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衡水市环保局获悉,衡水市出台了《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以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确保在2020年前有力推动区域内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具体内容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发布实施,新法规定,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2015年4月,国家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成为我国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水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水十条》提出,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与石家庄、沧州、邢台、保定相连,作为河北省海河流域典型区域,水资源严重不足,水污染形势非常严峻,环境问题特别突出,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中为衡水市设定的河流考核断面现状类别均为劣V类,属于未达标水体治理范畴,且是京津冀区域消灭劣V类水体重要控制区,位于国家优先控制单元所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巨大。
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要求,针对衡水市实际情况,以本区域内未达到国家目标责任书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为对象,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诊断和识别主要水环境问题,查找与水质目标和要求的差距,系统分析影响水体达标的各类因素,以阶段性水质改善目标为约束,统筹考虑,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合理安排重点工程,并提出方案落实的保障措施。
通过达标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将有力推动区域内劣V类水体断面达标,全面改善水体环境质量,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对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目标都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二、工作范围和时限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要求,衡水市未达标水体为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滏阳河、滹沱河、滏阳新河和黑龙港及运东水系滏东排河、江江河、清凉江共6条河流,涉及考核断面分别为小范桥、临河富庄桥、献县闸、田村闸、张帆庄和连村闸。根据汇水特征和水体达标要求,以衡水市域内6条河流考核断面以上汇水区为工作范围。
方案实施年限为2016-2020年度。
三、阶段性目标要求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衡水市滏阳河、滏阳新河、滹沱河、滏东排河、江江河及清凉江6条未达标水体的水质目标见表1-1。
其中,2016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两条,分别为滏阳河,考核断面为小范桥,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清凉江,考核断面为连村闸,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7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一条,为滹沱河,考核断面为临河富庄桥,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8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有两条,分别为滏阳河/滏阳新河,考核断面为献县闸,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江江河,考核断面为张帆庄,水质要求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2019年,要求水体达标的河流一条,为滏东排河,考核断面为田村闸,水质要求达到V类。
四、主要整治任务及措施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以水质达标为核心,针对各控制单元内的水环境问题,从调结构优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五个方面制定治理任务措施,水陆统筹,系统推进。
(一)调结构优布局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重点抓好节水品种、节水技术推广,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减少和控制农药、化肥使用。坚持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丝网、玻璃钢、工程橡胶、纺织服装等衡水传统特色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循环发展和工业企业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升发展。
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产能过剩产业实行新增产能等量替代、涉水主要污染物排放同行业倍量替代。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对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2、优化空间布局
划定并实施生态红线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衡水市主体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结合地方具体情况,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将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清凉江、滹沱河、江江河控制单元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生态敏感区纳入生态红线控制范围,于2016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自然生态用地不可转换为非生态用地,并制定措施,保障退化生态系统得到不断改善。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依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结合水质达标管理要求,于2016年底前划定衡水市各县、区城市蓝线管理范围,蓝线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于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水域岸线的建筑按要求限期退出。
3、调整农业种植结构
为缓解区域性缺水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缩减农业用水量。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业厅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方案》、《衡水市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实施《衡水市2016年种植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方案》,推动节水农业发展,实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适度调减小麦、棉花种植。在2015年《衡水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和农艺节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将试点成果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广,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及地表水资源严重不足区、河道断流沿线傍水农村区域,适当压减冬小麦种植面积,将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制,改为种植玉米、棉花、花生、杂粮等农作物一年一熟制,实现“一季休耕、一季雨养”。结合畜牧养殖业发展,支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饲草作物,改善饲草结构。适度发展旱作冬油菜+青贮玉米、旱作冬油菜(绿肥)+夏玉米、旱作油葵+早熟谷子等种养结合或旱作农业模式,引导农民改变种植习惯。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
1、工业污染源防治
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水十条”、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任务要求,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十小”落后企业包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2016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全面排查,2016年底前,对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全部取缔。对未按期完成取缔任务的地区,暂停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专项治理“十大”重点行业。全面排查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皮毛硝染鞣制)、农药、电(热)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并落实“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造纸企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皮毛鞣制硝染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电(热)镀行业实现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
结合衡水市实际情况,集中治理工业新区化工密集区、饶阳安平深州电(热)镀密集区、景县广川龙华热镀密集区、武强化工密集区、深州高古庄化工密集区、景县化工密集区、故城夏庄化工密集区、枣强和故城硝染鞣制密集区、冀州盐化工密集区、阜城明胶密集区等十大重点片区水污染。2016年6月底前,相关县市区针对各自片区重点产业制定专项治理与清洁化生产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和期限,确保特色产业实现绿色发展。2016年,前期实施25家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项目,推动工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与回用,重点整治企业清单见附表1。
推动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经核查,衡水市辖区内的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有17家,其中13家建有污水处理设施,3家不涉及废水排放,1家废水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情况见附表2。
根据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内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后,方可进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到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2016年,衡水市共实施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8项,实施初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并根据流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实行最严格排放标准。
整治涉水直排工业企业。依据滏阳河与滏阳新河、江江河、滹沱河控制单元水污染问题诊断及达标系统分析成果,实施涉水工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根据水质改善实际需要,2016年底前,所有直排企业废水,优先考虑入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具备条件入园进区的,根据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等条件,前期可考虑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但须明确入园时间;确因不具备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初期出水执行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并根据流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实行最严格排放标准,否则一律予以关停。新建“十大”重点行业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必须入园进区。
2、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以滏阳河/滏东排河控制单元与江江河等控制单元城镇生活污染削减为重点,实施一批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工程,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运行负荷率已达90%以上的冀州区、深州市、安平县和景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实施新建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对运行负荷率已达85%以上饶阳县、武强县和衡水市污水处理厂,根据具体情况,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改造项目谋划与实施。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有流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地区,按要求执行流域特别排放限值。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衡水市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县城2020年底前实现雨污分流。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与配套管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衡水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情况全面排查的基础上,2016年6月底前对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部取缔。加快实施北方工业基地污泥处置厂建设工程,确保2017年底前按期顺利完工,实现日处理污泥300吨,解决园区及衡水市污泥处置需要。同时加强对污泥产生、收集、转运和处理全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管。
3、农村农业污染防治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以滏阳河/滏阳新河控制单元、滏东排河控制单元、江江河控制单元与滹沱河控制单元为重点,实施河流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傍水”村庄农村垃圾处置及生活污水治理。城镇周边的村庄污水处置方式,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为解决“傍水”农村水环境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同时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2016年6月,衡水市武强县、饶阳县、枣强县、安平县、景县、武邑县、工业新区等县市区制定并印发了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傍水”农村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滏阳河/滏阳新河控制单元武强段、滹沱河控制单元饶阳段等地,于2016年6月底前彻底清理滏阳河及其支流、滹沱河等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其他各县市区于2017年底前,消灭“傍水”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根据各县市区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结果,优化调整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其中,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已建成的各类畜禽养殖场(点)必须限期搬迁或关闭;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适养区内,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优化养殖小区布局,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
2016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完不成的一律予以取缔。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推进精准施肥。根据不同区域土壤条件,作物产量潜力和养分综合管理要求,合理制定各区域和主要农作物单位面积施肥限量标准,大力推广节肥高效施肥技术,减少盲目施肥行为,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9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全市所有县市区主要农作物实现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90%以上村建立肥料配方和施肥建议公告栏。到2018年,全市建设标准化配方肥供应网点10个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达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90%以上。
推进大中型灌区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窑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减少农田退水污染。
(三)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
1、推进农业节水
大力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农作物节水抗旱等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衡水市滏东排河控制单元、滹沱河控制单元、江江河控制单元作为重点示范区域,实施一批以喷灌为主的节水灌溉工程,饶阳县蔬菜基地大力推广微滴灌技术,规模化农场、承包大户积极推广喷灌技术。
继续发展冬小麦春灌一水、保护性耕作等农艺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推广冬小麦春灌一水稳产配套技术,选择蓄水保墒能力较好的麦田,突出抓好春季只灌拔节水,大力推广生物和农艺节水等配套措施,实现小麦稳产,到2017年推广100万亩。推广小麦保护性耕作节水技术,实行少免耕和农作物秸秆及根茬粉碎覆盖还田,在不翻动土壤的前提下,采用小麦免耕播种机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覆土和镇压等复式作业,减少土壤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抗旱能力,实现节本增效和节水增效,到2017年全市推广18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推广85万亩。
2、实施引水、蓄水及再生水利用
进一步加大南水北调中线、引黄等外流域引蓄水工作力度,到2020年,全市开辟九条引水线路,分别为南水北调中线引水线路、滏阳河引水线路、西线引黄线路、岳城水库冀码渠引水线路、南水北调东线引水线路、中线引黄线路、引卫运河线路、潘庄引水线路、岗黄引水线路,因地制宜进行引水、节水配套设施改造,缓解区域水资源紧张局面。
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工业生产、城市绿化、接到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工业新区、武强县、安平县、深州市、冀州区加快实施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利用工程项目,到2017年底,实现中水回用2.2万吨/天。
3、水系连通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紧密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战略和河湖水系特点,根据区域水生态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需求,依托南水北调工程、引黄工程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高水高用、低水低用、优水优用,合理确定连通格局和连通方式,构建以衡水湖为核心、滏阳河为轴、多点多线输蓄并举、纵跨南北横贯东西、覆盖全域的生态水网,加强对境内河渠和坑塘进行清淤生态护岸整治,实现一湖九河骨干连通、五水同治[①外来水(引调水、洪水)、②地下水(深、浅)、③雨水(雨水、洪涝)、④污水、⑤再生水]内外统筹、百渠千塘水网联动格局。
(四)河道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河道综合整治
以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江江河污染严重的河段为重点,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全面清理未达标河流两岸垃圾及污泥堆存点,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建设生态护坡护岸,强化河道自然岸线修复与恢复。加快实施滏阳河衡水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到2016年底,实现滏阳河水质明显好转;到2018年,滏阳河氨氮不超过6.5mg/L,其他指标达到Ⅴ类要求,河流生态功能初步恢复。推进滏阳河武邑段水体生态整治及县城水系改造、滹沱河安平段及饶阳段环境综合整治及其他污染河道、沟渠环境治理。
2、生态湿地建设
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净化。重点在滏阳河/滏阳新河控制单元内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与滏阳河汇合区范围,构建尾水深度净化湿地生态系统,在污水处理厂尾水一级A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净化,满足主要污染物环境容量许可要求。
加强河流生态湿地建设。因地制宜构建重污染河段河道湿地净化工程,强化水体自净能力。2018年,完成滹沱河安平、饶阳主要入河排污口生态湿地工程建设。
(五)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完善跨境断面和重点河渠水质监测网。进一步完善全市水环境监测站点,增加清凉江入境断面和滏东排河、滹沱河各跨县界考核断面水质、水量同步监测,按照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点河渠水质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冀州、枣强、武邑等9条重点河渠水质监测,并将水环境质量向社会进行公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沟渠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彻底消除武强县、武邑县滏阳河沿线涉水染料化工污染。强化各级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全面推进河长制。建立入河排污口、河段、重点监控断面全覆盖的市、县、镇(乡)、村四级“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河长由河流所属行政辖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负责推动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河长名单及职责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重点工程和投资匡算
方案目前共确定六大类、16个小类,共计81个重点工程,投资总计1215233.8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19个,总投资169577.45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27个,总投资332658.34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14个,总投资180806.32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17个,总投资478897.51万元;水资源优化调度类项目2个,总投资52330.5万元;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类项目2个,总投资963.7万元。重点工程项目清单见附表5。
其中,滏阳河武强县控制单元实施永兴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及滏阳河武强县城段整治两项重点工程,总投资5447.85万元,工程完成时间为2016年底。
滏阳河衡水市控制单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42项,总投资645192.46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10个)需投资107261.62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17个)需投资87411.41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3个)需投资40487.43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8个)需投资356737.8万元,水资源优化调度类项目(2个)需投资52330.5万元,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类项目(2个)需投资963.7万元。项目涉及桃城区、工业新区、武邑县、武强县、安平县、深州市、饶阳县。
滹沱河衡水市控制单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8项,总投资306178.9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2个)需投资10605.4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2个)需投资225743.5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2个)需投资30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2个)需投资69800万元。项目涉及安平县、饶阳县。
江江河衡水市控制单元实施重点工程项目27项,总投资250747.9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5个)需投资48512.58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8个)需投资19503.43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9个)需投资140288.89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5个)需投资42443万元。项目涉及阜城县、故城县和景县。
重点工程分布情况见图8-1,各控制单元重点工程项目设置情况见表8-1。
表8-1 各控制单元重点工程项目设置情况一览表
控制单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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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水体
|
考核断面
|
达标时限
|
总体目标
|
重点工程数量
|
总体投资情况(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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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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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拟申请中央
财政资金
|
地方财政
及社会资金
|
|
||||||
滏阳河武强县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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滏阳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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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范桥
|
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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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6.5mg/L,其它指标为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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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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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7.85
|
2112
|
3312.85
|
国考
|
滏阳河/滏阳新河衡水市控制单元
|
滏阳河
滏阳新河
|
献县闸
|
2018年
|
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
42
|
645192.46
|
230743.66
|
344525.3
|
|
滹沱河衡水市控制单元
|
滹沱河
|
临河富庄桥
|
2017年
|
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
8
|
306178.9
|
134495.2
|
165476.1
|
国考
|
江江河衡水市控制单元
|
江江河
|
张帆庄
|
2018年
|
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Ⅴ类
|
27
|
250747.9
|
87321.39
|
38027.51
|
国考
|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2016年底前应完成19个项目,总投资34663.85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2个)需投资7405.45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9个)需投资14880.6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5个)需投资7180.6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1个)需投资4250万元,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类项目(2个)需投资947.2万元。
2017年底前应完成31个项目,总投资406275.65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7个)需投资84866.22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13个)需投资21853.73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6个)需投资39255.7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5个)需投资260300.0万元。
2018年底前应完成11个项目,总投资433857.40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2个)需投资27375.1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3个)需投资274115.79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2个)需投资14369.3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2个)需投资65666.71万元,水资源优化调度类项目(2个)需投资52330.50万元。
2019年底前应完成16个项目,总投资177654.8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6个)需投资22114.8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1个)需投资7500万元,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类项目(9个)需投资148040万元。
2020年底前应完成4个项目,总投资141476.4万元。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类项目(2个)需投资5860万元,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类项目(1个)需投资15616.4万元,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1个)需投资1200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衡水市及工程所在县人民政府为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并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重点治理河流的实施方案,逐年确定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明确有关各县(区)政府、各局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配套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和财权对等”的原则,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市财政资金向重点和敏感地区倾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等领域,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积极寻求和推进环保国际合作,努力争取国际援助项目和贷款项目。
各级建设部门及相关的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并建立定期审计检查制度。
(三)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各县区政府应加大对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建立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工程技术等诸多方面,需要统筹考虑、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精心设计,做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比选工作。对列入方案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各项目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严格招标投标程序,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四)加强建设管理,确保项目质量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工程建设制度。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承包商承担建设任务,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把监理单位资质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要强化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项目管理监督工作,切实明确和落实各县区政府部门的具体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工程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实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加强项目档案的建立以及管理工作。
原标题:河北省首家发布水体达标方案——我市出台《衡水市水体达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