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HJ 708—2014)的编制既满足了国家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也是对我国现行环保标准的有力补充。该导则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为基础,各要素导则为依据,总结钢铁建设项目环评经验,结合钢铁行业特点,明确了钢铁建设项目的环评要求,具有编制程序严谨、适用范围明确、行业特点突出、二噁英评价务实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强化钢铁行业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需进一步加快技术研究,推进高新技术应用;强化污染防治,弱化环境影响预测;加强规划环评,探索行业政策环评。原文刊于《环境影响评价》2015年第2期。
2014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HJ 708—2014)(以下简称《钢铁导则》)由环境保护部首次发布,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钢铁导则》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等单位组织起草,为加强钢铁行业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钢铁导则》编制必要性
近年来,环境保护部曾先后制定颁布了环评导则总纲和各要素环评导则,但因钢铁行业工艺流程复杂、污染物种类多、排放量大,且目前环评报告书存在内容深度、评价尺度不一等问题,有必要制定行业环评导则,指导和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强化钢铁行业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国家及环境保护的管理需求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行业,是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重要支撑。其生产环节众多,工艺流程长短不一,涉及的原辅料、燃料种类多,资源、能源和水消耗量大。钢铁行业具有以下特点:
(1)资源密集,能耗巨大。钢铁联合企业生产每吨钢需消耗06~08 t标煤、150~155 t铁矿石、80~150 kg废钢、3~8 t新水。我国目前钢铁产能约为10亿t,资源能源消耗量巨大。
(2)污染物种类多,产污量大。2013年,全国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烟粉尘排放量达44万t,占全国工业烟粉尘排放总量的23%;SO2 68万t,占全国工业SO2排放总量的103%;NOx和二噁英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国工业排放量的68%、33%。根据近几年环境统计年报,在全国调查统计的41个工业行业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量均位列前三。
针对钢铁行业污染物种类多、产污量大的特点,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5—2009)以及《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等8项钢铁行业新标准,以加强钢铁行业污染控制。因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目前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尺度和深度不一。为规范报告书编制,加强钢铁行业环境管理,有必要制定《钢铁导则》。
现行环保标准的有力补充
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依据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等技术导则进行。但钢铁行业有其环境影响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钢铁建设项目涉及的主体工艺环节包括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连铸、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等,其不同工艺流程、不同规模、不同产品对应不同污染物排放特征,且目前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技术导则均较为完善。因此,该导则的制定不仅填补了钢铁行业环评导则的空白,而且其结合钢铁建设项目的特点,通过充实、细化环评内容和方法,从技术上规范钢铁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工作,使其更加科学、有效,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环评技术和政策。
《钢铁导则》编制特点
该导则在遵循环境保护部标准编制程序的基础上,明确导则适用范围,本着行业环评导则应突出行业特点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完成。
编制程序严谨
2011年12月,该导则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在导则修改期间,即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初,环境保护部陆续发文出台多项环保新政策、新规定。其中,《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等8项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由于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污染物控制种类等进行了较大调整,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2年9月召开“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座谈会”,并在会后对各方意见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通过专家咨询,经反复修改形成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较原征求意见稿发生较大变化,再次公开征求意见。《钢铁导则》是目前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导则中为数不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导则之一。
适用范围明确
适用于长流程和短流程钢铁建设项目。钢铁生产通常包括两种流程:一是以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二是以废钢为主要原料的电炉短流程。长流程钢铁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包括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连铸、轧钢,码头、原料场、石灰窑、氧气站、煤气柜、自备电厂等,短流程钢铁企业的主要生产设施和公辅设施包括炼钢连铸、轧钢,石灰窑、氧气站等。
适用于铁合金冶炼建设项目。铁合金是炼钢的重要原料之一,其品种繁多、生产工艺及技术方法各异。冶炼铁合金装置一般单独设置,国内外通常分为火法冶炼和湿法冶炼(化学法)两大类别,共7种方法。其中,火法冶炼以矿热电炉冶炼(电冶金)为主,其产品产能约占铁合金总产能的80%以上,主要包括还原矿热电炉法、精炼电炉法、高炉法、转炉法等。
此外,钢铁企业规划环评可参照该导则执行;铸造类项目涉及烧结、高炉的也可参照该导则执行;该导则不适用于独立炼焦企业建设项目、钢铁行业非主体工程、钢铁行业冶金矿山采矿和选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行业特点突出
该导则术语和定义部分包含的7个术语中,除“生产用新鲜水量”是在《钢铁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定义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外,“钢铁建设项目”、“金属平衡”、“金属回收利用率”、“有毒有害元素平衡”、“水平衡”和“煤气平衡”等其余6个术语的定义,均是编制组在梳理、总结钢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并咨询专家的基础上给出的。其中,金属回收利用率是循环经济中反映金属回收利用效率与水平的指标,其中的产品仅包括主产品,不包括固废综合利用产品。例如,在钢铁生产流程中,产品是指钢材,不包括在其厂内固废深加工后的产品,如矿渣微粉和钢渣微粉等。
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工程分析为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供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其排放特征和污染物排放量等评价参数,是后续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行业特点的最主要部分,应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特征和建设地区的环境特征,抓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分析。《钢铁导则》中的工程分析章节突出钢铁建设项目特征,对钢铁项目工程概况及可能涉及的各种平衡(如金属平衡、煤气平衡、硫平衡、氟平衡和酸平衡等)、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污染防治措施和非正常工况分析等,均提出了详细、明确的技术要求。
钢铁行业属于五大产能过剩行业之一,今后的钢铁建设项目将以改扩建为主。为此,《钢铁导则》明确提出,涉及现有工程的改扩建项目,工程分析应说明现有工程(包括已建和在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履行情况;明确依托关系,分析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以新带老”措施;给出“三本帐”。此外,对于导致现有工程产品产量发生变化或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改扩建项目,统一规定了工程分析中现有工程的内容深度。
二噁英评价务实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已于2012年10月开始实施,该排放标准对烧结机和球团焙烧设备产生的“二噁英类”污染物设定了排放限值要求。2013年,主编单位编制了《中国钢铁工业二噁英控制与削减专项研究报告》,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并保持与行业标准的一致性,决定将二噁英控制内容纳入《钢铁导则》。此外,鉴于目前国家和地方监测机构均存在二噁英监测能力不足的状况(目前全国仅有约20家监测结构具备二噁英监测能力),该导则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的要求设置二噁英监测点位,而是参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中对二噁英类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并结合钢铁烧结和电炉炼钢二噁英排放特点,对二噁英的监测点位数量做了特殊规定,即“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应在厂址上、下风向各设1个监测点,具体监测点位可根据局地地形条件、风频分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做适当调整”。
《钢铁导则》实施建议
虽然《钢铁导则》从技术角度规范了评价内容,统一了评价尺度,但为了加强钢铁行业环境管理,减缓环境污染,建议进一步深入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加快技术研究,推进高新技术应用
(1)开展焦炉无组织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随着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苯并芘标准的加严,焦炉无组织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均大于2 km。对于改扩建项目,因大多数现有钢铁企业位于人口聚居区,居民搬迁难度较大,焦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一直是环境管理中的难点。建议尽快开展焦炉无组织源污染控制技术研究,破解焦化项目审批制约因素。
(2)加快废气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及推广。根据目前的污染控制技术水平,部分地区要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还存在一定困难,例如在新标准中,炼铁工序原料、煤粉及其他生产设施的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为10 mg/m3,目前袋式除尘器不能确保长期稳定达到该排放限值要求。此外,我国目前尚无成熟可靠的烧结机头烟气脱硝、脱二噁英技术,无法确保烧结机头烟气NOx和二噁英稳定达标。建议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污染控制技术,选取有代表性的钢铁企业建立试点,逐步推进新技术应用。
(3)加快浓盐水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钢铁企业浓盐水产生总量大,目前多数钢铁企业采用渣场焖渣等方式对其进行处理。但焖渣等方式只能消耗一小部分浓盐水,大部分浓盐水仍需外排地表水体,最终导致浓盐水的排放与处理问题日益突出。近期开发的蒸发塘、膜蒸馏、低温多效蒸馏等新技术,尽管在其他行业已经有所应用,但因存在受区域降水量限制、技术可靠性差(如蒸发器传热面结垢)和经济合理性尚待论证等问题,应用效果欠佳。因此,建议加快钢铁行业浓盐水治理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进度。
强化污染防治,弱化环境影响预测
目前,根据各要素环评导则,需要预测评价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的影响。但根据多年环评经验,项目环境影响预测无法真正反映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的影响。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源强、预测模式、参数等密切相关,往往存在源强估算不准确、参数选取不当等问题,从而造成预测结果偏差较大。而污染防治措施作为重要的控制手段,环评编制单位、评估机构和审批部门均应严格把控,确保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规划环评,探索行业政策环评
近10年来,为了引导钢铁行业有序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等大量政策法规,尽管如此,钢铁行业目前仍存在产能严重过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增加等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的铁精矿、煤炭、水资源储量难以支撑年产10亿t粗钢的规模。因此,建议探索开展钢铁行业政策环评,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强钢铁集团规划环评管理。
原标题:管理聚焦 | 规范评价内容 强化钢铁行业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钢铁建设项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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