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从市环保局传来消息,烟台正式实施《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0年,大沽夹河、五龙河等26条重点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42个重点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65%,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地下水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90%以上。
年底前全部取缔污染水环境项目
今后,我市将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各县市区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对未完成上级下达淘汰任务的县市区,实施相关行业新建项目限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0年底前,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大沽夹河及门楼水库汇水区域、市区沿海区片等重点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率先达标。到2020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22.7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64.65万吨/日,到2020年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所有重点镇、重点保护区内建制镇实现“一镇一厂”。对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废水,不得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20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管网395公里,城市建成区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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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也将成为重点。各县市区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80%以上。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严禁污染,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小湿地群净化农田排水。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
节水目标纳入政绩考核
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方面,我市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使用,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6.33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省里下达考核指标要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5立方米以下。
严控地下水超采。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申请在地下水限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要依法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逐步予以关闭。
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级以上政府政绩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城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建立新型节水器具推荐推广目录;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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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构建方面,理顺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公开信息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烟台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省级技术审查、生态红线勘界和落图工作。将重要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做到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行业企业退出方案,严格执行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造纸、印染、医药、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开展主要流域的环境风险评估,2016年编制完成南水北调沿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市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市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方面,市区、各县市分别自2016年、2018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对全市26个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7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
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全市260个加油站的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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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到2020年,市控重点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县市区政府(管委)政绩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不包括海岛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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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烟台实施《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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