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是危险废物大量汇集地场所,危险废物在贮存、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溢撒、泄露、扩散而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具有极大的风险。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管理涉及三个环境要素:即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地下水。因此,必须遵守涉及这三个要素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等。本期先为大家介绍相关标准。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管理要遵守的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规定了危险废物填埋的入场条件,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封场记监测的环境保护要求;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该标准主要控制和预防危险废物填埋作业时产生的渗滤液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对防止贮存物对地下水污染的具体要求有:“贮存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对设施防渗层有具体的规定。
《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1993)是地下水勘查评价、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的依据。其中“利用污水灌溉、污水排放、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和地下水处置,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对危险废物填埋的全过程管理起着直接的指导作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主要是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要排放进入地表水时必须执行的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等
地方和部门标准
1地方标准
如北京市环保局组织制定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DB11/T810-2011),该标准规定了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的选址、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污染场地中的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处置。
2部门标准
环境保护部为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固体废物的标准,如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固体废物采样、固体废物分析方法、标样等标准。如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法》(HJ/T300-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
《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公告2006年第11号)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等
以上内容摘自席北斗老师主编的《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技术》。
席北斗,博士,研究员,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产业联盟理事长。
2002年获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博士学位,2002年进入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2013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并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现任地下水与环境系统工程创新基地首席专家、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办主任。
延伸阅读:
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管理(二)——法律和法规
原标题: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污染管理(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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