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市,经济高速发展,污染物排放也迅猛增长,大气环境开始不断下降。到2004年时,深圳全年已经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处于灰霾笼罩之下,大气综合质量不断恶化,到2008年,全市挥发性有机物(VOC,下同)排放量高达19.1万吨。VOC排放行业高度集中,排放量前五的行业贡献了全市排放量的80%。根据深圳市2008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统计,排放量位居前五的行业分别为道路移动源、家具制造、塑胶喷涂、建筑涂料、电子产品制造。
随着环境的进一步恶化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针对VOC排放的投诉逐步增加,社会各界治理大气污染的呼声日益高涨,深圳市委、市政府着眼长远,不惜牺牲部分经济利益,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提升城市竞争力、为市民创造绿色福利的重要内容。2011年深圳市以开展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契机,以家具制造业为切入口,拉开了全面开展VOC治理的序幕。
经过多年治理,深圳市VOC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重点行业VOC排放有效减少。根据2014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VOC排放总量为12.2万吨,比2008年下降36%,家具制造行业VOC排放下降77%。以家具制造企业为例,从2010年开始,深圳共有565家撤除或搬迁涂装生产线,全行业关停112条无牌、无证涂装生产线,每年减少VOC排放3万多吨。
截至目前,深圳市已印发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汽车维修等行业的特区技术规范,家具制造、餐饮油烟、低VOC含量涂料界定等技术规范正走发布流程,编制完成印刷线路板、制鞋、自行车制造、金属制品、塑胶制造等五个行业VOC污染治理技术指引,并推进南方中集、中集专用车、比亚迪等10多家重点排放企业完成治理;推进完成594家工业企业,查处不达标排放企业48家,263家汽修企业实施水性化改造,并全力推进深圳家具企业喷涂工艺全部“油改水”工作;推进开展家具环保等级标识制度宣传工作。截至目前共有20家企业获得了家具环保等级标识。
率先开展家具制造业
VOCs污染整治
2011年1月24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的通知》,这份文件明确了 “家具生产的涂装工序是我市工业VOC的重要排放源”,并且这份文件分别在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全面治理VOC的要求:一是强调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并举。文件与以往要求不同之处在于明确了源头控制的重要地位,对于改用水性漆或UV漆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文件明确企业应建立原辅料使用台账,完善末端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并确保废气处理设施VOC去除率应达到90%以上。三是时间节点明确,杜绝虚假申报。文件要求“各家具制造企业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的环保部门申报涂装生产线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等排污情况”“环保部门将根据各家具制造企业的排污申报和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及污染排放监测报告在2011年7月31日前为达标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文件实施之后,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各区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家具制造企业积极进行改造。
与此同时,为全面加强深圳及周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多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大运会期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赛会要求,实现“绿色大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防治水平,2011年4月12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方案要求2011年7月31日前,主要控制区域各市要建立挥发性有机排放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督促石油加工企业强制采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削减措施,严控工艺过程中逃逸性有机气体的排放,全面推行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生产技术,鼓励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逐步淘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产品。 加强对印刷、制鞋、家具、汽车制造企业的达标管理,加快推动其他行业生产工艺中有挥发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
开展珠三角区域联防联治
经过2011年的集中整治,VOC排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VOC排放总量呈现下降趋势,但是部分行业仍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2012年深圳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深圳市VOC排放总量为151628吨,比2008年下降20%,但是家具制造行业VOC排放量比2008年提高5385吨,提高12.7%。
在总结亚运会、大运会大气污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的意见》,明确加强区域内VOC的综合防治是从根本上解决珠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灰霾污染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区域大气能见度的根本途径和必然选择。意见以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为试点城市,开展区域联防联治,加强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VOC治理。2013年2月8日,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9月30日,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4年7月16日,市人居环境委印发《深圳市2014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配套建立重点企业名录。这四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的要求。
VOC治理面临三大挑战
为摸清深圳市VOC治理成果,指导下一步治理工作,2014年,深圳市开展了第一次VOC污染源普查,并于2015年进一步更新数据,对全市VOC治理有了一个更加清晰的认知。根据深圳市第一次VOC污染源普查报告,深圳2014年底VOC排放总量为12.2万吨,其中,有机溶剂使用是深圳VOC排放的首要来源,排放量占比达53.9%;道路移动源已成为深圳第二大VOC排放源,约占VOC排放总量的21.0%。各区工业源(含有机溶剂源和工艺排放源)VOC排放量从区域分布来看,呈明显的西北重、东南轻的特点。
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表示,VOC治理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较多的实际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工业源VOC排放行业分布不集中,治理难度大。VOC的排放的行业分布均匀,重点行业不突出。家具行业曾一度占据深圳市VOC排放的50%,但随着治理的深入以及产业结构的挑战,家具行业的VOC排放大幅下滑,目前尽管家具制造业仍是深圳第一大有机溶剂使用源,但塑胶制品业、印刷业、电子制造业和金属制品业的排放也接近相当。从行业治理的角度来看,应按照主要排放工艺进行整治,开展全行业治理,治理难度较大。二是工业源VOC废气收集和去除效率不高。集气设施基本是以外部型集气设备为主,集气效率不高,而废气处理技术仍以简单的水喷淋加活性炭处理为主,VOC去除效率有限,且运行不稳定。使用VOC去除率较高的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等技术的企业数量较少。三是工业源VOC污染控制法律法规仍不完善,执法难度大。工业源VOC排放的削减主要靠监管,但目前针对工业源VOC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环保监管人员执法难度大。目前,国内对VOC的法律法规仍较少,广东省出台了家具制造、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制鞋、包装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但部分的工业行业对VOC无相关行业标准,只能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执行,该标准对VOC废气浓度要求不严,对VOC污染控制相当不利。
探索VOC治理深圳模式
深圳市VOC治理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治理经验,形成独具特色的VOC治理深圳模式。
经验一:坚持源头控制为主,末端治理为辅的原则。在开展工业企业VOC治理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企业存在无组织排放,末端治理措施闲置以及二次污染物未及时转移,这些现象都将企业的末端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为此深圳市要求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从源头上减少有机溶剂的使用,降低VOC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料使用量、末端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动等台账,以便接受环保部门检查。
经验二:法规先行,编制特区技术规范。推进企业开展VOC治理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法律依据不足,排放标准太宽松,为此,市人居委积极协调市场监督局出台行业技术规范,先后印发《建筑装修装饰涂料与胶黏剂有害物质限量》《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涂料及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家具成品及原辅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地方标准,并协调行业协会采用“共同承诺、共同行动,统一标准、禁油推水,分区限时、同步执行,自律监督、违约赔款”的绿色环保共同行动方案,实现生产过程中VOC的大幅减排。
经验三;分行业推进,杜绝行业内企业观望。行业内工业企业技术工艺相似,生产成本相近,不同制造企业相互观望情绪严重,因此在推进家具制造、电子制造、汽车维修、自行车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治理工程中,市人居委采用整体推进、各个击破的原则,由行业内规模以上企业率先改造,形成示范效果后在行业内迅速推广,以此来最大程度上减少由于企业相互观望而造成的改造进度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现象。
经验四:加强重点监管企业治理。在行业治理的基础上,部分行业企业数量少但单位排放量大,如深圳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龙岗区的伯恩光学(深圳)有限公司VOC排放量远高于其他行业单家企业。针对这些企业,按照重点企业重点推进的原则,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改造。
经验五: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法律是VOC治理的根本保障,为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改造,环保部门开展多次执法检查行动,对未能按时完成改造的任务的企业实施处罚,严厉打击偷排的现象,对民众举报较多的企业加强监管频率,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对拒不改造的企业依照大气法实施按日计罚,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原标题:深圳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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