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三部门共同起草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期待已久的环保税终于有了眉目。倘若环保税正式实施,环保行业将再迎发展新契机,相关第三方行业也将会受益。
近日,酝酿长达9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部长楼继伟受国务院委托,对环保税法的立法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这部由排污费升级而成的“绿法”,是“税收法定”原则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法草案,意义重大。
缘由“环保税”利大于弊
迫于严峻的环境形势,以及现行的排污费收制度“缺陷”,费改税迫在眉睫。
稍早之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公开场合表示,起草环境保护税的核心目的并不是为了增加税收,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机制,鼓励企业少排放污染物,多排多付税,少排少付税。
很显然,开征环保税其效益显而易见,一方面,减少环境污染,对污染较大的企业可以加大成本,使得企业积极治理污染,加大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在减少污染的同时,还会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使政府有更多资金用于治理环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何代欣表示,环保税是要比排污费规范度要高的一种政府收入形式,并且有利于全国范围之内统筹,是对全国环境保护的一个考量。
过程如何征收存争议
排污费改为环保税后,将产生多大变化?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进行,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则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有关具体税额,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分别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则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针对这样的计税依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吕彩霞发出疑问:“谁来确定?是否能够科学公正准确地确定当量数?尤其是基层一级。”
同时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草案设定的征收对象,这部法律的名称不应该是“环保税法”,应该是“排污税法”。
针对此次草案提出的内容,业内人士也产生了诸多质疑。环保税开征后,税收收到哪儿,如何使用?开征以后的环境保护税到底属于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如何公平合理地划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归属?怎样将环境保护税收入与环境保护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如何从根本上保障环境保护税专款专用?
意义相关第三方行业将会受益
倘若环保税正式实施,对整个环保行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促进作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段炳德表示,环保税法首先是环保行业的立法层级提高了,规则更加清晰了。其次是因为环保税法的执法刚性较之排污费更强,企业节能减排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对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和设备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从而带动环保产品和服务需求增长,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受益于未来环保税的实施,有两类企业将迎发展机遇。第一类是一直比较注重节能环保的企业,比如一些央企,其排放指标已经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这样的企业在竞争中会因为节能成效显著而承担更少的税收,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
第二类是从事节能环保业务的企业,像污水防治、废气治理、固废治理等行业的企业,因为环保税法的实施得到更多的业务机会。在第二类企业中包括一些从事环保的第三方企业,也包括一些企业集团的环保部门和环保业务板块。第三方企业会因为业务专注、专利技术和人才储备在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的节能环保升级改造获得更大的机遇。
原标题:环保税如何征收仍存质疑 第三方行业或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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