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0月底,辽宁省环保厅将组织辽宁沿海六市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整治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入海水污染源及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止海洋污染,保障海洋环境。
2016年8月25日,辽宁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辽宁省海洋防治工作提出新要求。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薛恒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省环保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对辽宁省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情况通报。
针对媒体报道和环境保护部调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辽宁省环保厅组成专案调查组,分赴葫芦岛市和营口市,进行调查处理。
辽宁省环保厅对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盖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和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3个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葫芦岛、营口两市政府已责成相关企业限期整改,环保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被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两市政府还分别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龙岗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并已启动问责程序,拟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2016年以来,辽宁省环保厅认真贯彻落实“水十条”和《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削峰行动”,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监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辽宁省海洋环境主要存在入海排污口超标、围填海引发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和部分沿海石化行业集中,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下一步辽宁省海洋陆源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是:认真落实省部“水十条”责任书目标,全面消除入海河流劣五类水体;编制并落实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管理。
辽宁省环保厅还决定组织沿海六市开展海洋陆源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综合整治、入海水污染源达标整治以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推进配套管网建设。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
辽宁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采取强力措施,严格监督管理,坚决扭转海洋污染严峻局面,要执行最严格的审批、开展最严肃的检查、采取最严厉的惩处,确保辽宁省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原标题:辽宁专项整治海洋陆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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