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对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个国家行动启动。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其中,与农资相关的标准修订及防治立法被提上日程。同时将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

首页> 环境修复> 土壤修复> 评论> 正文

"土十条"严控土壤污染:这些跟农资相关的标准要变了!

2016-07-12 10:30 来源: 农资导报

继"大气十条"、"水十条"之后,对环境污染宣战的又一个国家行动启动。5月28日,国务院公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其中,与农资相关的标准修订及防治立法被提上日程。同时将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其中,安全利用类耕地,按需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而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针对严控农业、农资污染问题,“土十条”也对农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围绕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分类管理、新农用地的开发要求、控制农业污染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地方是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

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

这些跟农资相关的标准要变了!

《行动计划》中指出,为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16年底前,将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

●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

●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

●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等。

农用地将被分成3个类别,待遇很不同!

其次,为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行动计划》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优先保护类耕地:未污染和轻微污染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轻度和中度污染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的耕地,则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

并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同时,对于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严控农业污染:对农资的要求更高了!

1.强调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实现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中央涉农资金将重点向优先保护耕地倾斜!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会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

你一定关心的重点问题:

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有哪些?

土壤污染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耕地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造成减产。农作物可能会吸收和富集某些污染物,影响农产品质量,给农业生产带来经济损失;长期食用超标农产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现阶段对重度污染耕地为什么采用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而不是治理与修复?

基于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与修复,资金投入大,时间周期长,并可能对土壤功能造成严重破坏。考虑到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基本国情,对重度污染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既充分利用了土地资源,又避免了产出超标粮食的风险。

什么是替代种植?

替代种植是指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积累作物替代高积累作物。

土壤污染了,有办法治理吗?有哪些修复方法?

受污染的土壤可以通过修复降低其风险或危害,恢复其功能,但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一般包括生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3类方法。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1.生物修复主要包括植物修复技术、微生物修复技术和生物联合修复技术。优点是不破坏土壤有机质,不对土壤结构做大的扰动,成本低;缺点是修复周期长,通常不适宜对高浓度污染土壤的修复;2.物理修复是指通过各种物理过程将污染物从土壤中去除或分离的技术。目前常用的技术包括客土法、热脱附、土壤气相抽提、机械通风等。优点是修复效率高、速度快;缺点是往往成本偏高等;3.化学修复是指向土壤中加入化学物质,通过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的氧化还原、鳌合或沉淀等化学反应,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或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或毒性的技术。主要包括土壤固化稳定化、淋洗、氧化还原等。优点是修复效率较高、速度相对较快;缺点是容易破坏土壤结构、因添加化学药剂易产生二次污染等。

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怎样界定?

《土十条》明确提出,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责任界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原标题:"土十条"严控土壤污染:这些跟农资相关的标准要变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