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水十条《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采取10大举措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将明显改善《方案》明确了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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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十堰出台“水十条”改善水环境 加强水循环利用

2016-07-15 15:09 来源: 十堰政府网

日前,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水十条”——《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采取10大举措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将明显改善

《方案》明确了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即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比例增加,五河等污染水体水质持续改善,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灭,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达到预期目标,我市将采取10大举措,即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科技支撑、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根据《方案》,我市将城镇排水管网的建设与改造纳入统一规划,到明年年底,城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2%,县城达到85.5%。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同时,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5%以上。

加快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改造,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的库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于明年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力争2020年提高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区、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50%;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加强神定河、犟河、泗河、剑河、官山河水污染防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明年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所有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方案》对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也作了明确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划定;明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畜禽养殖清粪方式改造,完成规模化养殖企业粪便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方面,要求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力争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禽畜粪便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

打造全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

《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我市将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化工、电镀、制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全部取缔,所有工业园区完成规划环评工作。

明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所属工业园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积极推进现有工业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将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为全国清洁生产试点示范园区。

全面展开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

根据《方案》,我市将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落后产能。对列入国家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的行业和生产线,一律纳入年度计划予以淘汰。

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承接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制革、农药等高污染行业转移。2020年以前,完成县市区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明确各县市区的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延伸阅读:

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落实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三类主体功能区,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张湾区、茅箭区、郧阳经济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江口市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开发区域。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明年全面展开城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到2020年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到2022年搬迁改造基本完成。

强化生态红线空间管控,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除重大道路、市政等公益性项目以及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外,其他类别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一律禁止进入。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今年年底前,组织排查非法挤占河道、水库等水域的行为,对非法挤占的,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清占。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2018年起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并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第三水厂2019年底前建成投产

《方案》还制定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

通过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快推进以汉江为取水水源的十堰市第三水厂的建设,在2019年底前建成并投产。到2020年底前,取消茅塔河水库、马家河水库、头堰水库的饮用水源功能。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城镇节水,加强农业节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调水用水方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2.09亿立方米以内。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将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区县政府政绩考核。

延伸阅读:

十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原标题:十堰出台“水十条”改善水环境 加强水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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