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家在多地启动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同时地方性试点和项目近期明显变多,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提高。从行业情况来讲,从业企业数量也从当初从无到有情形演变成了数量激增的阶段。政府对土壤治理修复企业的监管逐步规范的同时,民间也衍生出相应的自律机制。目前土壤修复包括五大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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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土壤修复项目及市场进展趋势预测

2016-09-21 09:16 来源: 中信建投 作者: 王祎佳

2014年以来,国家在多地启动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同时地方性试点和项目近期明显变多,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提高。从行业情况来讲,从业企业数量也从当初“从无到有”情形演变成了数量激增的阶段。政府对土壤治理修复企业的监管逐步规范的同时,民间也衍生出相应的自律机制。目前土壤修复包括五大盈利模式。

从项目投资来看,2016年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达到90.89亿元。从项目情况来看,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2016年订单总签约额有望达到54.14亿元至63.23亿元。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缺乏有效的收费机制。从项目类型来看,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以污染场地修复为主,污染物仍旧以重金属和VOCs为主。

公司土壤修复订单具有明显的区域化特性,考虑到运输成本和治理年限等问题,企业更加侧重面向本地市场资源。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不少非传统环保的公司也逐步开始布局土壤修复市场。

近日,财政部与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为“土十条”配套政策之一,明确了五大专项资金支持领域,“真金白银”推动土壤修复的开展。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起草完毕,有望于2017年底前公布。

我们认为,随着“土十条”及后续政策的相继出台,土壤修复板块有望成为未来环保行业的最大主题。从长期来看,土壤修复刚需巨大,市场空间更为广阔;未来全国性配套政策的全面出台,大型国企等非传统环保公司的入局,都将是土壤修复的长期驱动因素。从短期来看,“土十条”的发布将为长期缺乏热点的环保板块注入一针“强心剂”,“十三五”将成为土壤修复爆发的第一个五年;然而,考虑到“土十条”的颁布推迟一年,市场预期可能过高,短期内仍需追踪重点领域、技术、补贴、准入等配套性细则的落实。相关投资标的上,我们看好布局早并取得优质项目的上市公司,推荐高能环境、永清环保、博世科。

市场规模与从业企业数量双增,国家投资呈上升趋势

在展望“土十条”系列报告前两篇中,我们分别从我国现状和国际经验技术两方面梳理了土壤修复的情况。

总体来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起步较晚,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耕地的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9.4%,接近五分之一的耕地被污染,而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以及工业园区污染情况也非常严重,超标率分别为36.3%、34.9%和29.4%。作为土壤管理和综合防治的一个重要规划,“土十条”的发布将正式揭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幕,土壤修复市场将保持较高速度增长,预计2020年达到2000亿/年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9%。

而从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看,其实也走过同样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历程。在欧美二次工业革命后,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粗放的环境安全管理模式、无序的工业废水排放泄漏以及矿渣的随意堆放,对各国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直到20世纪70年代各个发达国家才意识到土壤污染的严重性,纷纷开始通过立法等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防治土壤污染。其中美国的“超级基金”模式最为全面规范,值得我国借鉴。

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土壤修复行业目前所处的位置仍是产业生命周期中的成长起步阶段,人员、技术和装备仍处在初期阶段,很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发或应用还处在试验阶段。不过,由于我们已同发达国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与技术交流渠道,跨国并购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土壤修复领域我们与发达国家并不存在非常大差距,很多国际上成熟的技术已经在我国的土壤修复中得到应用。

“土十条”终出台,提出阶段治理目标。2016年5月31日,翘首以盼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由国务院发布,首次以专项形式拉开了土壤污染治理的大幕。“土十条”共分10大任务,35项要求,提出了未来土壤修复的目标: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土十条”将打开千亿治理修复市场空间。“土十条”提出在8个污染耕地集中省份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并于2016年底前在台州、黄石、常德、韶关、河池和铜仁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另外,在2020年底前分批实施并完成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我们假设按照6个防治先行区各投资2亿元,200个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投资3000万元,测算出“土十条”带动财政拨款72亿元。此外还提出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假设按照平均每亩污染处理1万元测算,将形成1000亿元的治理修复市场空间。

“土十条”属于纲领性文件,《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后续文件将跟进落实,加上新一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更多试点项目的推出等因素不断催化,环保公司土壤修复订单全面爆发在即,并带来土壤修复产业的质变。因此,在本篇中我们将对“土十条”正式发布后土壤修复行业中的项目、公司和后续政策做全面梳理,以更好地解读“土十条”的投资机会。

项目试点陆续启动

2014年以来,政府频繁发布和土壤防治相关的技术导则、行动计划,显示出对土壤防治问题的日益关注。同年,国家在浙江台州、湖北大冶、湖南石门、广东韶关、广西环江和贵州铜仁等地启动了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十二五”期间,我国开展了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竞争性评审工作,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经过竞争性评审,湖南、湖北、青海、云南、广东、甘肃、浙江、四川、广西、陕西、江西、山东、重庆14个省区市的30个地市被确定为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对象。2015年7月,中央财政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这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流域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治理也是该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之一。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对重点区域进行支持,获得支持的地市中,湖南占三分之一,包括常德市、娄底市、张家界市、长沙市等11个地市。

同时地方也开始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如福建于2015年9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湖北于2016年2月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试点和项目近期明显变多,项目建设进度有所提高,对整个土壤修复行业是积极的信号。

截止到目前,环保部门已在10个省份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并支持了38个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开展综合防治示范。目前对试点成果的评估和梳理还在进行当中。此外,“土十条”中明确提出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随着试点项目一步步落实,加上专项基金的支持,进一步开启了“十三五”期间的土壤修复市场。

行业竞争加剧,监管日趋规范

从业企业数量也从当初“从无到有”情形演变成了数量激增的阶段。2010年之前,全国涉及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的企业不超过20家,而其中真正具备专业能力的只有5家左右。截止2013年底,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掌握的企业数量已经超过300家。2014年全国已经有超过500家土壤修复相关企业,2015年全国从事土壤修复业务的企业数量增长至900家以上,比2014年翻了将近一番。据最新统计,“土十条”出台后拥有土壤修复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已接近2000家。在如今土壤修复行业还处在探索阶段的大背景下,“僧多粥少”的局面不会持续太久,并在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大规模的行业洗牌,具有技术优势的大公司会脱颖而出。

政府对土壤治理修复企业的监管也在逐步规范。在“土十条”中的“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部分中就提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民间也衍生出相应的自律机制。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为响应“土十条”,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编制了《污染场地调查评估修复从业单位推荐名录》。这种行业组织自律机制也是规范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和建立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此项公益性工作既帮助政府和业主甄别有实力、有业绩的从业单位,又帮助这些单位扩大知名度,扭转了土壤修复行业前期“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官方媒体的重点关注报道。该名录中的各公司经自愿申请,经过了材料核实和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脱颖而出,现在已有三批共59家公司和103项治理业务榜上有名。

从被推荐的公司业务项目上来看,超过30%集中在调查评估,而被推荐的方案设计和实施修复工程业务数量所占比例不足25%,并且集中在一些规模相对较大、营业收入较高的公司,例如建工环境、高能环境、永清环保。其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和修复业务相关的营收位于业内龙头,该公司拥有修复项目90余个,项目分布在21个地区,总合同额近16亿元,完成修复的污染土壤量达400多万方,市场占有率始终保持在京内80%以上,外埠50%以上。

主要商业模式梳理

我国土壤修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基本全部集中在工业污染场地领域,盈利模式多依赖政府。土壤修复付费模式也包括污染者付费,即“谁污染,谁付费”与受益者付费的“谁受益,谁买单”。目前我国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盈利模式:

污染方付费模式“谁污染,谁付费”

“土十条”明确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即污染方为治理责任人为土壤修复付费。同时也明确了责任主体发生变更时,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典型案例:南化公司搬迁地块土壤治理修复。南宁化工集团由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2013年收到南宁市政府关于停产搬迁的通知,要求其位于南宁市南建路26号的厂区实施政策性停产和搬迁。2016年公司对搬迁地块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近2亿元。

然而并非每一块受污染土地都能确认污染方且污染方有能力承担治污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搬迁已久或已经倒闭,污染责任人难以认定或支付修复资金,这会导致一些受污染土地无法得到及时修复。

受益者付费模式“谁受益,谁买单”

部分具有商业用地价值的土地修复常常采取受益方付费模式,这种模式下土地修复费用通常房地产开发商或地方土地储备部门承担。

典型案例一:武汉市原武汉药用玻璃厂(硚口)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政府在收储该地前没有进行过环评,并在2006年以约4亿元出让给三江航天,之后由于发生工人中毒事件该地于2010年被退回。之后3年共投入4亿元(其中包含1.2亿元的赔偿款修复成本和中央预算拨款0.56亿元)进行土壤修复,2014年解毒地块拍价达14.4亿元,远高于第一次拍卖地价加上土壤修复成本。

典型案例二:苏州溶剂厂原址北区污染场地土壤治理项目。按照政策要求,苏州溶剂厂于2007年整体搬迁,该地块由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接管。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活动使得该地的土壤及地下水被污染,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出资2.59亿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

这种盈利模式较为成熟,负责土地修复的机构可以从修复后土地获益,因此可以使用该模式修复的土地有望率先得到治理。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土地开发商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致使修复不达标的情况,所以这种模式对监管有一定要求。

财政直接出资或政府购买

出于我国土壤修复的实际情况,大量受污染土壤已经无法找到污染责任人而治理土壤污染又缺乏良好的收益机制,所以治理只能依靠政府资金。

典型案例:长沙市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整区承包服务项目。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和林业局由政府财政出资约7959万元对长沙市望城区指定区域进耕地修复。政府部门与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企业按照政府所提要求负责受污染耕地的修复任务。

财政出资回购方式(BT模式)

部分金额较大的土地修复采取BT(建设-转移)模式。土壤修复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项目并在建设期先行垫资对污染土地进行修复,项目完成验收后一段时间内政府向企业支付合同款回购修复场地。BT模式是一种缓解合同采购方资金压力的有效方式。

典型案例:清水塘大湖BT项目。拥有国资背景的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土壤修复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企业先行垫资完成清水塘大湖清淤,污水处理及含大量重金属的底泥处置回填等多项工作,项目完成后株洲循环经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分批出资约9725万元对项目进行回购。

PPP模式

典型案例:“岳塘模式”。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中,明确将竹埠港作为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七大重点区域之一。2014年1月,岳塘区政府和湘潭城乡建设发展集团合资成立的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永清环保大股东湖南永清投资集团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环境治理投资有限公司”。该项目公司的设立开启了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的PPP模式,首创了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土壤修复开发转让模式,也被称为“岳塘模式”,也是七大重点治理区域的首个PPP项目。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已批准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为全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单位。竹埠港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资金来源包括规模达4亿元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国家重金属污染治理一期项目的环保资金1亿元等。

项目数量增长明显,规模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国环境修复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从项目投资来看,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在项目上的投资额已达到约16.5亿元,超出2013年全年市场投资总额。在“土十条”中,并未明确具体的投资规模,但根据公布的2016年中央财政预算,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达到90.89亿元,比2015年增长145.6%,如加上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6亿元,预算数为96.89亿元。专项资金将重点用于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等方面。

土壤修复项目数量规模双增。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数据库(JIEI Database)数据,2006年至2014年7月,全国环境修复项目逐年增加,特别是从2009年至今,环境修复项目数量呈指数形式增长。2013年我国公开招投标和签约的修复工程项目有28项,金额约15亿元;2014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金额同比上涨42.8%和13.3%。根据《2015中国土壤修复发展白皮书》,2015年全国土壤修复工程项目超过100个,合同签约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

2016年以来,上市公司土壤修复订单稳步释放。2016年至今,高能环境相继中标了长春热电厂、西宁中星化工厂和苏州溶剂厂项目。2016年4月,博世科与苏交规联合中标2亿元南化土壤治理修复总承包项目。2016年4月,永清环保以7959万元中标长沙市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项目,成为第一家拥有耕地修复项目的上市公司;6月公司接连中标徐州环宇焦化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和大连某农药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并且,公司还相继承接了深圳、上海以及美国的土壤场地调查项目,为进军这些地区土壤治理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

土壤修复的一些PPP项目订单也开始启动,例如在财政部PPP项目库中,“万山区典型区域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修复工程”拟采用BOT和投资者付费模式,共涉及投资20亿,现已处于识别阶段;“牟定县原渝滇化工厂铬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拟采用BOT和政府付费模式,总投资为1.34亿,现处于准备阶段。同时各地也在探索土壤修复的运行模式,预计未来两年土壤修复相关PPP项目会逐渐增多。

在土壤修复合同总额方面,考虑到合同总额与市场空间的正相关关系,我们用产业研究智库网“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市场空间每年增速的预测值(CAGR),乘以2015年合同签约总额得到2016年土壤修复合同预测值:在土壤修复市场全面释放的前提下,2016年土壤修复合同签约额有望达到54.14亿元(中性情景)至63.23亿元(乐观情景)。

土壤修复项目具备明显的上升空间。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我国约43.75%土壤修复项目规模较小,集中在5000万以下。2亿以上相对大规模项目比例仅占18.75%。与美国和欧洲分别已修复30283处和80700处污染场地项目相比,我国已修复的场地数不超过200个,土壤修复市场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上升空间明显,发展态势良好。

项目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缺乏有效收费机制

资金问题是目前很多土壤修复项目的主要障碍。由于环境污染本身外部效应显著,排污企业产生污染后果经常由社会大众承担,且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将对排污企业造成成本与费用,所以排污企业缺乏内生源动力去采购环保设施、进行环保处理。除节能、资源回收等子行业外,大部分污染防治环保产业天然缺乏原生性盈利模式。这点与脱硫脱硝有电价补贴、污水处理有污水处理费不同,土壤修复还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收费机制,盈利模式还需靠政策驱动。我国当前土壤修复项目和资金大多数依赖于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也有少数的商业化项目将土壤污染修复的成本负担交由土地开发商承担。

从项目数量上来看,2015年上半年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中投资主体为企业的项目数过半,达到68.4%;政府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则占31.6%。其中企业多以投资开发公司的形式,在地块开发前,组织并开展对退役场地的修复;而政府多以当地环境保护局、土地资源储备中心为主。尽管项目数量上企业投资明显,但从资金量上来看,政府出资占主导地位。目前,国内在已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中,约占57.9%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还有另外15.7%的项目与政府财政投入有关联。

项目类型梳理

根据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数据库(JIEI Database)统计,2006年至2014年7月,全国环境修复项目逐年增加。特别是从2009年至今,环境修复项目数量呈指数形式增长。在全部的修复项目中,土壤修复项目占居于主导地位,为总量的57.3%;地表水修复项目次之,占总体修复项目的29.3%;其次综合修复项目占11.6%,地下水修复和底泥修复各占0.9%。

2015年上半年的调查发现,全国土壤修复项目仍以污染场地修复为主,其中场地修复占到总量的78.6%,耕地修复仅占14.3%,预计未来的一段时间耕地修复仍会主要集中在试点。2015年上半年全国土壤修复类项目主要分布在11个省直辖市地区,到江浙沪、鄂湘粤地区仍旧是土壤修复的主力市场。江浙沪、鄂湘粤两地区项目数量均占比31.6%,总计占比63.2%;投资金额分别占比37.4%和58.3%,总计占比达95.7%。

从污染物类型来看,已开展的土壤修复项目中的污染物仍旧以重金属和VOCs为主。其中重金属修复项目比例为64.1%,VOCs修复项目比例为17.9%。

公司订单区域化明显,非传统环保公司逐步切入

公司订单区域化明显

土壤修复业务具有明显的区域化特性。据统计,在2015年上半年治理企业为本地企业的项目数量占总量的50%以上。考虑到运输成本和治理年限等问题,企业更加侧重面向本地市场资源。

2015年上半年全国土壤修复类项目主要分布在11个省直辖市地区,且主要集中在江浙沪、鄂湘粤地区。两地区项目数量均占比31.6%,总计占比63.2%;投资金额分别占比37.4%和58.3%,总计占比达95.7%。可以看到江浙沪、鄂湘粤仍旧是土壤修复的主力市场。

非传统环保公司开始布局土壤修复行业,分享千亿级别市场

财政部于2016年3月公布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表”,其中“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预算达到90.89亿元,与2015年的37亿元相比增加145.6%。此外在“十三五”期间,中央预计投入300亿元用来建设一批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中心。其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领域投入达到30亿元,占总投入的10%。“十三五”目标包括修复1000万亩农地,盈利模式有望跟进。“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100个重大工程,包括开展1000万亩耕地修复和4000万亩被污染耕地的风险管控,所涉及到市场规模平均每年有望达到千亿级别。

面对巨大的市场空间,一些非传统环保的公司也逐步开始布局土壤修复市场。2015年8月,徐工机械公告称,计划出资1亿元设立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营业范围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工程的设计、建设,以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制造。2015年11月,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政府签订县域全环境保障体系建设运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未来将开展包括土壤修复的县域环境整治。公司此前收购了意大利纳都勒公司,为土壤修复业务提供技术支撑。除此之外,还有铁汉生态、华仪电气、润邦股份等公司非传统环保企业开始布局或实质介入土壤修复市场,其中铁汉生态已于2016年4月签订了一份约2亿元的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合同。

顶层设计已落地,后续政策陆续出炉

“土十条”明确八项基础工作

近日,“土十条”主要执笔人王夏晖撰文指出了为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需要集中力量优先抓好的八项基础性工作。文章提出,要通过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程实施推动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根据发达国家长期开展污染防治总结出来的“1:10:100”投入原则,即针对同一保护目标,如果预防性投入需1万元,则风险管控需10万元,治理修复需100万元。

此外,文章还提出大力发展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研究设立环境银行,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真金白银加动力

近日,财政部与环保部联合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政策为“土十条”配套政策之一,“真金白银”推动土壤修复的开展。

提出治理目标,明确重点支持范围。《管理办法》下发后,在专项资金政策推动下,力争到2020年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专项资金覆盖了五项重点支持领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关系到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土壤修复项目以及和改善土壤质量相关的其他内容。重点领域、区域及省份由财政部商环保部确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方式分配。

制定考核奖惩机制,保证治理效果。财政部会同环保部建立专项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委托有关单位具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其中,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及土壤环境的改善情况等。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2016年8月31日,辽宁省政府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辽宁省将重点针对石油、化工、冶炼为主的重工业城市,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油田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规划提出了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的主要指标。具体措施包括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等。此外,将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

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起草阶段,水气土三法明年聚齐

土壤污染防治配套的国家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起草完毕。根据立法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四个阶段。目前《土壤污染防治法》仍处于第一阶段,拟在2016年年内进行两次内部初审,2017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提请和审议的任务。如果进展顺利,将有望于2017年底前公布。其中重金属土壤污染问题将成为《土壤污染方式法》包含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还将会有一些关于农药、化肥、农膜等方面的法规出台。

看好土壤修复成为环保最大主题,布局早、项目优企业值得关注

我们认为,随着“土十条”及后续政策的相继出台,土壤修复板块有望成为未来环保行业的最大主题。从长期来看,相比于大气和水治理,我国土壤污染更加严重,土壤修复刚需巨大,市场空间更为广阔;未来全国性配套政策的全面出台,大型国企等非传统环保公司的入局,都将是土壤修复的长期驱动因素。从短期来看,“土十条”的发布将为长期缺乏热点的环保板块注入一针“强心剂”,“十三五”将成为土壤修复爆发的第一个五年;然而,考虑到“土十条”的颁布推迟一年,市场预期可能过高,短期内仍需追踪重点领域、技术、补贴、准入等配套性细则的落实。相关投资标的上,我们看好布局早并取得优质项目的上市公司,推荐高能环境、永清环保、博世科。

高能环境——政策释放红利,修复龙头蓄势待发

公司环境修复业务厚积薄发,2016年上半年相继中标了长春热电厂、西宁中星化工厂、白马湖流域治理、苏州溶剂厂和上海桃浦等20个环境修复项目订单,合计金额11.55亿元,占新增订单总金额的2/3。公司在重点拓展的环境修复、危废、污泥三个方向均开始得到回报,土壤修复上半年获得的订单总额达到去年全年的3倍,后续将会有更多新增订单,迎来业绩的快速增长期。我们预计2016–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1.81、3.04和4.58亿元,折合EPS0.55、0.92和1.38元。

永清环保——订单中标加速,全产业链布局更上层楼

公司在2015年完成对美国IST公司的收购后,已经在土壤修复领域已经形成囊括研发、设计、修复药剂生产到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上半年“土十条”出台以来公司先后中标长沙市望城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项目,金额7959万元,成为第一家拥有耕地修复项目的上市公司;徐州环宇焦化厂污染场地修复项目,金额4500.42万元;大连某农药厂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合同金额2010万元;江苏靖江西来电镀中心项目,金额2000万元。此外公司还承接了深圳、上海以及美国的土壤场地调查项目,为进军这些地区土壤治理市场迈出了重要一步。同时,公司飞灰药剂也在福建、广东取得订单。我们认为,随着土壤修复政策逐步细化落实,公司未来几年土壤修复业务有望实现重大突破。我们预计公司2016–2018年营收分别为15.27亿元、19.09亿元和23.8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6亿元、2.34亿元以及2.92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47.4%、40.7%和25.0%,EPS分别为0.26元、0.36元和0.45元。

博世科——前期布局保增长,中标订单进入收获期

2010年以来,公司以广西、湖南为核心开展了各项土壤修复工作,获得了行业高度认可。2011年,公司承接了首个大型环境修复项目——大湖BT项目。2016年4月,公司中标2亿元南化土壤治理修复总承包项目,南化项目是广西土壤修复领域的标杆性工程。土壤订单的陆续中标,标志着公司在土壤修复治理领域的市场开拓取得突破,已成为西南区域土壤治理先锋。我们预计公司2016–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7.64、11.29和16.8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0.75、1.14、1.63亿元,折合EPS0.59、0.90和1.28亿元。

原标题:【深度】土壤修复项目及市场进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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