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各位抽出今天下午的时间,今天我不会谈案例方面的内容,而是更多地想跟大家分享如何从政府或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PPP项目这个整体。我们中国人有句古语管中窥豹,跳出这个局限,你可能会看到更多的东西。我的汇报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政策体系,第二就是政府的职能角色,第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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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良仪:如何理解PPP项目中的政府之手?

2016-09-22 10:26 来源: 中国投资咨询 作者: 周良仪

非常感谢各位抽出今天下午的时间,今天我不会谈案例方面的内容,而是更多地想跟大家分享如何从政府或一个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待PPP项目这个整体。我们中国人有句古语“管中窥豹”,跳出这个局限,你可能会看到更多的东西。

我的汇报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个是政府的政策体系,第二就是政府的职能角色,第三个就是政府这只手在推进PPP项目中,未来会有哪些动作或者展望。

政府角度浅析

我们在2014年推PPP的时候,大家会有一个疑惑,PPP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一个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观点就是它要解决融资的问题,政府没钱了,办不动项目了,需要更多的资金流进来,才能推动这个事情。但我们可以往深层去想一下,有的地方是不缺钱的,比如北京可能不太缺钱,他也要做PPP项目;经济好的地区比如浙江也要做PPP项目,出于安全和经济因素,它需要政府支持。当政府提供交通、医疗、教育、环保等公共服务时,它发现自己服务设施的配套不足,城镇化的新需求他满足不了。于是政府开始反思自己,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能不能再找到一些社会上更有能力的人来共同提供,通过这种方式提供的公共产品可能价更廉,质更优,这也是供给侧改革一个很重要的点。

政府的这种改革动作一定是触动机制的,原来是政府自己搞投资,风险都是政府自己承担。现在,政府既然要把社会资本引进来,就要建立一个双方的机制——利益共享。这是我对政府PPP项目内生性初衷的一个理解。

PPP模式的进程始于2013年,在四万亿投资刺激之后,投资的拉动力已经降低了,政府需要找到更有效的刺激经济的手段,于是财政部、发改委,各自都启动了一些动作。比如财政部设立了一个新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关于PPP文件性的内容,我就不细讲了,大家都可以查到,相关的文件非常多。其中你会发现财政部关注的内容,特别是2015年以前,他更关注流程改造和流程建设。对财政部来说,PPP是一个新生的东西,财政部原来的财政执行是做预算,收入和支出,没有做PPP,它更关注流程的相关问题,如《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指引》、《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都是在规范流程。而在2015年之后,流程大体形成,财政部会更关注项目本身,这是财政的角度。

那么,我们再站在发改委的角度来看一下。发改委是做什么的?是做行业管理和项目投资管理的部门,这是他的最初职责。他关注的行业非常多,如能源、基础设施、养老等,但它的角度是不同的。我个人理解,财政部和发改委做的工作是在原有部门的工作框架下进行的,所以他们看待PPP的角度不同。所以我们在看PPP项目的时候,首先,要理解项目角度,因为不同方向看待同一个PPP项目的角度是不一样的;第二,要知道PPP项目和相应管理部门的侧重点分别是什么;第三,要知道他们的关注点里面有哪些是我们解决问题时所需要关心的。

国务院也有他自己的角度,他关注的问题是在这两个部门之上的,负责统一推动的一只手,所以他的意见、政策就宏观一些,负责指导方向,与财政部、发改委的角度不一样,下面会沿着这三个角度往下说。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立法,统一推进PPP相关立法工作,很明显,立法工作在不同部门是有侧重点、有工作惯性,有部门思维逻辑在里面的。如果不从整体出发,推动起来协调不易。最早,发改委推动的是特许经营的相关立法工作,财政后来想推进PPP立法,但推到一定程度国务院把它收上来了,由法制办从整个层面出发进行推进。7月份开的会议,又对项目按照行业分类推动,发改委主要负责传统六大领域的PPP项目,财政部负责其他类型的一些项目。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角度的变化。其实,它背后可能还有更深的动力。我们知道,中国经济有两种力量支撑,一种叫做是公有资本的力量,另外一种是民间资本,也就是私营经济。公有资本还可以细分出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等。改革的进程,经常是由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私营经济体制几个要素的关系调整,交相推进经济的发展。比如80年代的政府投资拨改贷,通过拨改贷的形式,将金融资本要素纳入政府投资体制。后来,90年代又有一个基本建设制度的改革,对项目投资的资本金做了进一步要求和规定。近的如金融方面,10年前后针对地做了贷款新规和其他相关的规定。如果各位中有13年、14年接触项目比较多的,就会发现想从银行把钱领出来更难了,因为金融管理方面的风控细化。一定程度上,政府的项目投资机制改革同金融改革出现了脚步差异,所以项目更难领出钱来。

那么现在的PPP模式呢,我把它理解为政府投资机制又做了一个大的变革。他对银行的金融风控体系和债务管理体系提出一些新的挑战。现在的一些银行和金融机构也在不断转变他的信贷政策和风控体系。具体地反映在,当前银行经常对PPP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规定。

政府职能角色

回过来看,我们还是将关注点转移PPP上。那么发改、财政和政府其他相应部门怎么来推进这个事情?这是一个传统的发改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个立项管理流程。图示这个是简化的,实际的流程比这个复杂得多。发改的传统立项管理集中在,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等。这其实从政府角度对什么叫项目做了一个规定。刚才荆博老师说了,有的事情在谋划过程中,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时候,严格意义上不叫项目,他就是一个事,政府想干这个事情,但是他没有进入这个体系,不叫项目。由事情进入项目程序,这是一个规定动作。

(图1)在这个流程图(图1)中我们会发现,没有直接体现财政部门,他是隐含在接待洽谈并发函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流程里面。财政部在这个体系里面是一个征询部门意见的角色,和土地、规划、环保部门是类似的。项目要用政府投资,需要问财政有没有钱,这个项目能不能投等。而从财政部这张PPP项目操作流程图中(图2),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力评估以及实施方案编制是财政部关注的重点,那这里面有没有发改的事情呢?答案是肯定的,它参与在第一个环节中的项目发起和项目筛选里面,因为首先它是一个项目,才能被识别,被发起,被筛选,才能进入到后面的过程中。这两个部门虽然推进的都是一个事,但却完全不在一个体系里面体现。

(图2)

接下来,我们从一个项目应该引入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共分三个阶段,一,是政府筛选,政府要筛出项目来。二,是投资人和市场选择择优的过程。三,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条件达成和政府监管。说到PPP,我个人对PPP还有个其他的理解,第一个P是posibility),政府方案是拿出的一种可能接受条件而不是最终的条件;第二个P是purchase,通过采购流程实现市场竞争;第三个P是permit,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协议了,社会资本可以与政府签约了。

这里面还有三套账,第一是政府给出的条件,即投标文件和实施方案经过政府审批以后的政府拿出来的投标条件。第二是投资人是否能符合相应条件,这个事情政府不管,是市场竞争的一个结果,各家有各家的技术、管理和成本,所以各家的价格都不同。第三是签约以后达成的唯一选出来的价格,就是最后的合同价格。作为政府方,我理解关注的是第一和第三个点,你能拿出什么条件来找投资人,最后你跟投资人承诺的是什么条件。而第二个点,投资人到底赚多少钱,是不应该由政府管的。比如社会资本的账面收益率是6%,但实际是9%,这是完全可以成本节约,管理控制做到的。比如一些项目的管理成本是总投的2%,有些企业完全可以做到0.5%,这些结余是社会资本的利润,而不是政府应该去干预的点。

那政府怎么样选择社会资本呢?通过招标和采购平台。招标通常是通过发改委和住建部的平台系统,有公开、邀请和国际招标三种方式。而PPP项目采购的方式,一般有五种(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公开招标),这里就不展开说明了。无论是招标还是采购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即市场公平竞争,得到质优价平的效果。

总之,政府部门选择PPP项目进行的路径不同,但结果是殊途同归的。我的理解是财政部和发改委在制定政策方面,围绕提供公共产品的这个目标导向设计不同的动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进行业务创新和流程规范。但因为出发的角度不同,有些流程是矛盾的。包括立项问题,我认为项目没有立项的动作不叫项目,进不了流程。我们现在看到的一些项目库,有发改委的也有财政部的,我希望将来这些库能够互通,实现一个更好的宏观调控职能的管理,以及财政资金的交叉管理,能够达到地方政府的投资和宏观调控导向相一致,也能更好的保证项目实施。

刚才提到了政府之手的内容,总共包括五方面:项目储备、项目联审、项目决策、投资回报体制,和项目规范实施。下面会对这五点稍微展开说一下,这里面每个点深挖一下都有很多内容,今天只是做一个简单介绍。

一、项目储备我们能看到发改委有一套项目储备体系,像地方发改在10月和11月报第二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这些都会进到项目库里面去。这是一套比较成熟的系统。财政部现在也有PPP项目登记入库流程,要求对自己的PPP项目库进行汇总工作,包括项目的行业分布、项目进度情况等方面。PPP项目储备和地方的项目发展规划要有一个衔接的动作。甚至有条件将纳入到一个整体项目管理的范畴里面来,可能要跟原来的项目核准和审批流程做一个很好的关联,这点上我也是比较认同,应该是现有项目审批,成为一个项目之后,再进行PPP项目实施,这样采购社会资本的流程也会更加严谨和规范。

二、项目联审现在我们自己做的项目,只要是需要报试点的,一定是由主管的领导来牵头相关部门联审。比如2014年PPP刚出台的时候,各部门对政策不熟悉,工作推进困难。某市的领导亲自主持协调会议,目的就是形成一个相对统一的协调和执行推手,顺利推进PPP项目。我们作为第三方的机构,在项目联审中有一个工作,将各方的意见进行整合,使大家都能在一个统一的平台和口径上进行理解和交流;把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财政、发改和其他部门的意见综合起来,将一些关键问题提供给领导做决策参考。集中的反应就是PPP项目的实施方案。从地方批件的角度来讲,PPP实施方案一般是政府通过联席会或其他联审方式批,两评报告是财政批,立项是发改批。

三、项目决策这个表述是从政府角度表述的。但投资人也有一个决策程序,包括各个企业的投委会,银行的风控体系。但这两套体系其实在说不同的事情,同一个概念但具体意义不同,比如回报、风险、担保、融资的安排等。这个时候市场测试和沟通十分重要,政府需要知道投资人在想的是什么事情,有的项目非常优秀,政府肯定把漂亮的项目拿出来找投资人。但政府忽视了一点,投资人也在全国范围内找最好的项目。某种意义来说,PPP中政府和社会资本的选择是双向的。所以说,投资前对基本概念的沟通十分重要,一个市场测试和一些论证都需要重视。

四、投资回报机制这个投资回报机制怎么说呢?一个是项目账面的回报率,第二是真实的回报率。比如一个项目,有的人投6%,我投5.8%,我可以接受,因为最终的成本管理和技术管理,可能一下子成本能够降20%。或者是我的融资能力更前,能够拿到比社会一般成本更优的低成本资金。作为政府来说,不要关注投资人挣多少钱,你应该关注自己能出多少钱。作为金融机构投PPP项目,要投资PPP项目可能要更多地看它背后的东西,这一定是跟社会资本投PPP项目不一样的。刚才有提到国开行。从项目的角度说,国开行提供低成本的贷款,很正常,这是他的职能。地方政府用这个来要求社会资本,那就非常难。简单地问一个问题,国开行是否运营项目?答案是显然否定的,因为他不提供运营服务。开始就提到,PPP项目要做政府服务的职能改变和公共产品供给方改变,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银行或者金融系统来说,投资PPP项目而不是简单地贷款,就要关注自身和核心竞争力和项目的核心优势。否则,容易变成项目中的配角,因为你不具备核心竞争力,比如公共产品提供的能力、核心技术创新的能力以及管理的能力。优秀的投资人的价值是在上面这些点很有优势,有一个独创的产品,独创的技术、独特的管理等。举例说,对外输出地铁管理能力等。所以我对核心竞争力的理解就是一个企业本身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单纯比较外部项目回报率不是很好的途径。

五、项目签约和实施它是从签约到实施之后的一个动作阶段。现在第三批试点项目正在评,一般评审完毕的两到三年后会有一个回顾。通过对PPP项目的整体回顾,我们可以把路径约定下来,按照一个方式去调整,而不是想怎么调就怎么调。我们要为未来的调整预留接口,达成两个目的,第一在采购的时候有依据,第二为未来的调整有规可循。

PPP展望

最后,说一说政府推进PPP项目的一些展望,刚才提到的政府视角,其实也可以做另外一个理解,即投资人应该选什么样的项目,第一你选的项目是地方财力能支付的;第二这些项目是符合政策导向性;第三是结构清晰,比如项目融资的需求,进入退出机制和投资条件优化等。

拿个具体的角度说,PPP项目中为什么要规定一个十年期?而不是三年?我认为从投资人视角来说,需要有一个管理和运营周期的概念,项目有一个生命周期。目前很多PPP合同有限制性条款,比如在2-3年内禁止做股权转让。此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出现一些名义上的PPP项目的出现。但这里面其实内含一个矛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一个项目,这就叫做资本性的行为,而资本本质的东西是需要流动和市场的,当一个投资者投资一个项目以后,投进去以后就不能动了,这就形成了一个死的资金,这在某种意义上不利于市场经济和市场投资人的动作。而对于项目的投资退出,目前市场已经有一些想法了,甚至可以预期,将来也许会有一个PPP的股权交易市场,或者资产交易市场,使得这种流动性在一种可被监控的状态下,可以实现一个更好的资源配置的动作。当资本流动起来,再有一些交易平台出现,就可以促进投资人退出的多元化。虽然目前具体路径还不清楚,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导向性的思路。

一、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关于退出的问题,国务院已经明确了退出的路径,首先要稳步运行,不能因为某家公司退出,造成城市水电气供应不上,这种关于民生保障的事情是不允许的,所以要保证在项目合作期之后有相关接管、投资回收、资产处理等一系列动作的实施。

二、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在前期资本金的投入方面,鼓励不同类型的企业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参与PPP项目,按照不同阶段承担风险获得回报。我个人的理解是,作为政府来说,这里有一个综合成本的概念,有些企业自己的运营管理能力很好,但是融资能力一般,这时候如果有一个搭档,比如一家基金或者是一个金融机构,他们可以提供很好的融资渠道,从而达到更好的服务质量,这时双方可以签一个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在投标中需要披露,也可以纳入到合同体系里面去,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一种退出路径,因为联合体之间可以做股权转让。财政部也提出了期限变更、内容变更,这是对PPP服务质量强强联合的内生要求。

关于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等,因为现在没有太具体的政策文件,在此提出了一个思考。项目中,合同标的物和股权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转让的,比如一个十年期的项目,前三年社会资本做的很好,第四年他可能因为资金流动性问题,此时必须把资产或股权卖掉,否则对于政府方也是不利的。金融机构需要有更深度的参与。因为PPP是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所以当投资体制有变动时,金融资本的举措或动作没及时跟上,那可能对于投资体制也会有掣肘。正常的情况下,我理解金融机构在投项目、选项目的时候,趋向是中庸,也就是不追求高价值,避免高风险。但是在投资体制发生大变动的时候,避免高风险不一定能守得住原有市场,因为此时想找到跟原有价值体系相匹配的项目就很难。

现在很多都提到PPP的基金参与。我们项目中了解的一个情况是,现在各个地方包括省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都有基金的行为,但是钱投不出去,地方又缺钱。关于这个问题我个人理解是:政府的一些项目达不到基金的管理和风控的要求,此时就造成了项目需求和金融供给侧的不平衡,这个是暂时性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动,不是政府要动就是金融机构动。这里面可能有两方面的动作,一方面,我个人更倾向于金融机构需要往前赶,它们的一些风控和项目选择的条件甚至批件的要求需要有些小调整。

三、优化信用环境对地方来说有一个信用环境的问题。但是地方在履约的时候容易有两个动作,一个叫做不承诺,一个叫做过度承诺。不承诺情况在2014、2015年有很多,比如当时一个项目需要地方主官牵头,各位领导共同做了一个决议,决定决策风险共担。但两年以后,也就是2016年,地方政府出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过度承诺。一些项目的文件体系非常漂亮,一点流程问题都没有,但此时可以看见地方将这个承诺对应了20-30个项目投资人,每个都给了承诺,这个时候就有问题了,这时作为单体投资人是看不到整个地方所有项目情况的。这时就需要地方政府自律,还有上级政府对他进行的他律。现在这种对地方过度承诺的约束其实也在形成,比如一个PPP项目如果不能按期支出,上级政府会把转移支付扣下来。作为政府方来说,这就是对信用环境做了规定。包括财政部推动的采购信息的共享,目的就是让地方政府在采购社会资本的时候,信息更加充分,达到一个综合成本降低的目的。

原标题:周良仪:PPP项目中的政府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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