办理手续提供了空间,形成了并联的方式。

针对这一变化,业内人士会怎么看?

改变“一审独大”局面

“这对以后要上的煤化工项目来说,肯定是好事啊。取消环评前置所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企业投资项目时审批流程得到了优化,从而节省了大量办理审批的时间,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经理梁华金评价道。

梁华金告诉记者,就他接触过的好多煤化工、石油化工项目而言,这些项目在过环评关时的经历真可以用崎岖坎坷来形容。“银川有一个煤化工项目,从开始筹备到现在,已经过去5年了,就是卡在了环评的各种手续上。一帮人,忙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

项目环评究竟有多耗时?据记者了解,此前引起广泛舆论关注的苏新能源和丰有限公司(新疆塔城)40亿标准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苏新煤制气项目),早在2007年便开始了项目方案研究。2013年9月,国家发改委核发了“同意新疆准东煤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然而,在拿到路条后,苏新煤制气项目却迟迟不能开工建设。其根本原因就是环评不通过。直到2015年初,该项目却收到环保部“不予批准”的回复。又过了1年的时间,该项目才终于在2016年4月底通过环评。然而此时,煤化工市场早已今不如昔,当年上项目的市场条件荡然无存。这次,成了苏新煤制气项目主动搁置。

据记者了解,自《环评法》2003年开始实施,就因其作为前置性审批条件而遭到其他部门的不满。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之前,必须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8项行政审批。据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回忆,当时的利益博弈使得这部法律险些夭折。他曾直言:“环保部真正的、最大的权力是环评,因为项目环评这一关过不了,后面什么手续都办不了。”正可谓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而新修订的《环评法》取消环评前置条件,其实质是弱化项目环评“一审独大”的权力,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有效避免产生腐败。据悉,修改前的《环评法》试图通过行政审批增强环评的强制力,然而却使环评越来越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环评的目的逐渐从改善项目环境质量演化成了“通过审批”,环评成为建设项目或规划草案获得行政准许的工具,沦为建设项目的“买路条、敲门砖”。为了通过审批,一些环评机构开始造假,导致环评机构和环评人员信用丧失,环评体系遭受系统性损害,甚至影响了环评制度的信用。

当然,环评前置的取消,也引发了一些担心与质疑。一位从事多年环评工作的工程师认为,取消环评前置必然导致环评失守。因为即便是在环评前置情况下,仍然有不少未批先建的项目,现在取消前置,约束力就更小了。他表示:“在现行的环评前置条件下,强力部门若要推动哪个项目开工,环保部门都没太大办法阻拦,一旦取消,串联变并联,当其他方面如财务、施工方案消耗了人力物力完成审批,就等你环评报告了,你这时候还敢一票否决吗?”

对于此种担心,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副局长史春则想得开。在他看来,环评审批无论是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还是与其他几个审批程序同步进行,只要依法严格执行,环保部门便有能力实现对相关项目的环评把关。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污染严重的不能上或不该上的项目依然会被否决。最主要的还是做好环境的事中和事后管理。

据业内士人透露,目前,在项目审批的实际操作层面,已经按照环评不再是前置条件操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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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占比高达5%

在限制环评“一审独大”的同时,新修改的《环评法》大幅度地提高了对项目未批先建行为的惩罚限额违法成本。

修改前,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后,未批先建项目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恢复原状。以一个投资额百亿元的煤制油项目为例。如果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而擅自开工建设,将被处以1亿元到5亿元的高额罚款。同时,环保部门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这意味着企业前期投资将打水漂。“这个处罚力度对煤化工企业而言是相当大的。”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钢不禁感叹。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修改前的《环评法》对未批先建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最多20万元处罚额度对于动辄投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数百亿元的大型项目来说就是“九牛一毛”,导致在实践中部分企业投机取巧,先上车后补票。这就在事实上形成逻辑错位:一个规规矩矩做了环评的企业,可能因未通过审批而不能立项;另一个环评违法企业只要肯认罚,缴纳至多20万元的罚款,就能通过审批。这就导致违法企业成本低、守法企业成本高,甚至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据媒体公布的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国53个在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中,有8个项目未获环保部批复。也就是说,15%的在建煤化工项目实际上是违法项目。

然而,新修订的《环评法》祭出高额罚款的杀手锏,将有效地改变了这一现状。

对这一修订,几乎没有企业公开反对。“依法依规上项目是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未批先建一定会成为项目和企业永远抹不掉的污点。随着违法成本的提高,将对项目未批先建现象起到极大的制约作用。”李钢说。

弱化行政力量,强化市场力量,这是新修订的《环评法》的突出色彩,也是中国经济今后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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