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常熟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印发《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常熟市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具体内容如下:市政府印发《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6〕36号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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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6-07-13 09:3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江苏省常熟市政府获悉,市政府印发《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常熟市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水治理。具体内容如下:

市政府印发《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6〕36号

各镇人民政府、碧溪新区(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南街道办事处),服装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熟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8日

常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常熟地处太湖流域下游,属长江、太湖水系。境内河湖密布,水系发达,属于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域内主要引排河道有22条,其中:流域性河道有2条;区域性河道有6条;市级河道有14条,此外还有81条镇级河道,468条村级河道,4971条生产河和许多上浜河、天落潭分布各地。水面积较大(200亩以上)的湖荡有13个。境内主要河道分布特征基本上是以城区为中心,向四方放射扩展,河道分布南密北疏,河道比降小,水流平缓,迂迴荡漾。太湖洪水、苏州、无锡、江阴为市境上游,长江为市境下游,市境历来为洪水走廊。水是发展之基,水是富民之源,水环境保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事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目标。然而,当前我市水环境形势还相当严峻,局部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水环境风险日益突出,存在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水环境隐患,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苏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视察江苏时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坚持水陆统筹、城乡统筹,坚持标本兼治、防治并举、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对江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依法治水、科学治污,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和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绿水青山”新常熟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达到70%(其中,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0%,苏州市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9.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围绕水质改善目标,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结合“去产能”要求和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等工作,认真摸排相关行业低质低效、相对落后的产能并加大淘汰化解力度,优化产能结构,提升产业的整体层次,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要求。组织落实《常熟市阳澄湖保护区及上游控制区淘汰落后产能及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方案(2015-2017)》,并分年度实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之外的新建、扩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塑料、印染、电镀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到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等参与)

(二)严格环境准入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规划要求,严格落实各区域、流域的环境准入政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严格的等量或减量置换。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全市停止审批增加氮磷污染物排放的新建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污染化工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参与)。到2020年,完成市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三)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太湖重要保护区等涉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加快构建长江水生态廊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确保在城市规划区内保留足够的水域面积(市规划局、水利(水务)局负责)。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实行占用水域等效替代制度,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规模。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乡规划蓝线作为产业规划布局的前置条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依据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布局。沿江地区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规划局等参与)

加快城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16年,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四)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巩固化工、电镀等行业多轮整治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化工、电镀行业综合整治。按照“调高调优调轻调绿”思路,以企业循环化、清洁化改造为抓手,深入推进传统重点行业转型升级。2016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农药、制革、农副食品加工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清洁化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发改委等参与)

(五)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

开展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集聚区内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不达接管要求的一律限期治理,所有园区及企业均建成自动监测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区内重点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工业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工业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对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重点行业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废物属性不明的,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经信委、商务局等参与)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按期完成淘汰工作。2021年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严格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建立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业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按要求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禁止冲滩拆解。(市交通运输局、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港口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开展沿江、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船舶修造厂废水治理与废弃物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调查,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港口、码头、装卸站建设配套的污水存储、垃圾接收暂存设施,并接收靠泊船舶生产经营中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垃圾转运服务体系,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配置事故应急设备和器材,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可通过联防机制,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统一调配使用,由相关码头(装卸站)自身或委托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联防机制和具体方案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污染防治要求。全市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沿江、内河港口码头分别于2017、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环保局、经信委、海事局等参与)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2016年修编全市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到2018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2%。到2020年,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全市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4万立方米/日。新建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地表水IV类标准设计建设,有条件的在末端增加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效果。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基础信息体系、考核评估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参与)

(八)全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全面开展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制定管网改造计划,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收集改造,难以进行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必须全部规划、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推进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到2020年,建成区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新增污水管网长度150公里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九)大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遵循“区域统筹、合理布局”原则,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源头减量,加快建设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2017年,建成全市污泥焚烧干化项目,2018年,全市水处理污泥实现全量焚烧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污泥转运“联单制”,污泥运输工具安装GPS,强化污泥转运监管。(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农委等参与)

(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积极申报2017年江苏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6年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的调整修编审批工作,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库。按照系统治理、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统筹建设原则,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实现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综合提升、径流污染有效削减、雨水资源高效利用,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既有建成区要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减。(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阶段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利(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后续其他阶段由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十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优化养殖业布局。按照“种养结合、以地定畜”的要求,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合理确定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以充足的消纳土地将处理后的畜禽废弃物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分区管理,根据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划定禁养限养区,报上一级相关部门备案,并对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养殖业调查,摸清家底,明确规模化养殖场清单,列出禁养区需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参与)

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非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探索建立分散养殖粪污收集、贮存、处理与利用体系,提升工厂化堆肥处理规模,推广高效液态有机肥生产技术,鼓励开展屠宰废水等农产品加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新建养殖场应采取生物、工程、农业等措施利用畜禽粪污,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分别达到60%、90%。(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加强生态渔业建设

调整渔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广生态渔业、增殖渔业、循环渔业等,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渔还湖、退渔还湿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阳澄湖区域内1500亩水面、75只围网的压缩整治任务。(市农委牵头,市规划局、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鼓励采用生态养殖技术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严格养殖投入品管理,推广低毒、低残留药物的使用,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2016年年底前,制定本地区百亩连片标准化池塘改造方案,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至2020年完成4.7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湖泊、池塘生态化养殖面积比例分别达90%和70%,有效控制水产养殖业污染。(市农委负责)

加强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养护。严格控制捕捞船网及马力总量,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降低捕捞强度,严厉打击“绝户网”。(市农委负责)

(十三)控制种植业污染

2016年年底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在制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总体规划时,应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实施建设中加以落实。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规模化发展,从源头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进化肥使用减量化。加大有机肥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使用农家肥、商品有机肥,逐步增加农田有机肥使用量。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施农药减量工程,推广精准施药及减量控害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制定地方农膜使用标准,制定农膜使用和回收的优惠政策,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19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供销合作总社、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十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按照统筹规划、集散结合、自主实施、政府帮扶、以奖促治原则,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分年度计划,以村为单元,实施农村清洁、水系沟通、河塘清淤、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分类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和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至2017年,完成24个村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至2018年,全市(组团)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250个,规划保留村环境整治率达到60%;至2020年,全市(组团)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400个,规划保留村环境整治率达到100%(市农办、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城管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统筹城乡、区域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已编制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就地建设小型设施相对集中处理以及分散处理等治理模式(市水利(水务)局负责)。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开展农村河塘疏浚,大力开展水美乡村建设(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农办、农委、环保局等参与)。到2020年,村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实现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十五)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市、镇二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指标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3.2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板块、行业,将完成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鼓励电力、钢铁、纺织印染、石化、化工、制革、食品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实施阶梯水价,超计划加价收费,加大重点户监督力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5%以内;到2020年,全市控制在9%以内。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加强节水型城市长效管理。(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小型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8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十七)加强再生水利用

2016年底前,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规划,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扶持中水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企业,探索建立建筑中水应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绿委办、城管局等参与)。

(十八)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水量调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态流量保障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区域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发挥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健全总量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全市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抓紧把总氮、总磷、重金属等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编制我市望虞河总氮总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和严格监管。按照区域、流域总量控制目标,结合水环境质量改善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兼顾技术经济水平,统筹确定控制单元内排污单位的总量控制额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在完成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的基础上,其它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加强许可证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确定排污许可证台帐管理体系,建立市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强化证后监管,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许可证有关事项。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2016年底前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试点方案,在满足周边水域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排污权交易。对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排污单位不允许作为受让方与本辖区范围以外的排污单位进行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参与)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管理。贯彻落实全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全面调查长江干流沿岸区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逐步开展重点风险源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2016年底前,完成编制对水源地、环保敏感目标构成危胁的风险源转移、搬迁年度计划方案,2020年,完成全部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的转移、搬迁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安监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防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加强化学品生产、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落实重点环境管理类的化工有毒污染物排放、转移登记制度。执行水陆危险废物运输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水体倾倒、抛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公安局、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卫生计生委、农委等参与)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等参与)

(二十一)实行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须排除危害,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给予赔偿,为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涉嫌刑事犯罪的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建立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海事局等参与)

(二十二)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

按省环保厅统一部署,配合省厅推行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全市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管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旅游局等参与)

六、加强环保执法监督

(二十三)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状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超总量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组织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抽查,结果向社会发布。(市环保局负责)

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重大案件会商督办、信息共享、常设联络员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法院环境案件审判工作。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挂牌督办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案件。(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参与)

严惩环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司法介入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2016年底前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水上倾倒危险废物,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水上活动(包括船舶排放、水上装卸作业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水利(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十四)加强水环境监测预警

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单元全类型水环境监测点位体系及评估考核办法。优化全市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城市水体等监测网络,提升水环境监测网络的整体功能。健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流域重点断面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加强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持久性污染物、水生生物等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应急监测和快速监测能力投入,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二十五)强化废水污染源监测监控

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省控废水污染源全部纳入监控平台,实现县、省辖市、省监控中心数据双向传输及交换。积极推广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技术研究应用,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逐步安装含特征污染物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达到实时监控、及时预警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进、出水主要污染物浓度及水量,并联网至其主管部门、环保监控平台。探索形成取排水联合自动监测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二十六)提升监管能力

加强环境监察、环境应急、渔政执法等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设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监管运行体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监管网格的作用。推进环保执法权下放工作,提高镇域环境监管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监察机构装备达标率应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比例要求逐年提高。加快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办、法制办、人社局、农委等参与)

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

(二十七)加强水环境管理应用研究

强化科技对水环境管理支撑作用,重点支持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及监测、跨区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水环境损害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技术、排污许可证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等研究。探索开展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应用基础研究。完善水环境科技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鼓励市内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急需的环境管理及污染治理关键技术,联合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委、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十八)强化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

跟踪国内外水处理技术发展动态,围绕水处理关键技术需求,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研发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业高盐废水脱盐及盐泥处置、地下水污染修复、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等关键应用技术。加强水处理技术创新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农委、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二十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的规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完善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扶持我市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制定环境治理第三方服务的管理办法,明确资格准入条件、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理顺各方职责,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强化融资及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务新机制。支持鼓励互联网技术与环保服务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环保电商等新业态。(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三十)理顺资源环境价格

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尽快出台居民生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政策。2016年起,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严格执行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按照建立的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体系,对地表水水资源费、地下水水资源费实施差别化征收政策。对易于造成水资源浪费的行业执行较高的征收标准,形成倒逼高水耗产能退出的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收费标准要满足支付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运行成本及合理收益的需要。鼓励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严格依法开征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排污收费政策。贯彻落实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管理具体规定,分阶段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2016-2017年和2018年分别将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4.2元和5.6元。并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根据考核标准实行差别化征收。2016年起,所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均按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本市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设备,必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依法免征关税。(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海关、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三十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研究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实施“以奖代补”、“以奖促治”。逐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有关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河道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运行经费、环境执法工作经费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利(水务)局、银监办等参与)

(三十二)完善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牵头,市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积极发挥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加大对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畅通融资渠道。加强各级环保部门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对节水环保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生产企业给予信贷倾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黑名单和区域(流域)限批的企业,从严控制授信。(人民银行常熟分行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环保局、水利(水务)局、银监办等参与)

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进涉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发挥保险机制的风险防范和社会保障功能,对参保企业贷款授信、申报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逐步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银监办等参与)

(三十三)深化水环境补偿制度

规范执行省、苏州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探索制定实施本市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逐步建立覆盖我市主要流域和河道的水环境补偿制度。(市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九、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

(三十四)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实施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全面清理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等参与)。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全面完成现有水厂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市水利(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实施从水源水到水龙头水全过程监管,构建“水源达标、应急备用、深度处理、预警检测、预警应急”的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并加强考核,确保饮用水安全。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三十五)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深入推进太湖治理。组织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加强望虞河引清河流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到2020年,望虞河流域重点断面达标率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配合省制定实施长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综合整治入江支流、入江排污口,到2020年,长江干流常熟段水质保持优良,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等参与)

(三十六)加强良好湖泊保护

组织实施苏州市《阳澄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和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下达的各项治理任务,促进阳澄湖水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对本市范围内昆承湖、尚湖等重点湖泊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和健康评估,按照“一湖一策”原则,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实施水源涵养、生态清淤、湿地建设、湖岸带生态阻隔、入湖河流整治等综合措施,保护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确保良好水体水质和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水利(水务)局、农委、财政局等参与)

(三十七)加强地下水保护

防治地下水污染。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实施深层地下水禁采。按照《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报废取水井应实施填封,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2016年完成63个加油站改造;2017年完成62个加油站改造。按省相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在禁采区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商务局、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三十八)全面实施畅流活水

加快我市水循环体系建设,按照《常熟市水系连通调控规划》和《常熟市城区畅流活水规划》,以主城区为重心,活水调控为重点,紧密结合防洪、截污控污、美丽镇村、生态农业建设,全面开展畅流活水工程建设。2016-2017年重点解决城区清水流失过快问题。同时利用上级流域、区域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城乡河道综合治理、望虞河西控水系调整,加快市域骨干河网整治,并结合城区防洪大包围工程建设,用三年时间完成主城区畅流,基本实现全市镇级以上河道水系连通。到“十三五”期末,完成全市域水系连通,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畅流活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十九)开展水生态修复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2016年制定全市湿地保护和修复规划方案。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长江流域、太湖、阳澄湖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构建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对江河湖泊等退化湿地以及国家重点保护湿地,开展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湿地生态质量。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到2017年修复或恢复湿地300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2.5%,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加大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力度,强化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市农委牵头,市旅游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加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贯彻落实江苏省制定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水利局等参与)

(四十)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

排查我市国家、省、市考核断面和控制单元的基本情况,划分优先控制单元、一般控制单元,细化目标设置,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现状优于III类等水质良好类控制单元,采取水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对水质为劣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提高类控制单元,采取综合措施大幅削减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四十一)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对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国家和省考核断面,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2016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断面达标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断面达标治理进展和水质改善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断面达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各板块对本辖区内水质劣于Ⅴ类、Ⅴ类或其他水质需要改善的断面,参照上述要求做好断面达标工作,于2016年底前制定断面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到2020年,水质好于III类断面比例逐年提高,劣Ⅴ类断面逐年减少直至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发改委、农委等参与)

十、加强组织实施

(四十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治污责任

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2016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苏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污染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资金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2016至2020年,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三)明确各有关部门管理责任

市政府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各有关部门及各板块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积极参与长三角、太湖、阳澄湖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加强周边县(市、区)间互动合作。(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十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开展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第三方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上市企业要带头落实,向社会公开环境承诺。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国资办、经信委等参与)

(四十五)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人民政府与各板块、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送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及《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主要依据。(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相关板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市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或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参与)

(四十六)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依法公开水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各板块水环境质量排名,在市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国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在市级环保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保部门要定期公布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水环境保护公益活动,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市环保局牵头,市民政局、法院等参与)

(四十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水环境保护宣传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年度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新闻报道,详细解读水污染防治措施内容,跟踪报道工作成效。把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健康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排污单位提供水污染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引导自觉履行社会环保责任。(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开展环保进社区、学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水环境质量。(市环保局牵头,市委宣传部、教育局、水利(水务)局等参与)

我市正处于适应经济新常态、努力建设新常熟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各司其职,突出重点,系统治理,以硬措施完成硬任务,以硬决心兑现硬承诺,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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