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加强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云环通〔2016〕147号云南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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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6-09-26 16:11 来源: 云南省环保厅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环保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加强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云环通〔2016〕147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摸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及处置等情况,加强我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现将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及内容

各州(市)环保部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6月14日)组织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申报。我厅根据历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以及危险废物管理实际情况,拟定了2015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参考名单,请联系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获取。

二、申报登记方式

本次申报登记使用通过“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陆“系统”成功注册后填写申报表,并由县(区)、州(市)环保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三、工作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必须如实客观申报产生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贮存、利用、处置及转移等情况。

各州(市)、县(区)环保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并于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同时反馈《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至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见附件2)。

附件1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流程说明.pdf

附件2 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pdf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6日

附件1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流程说明

一、“系统”使用步骤

(一)用户分配:各州(市)环保部门登陆“系统”后,分配行政区域内各县(区)环保部门用户。

(二)信息注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登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通过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注册信息由所在地县(区)环保部门审核,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产生单位注册信息由颁发许可证的环保部门审核。

(三)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申报表,县(区)、州(市)环保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二、填表说明

云南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包括: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产品和原料、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四个部分。

危险废物利用: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危险废物处置:指将危险废物焚烧以及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填表说明:

1.企业基本信息表:该部分内容根据企业注册信息自动带入,填表时只需勾选“年份”。

2.主要生产工艺表:填写产生危险废物的生产装置名称及其环保手续情况。

3.主要产品和原料表:填写生产原辅料和产品情况,注意原料是否是危险废物,产品是否是危险化学品。

4.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表:“产生量”填写上年度从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量;“累计贮存量”填写截止上年度还贮存的未利用处置完的危险废物量。有委托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需填写接受单位信息,对同一类危险废物委托多家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按具体委托量分行填写其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三、登陆网址

企业:http://61.166.240.109:7321/yngf_out/login.jsp

环保部门:

http://61.166.240.109:7320/yngf(外网)

http://10.202.4.71:8080/yngf/login.jsp(环保专网)

附件2 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

原标题: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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