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行动计划,郑州市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废水处理利用,严格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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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附项目表)

2016-07-08 11:25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行动计划,郑州市将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工业废水处理利用,严格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2日

郑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郑州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全力保障郑州市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载体,统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城市河流等水体,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系统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努力实现“水源优、河湖通、流水清、沿岸美”,为郑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为建设国际商都、国际大都市奠定坚实基础。

主要目标:到2017年,全市地表水体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郑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地表水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桋类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体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力争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栿类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位明显回升,地下水质量初步改善。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工作思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推进工业、生活和农业污染治理,实施节水治污;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净化及修复;加强地下水治理和保护,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现全市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区域开发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干流郑州段沿岸,要严格控制纺织印染、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围合区域工业企业外迁。2016年完成围合区域内不符合城市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的普查工作,制定工业企业总体外迁方案,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启动外迁工作。力争3年内完成围合区域内不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外迁工作。

市工业企业外迁办牵头,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2016年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市蓝线现状调查,城市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滨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调整产业结构

坚定奉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积极引导低水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汽车装备及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及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时尚文化创意旅游集散基地建设,构建布局合理、主业突出、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更有质量和更有效益的经济增长。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参与。

淘汰落后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及清单,各县(市、区)依据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及清单淘汰落后产能。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在重点水污染防治区域内不予审批耗水量大、废水排放量大的煤化工、化学原料药及生物发酵制药、制浆造纸、印染等行业单纯新建和单纯扩大产能的项目。防止企业在向城乡结合部、农村搬迁转移过程中,造成新的污染。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18年完成郑州市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到2020年完成荥阳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市环保局、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等参与。

(三)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纺织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依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回用配套设施,推进再生水用于园区内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生产、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推进高校废水、企事业单位废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同时核减现有取水额度。

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加强再生水回用。自2018年起,单位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应建设建筑中水设施。大力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郑州市沿三环、郑州市城区临近污水处理厂或再生水干管区域的公用建设项目,推广建设使用中水水源热泵,集中供冷供热。到2020年,郑州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四)整治重点工业行业取缔或依法关闭“八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印染、造纸、炼焦、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定期排查“八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一家。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全面开展造纸、焦化、氮肥、农副食品加工、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调查,并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要求制定和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参与。

(五)严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专业园区等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试点工作(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产业集聚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省定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

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新污染源排放达标。对现有污染源,综合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深度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市环保局负责。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深化造纸、酿造、制药、化工、印染、食品、医药、精细化工、化纤、电镀等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双超双有”企业、“两高一资”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采用源头减量、末端减排及全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审核工作,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贾鲁河流域范围内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区域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登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2016年6月底前,市区内所有污水处理厂按照《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2016年12月底前,荥阳市贾峪镇污水处理厂、新郑市城关污水处理厂、新郑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牟官渡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2017年12月底前,双桥污水处理厂、登封旅游新城污水处理厂、航空港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投运;2018年12月底前,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登封市卢店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20年年底前,水源保护区、贾鲁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沿线的建制镇要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郑州市区和航空港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和上街区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5%左右。

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八)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贾鲁河流域等重点流域地区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留、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郑州市区应基本建成一条综合管廊。到2017年,郑州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航空港区、新郑市、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中牟县和上街区建成区到2020年年底前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等参与。

(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提高城市雨水排涝系统规划设计标准,按照排蓄并举原则,“工程治水”与“生态治水”相结合,源头减量与末端处理相结合,大力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渗、滞、蓄、净、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科学统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小区系统建设与改造,积极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强化城市雨水径流的排放控制与管理。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将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的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利用、可透面积等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新建绿地要采用下沉式设计,现有绿地实行下沉式、集雨式绿地改造,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乡土植物,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滞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新城区要全面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建设,已建城区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提升、公园绿地、城市河道综合整治等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系统综合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郑州市和航空港区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中牟县和上街区1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郑州市和航空港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荥阳市、登封市、新郑市、新密市、中牟县和上街区3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十)加强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2016年,各县(市、区)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产生、泥质、运输、储存和处置现状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郑州市污泥应急处理处置工程应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投运;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和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理工程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投运。2020年年底前,郑州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市城管局负责。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十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科学合理调整贾鲁河、双洎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两岸和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严查和治理规模化养殖场未批先建、“三同时”不到位投产运行、禁养区内搬迁关闭不到位现象。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因地制宜采用沼气厌氧处理、静态通气堆肥等粪污处理技术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采用农牧结合饲养技术,配套粪污储存、输送设施设备,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加快推进都市型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取得相应的环评审批。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

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保局等参与。

(十二)控制种植业污染

重视农业面源污染的源头控制。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推进有机肥的使用,降低化肥施用量,支持发展高效缓(控)释肥等新型肥料。强化农药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残留监测和使用管理,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建设进度,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产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加强农业、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小麦、玉米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十三)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优先治理中心镇、贾鲁河和双洎河沿岸乡镇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两侧等环境敏感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到2018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个。

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参与。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整治。以整县推进为主要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推行县域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行,结合新农村建设同步推进,城镇周边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纳入城镇治理体系。普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在中心镇区和农村分别建立“集中收集、集中转运、集中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新型农村社区在规划时即配套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心镇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辐射周边村庄,居住分散、经济条件差、边远地区的村镇,建设低成本、易管理、分散型的污水处理设施。

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十四)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落实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应根据分配的阶段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报市水务局备案。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20.77亿立方米以内。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局等参与。

(十五)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加强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地下水抽采的监管。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特殊用水除外),抓紧制定封井方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的郑州市区、航空港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和新郑市区域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新密市和登封市2017年年底前完成关闭工作。在禁采区、限采区、严重超采区范围内的地温空调水源热泵井、开采地下水的公共供水水源井、自备井等一律停止取用地下水,实施压采封停。加强地下水回灌,保障地下水位止降返升,最终达到采补平衡。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生态修复和泉域、湿地生态修复。强化地下水管理,以薛店镇花庄—龙湖镇小洪沟—马寨村—二砂村—沟赵—毛庄—森林公园—祭城—二郎庙—孟庄镇后宋村为外边界的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20年,郑州市地下水压采总量累计达到6348万立方米,其中浅层水压采2212万立方米,深层承压水压采4137万立方米。

市水务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落实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将再生水、雨水和循环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达到16.0立方米/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2.5立方米/万元。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局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加强钢铁、电力、造纸、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高耗水、重污染工业行业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以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措施,强化新上项目节水措施和废水的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和排污量,完善取水、排污计量设施,加强对计量设施的监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范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全面提高工业节水水平。对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资额,按规定实施税额抵免。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开展现状用水水平分析、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印染、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国内先进定额标准。

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推进节水型城市、单位(企业、小区)、家庭创建工作,鼓励推行一户一表节水改造。在保障性住房中率先试行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居民自家将洗衣、洗浴和生活杂用等污染较轻的灰水收集并经适当物理过滤和消毒处理后循序用于冲厕。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城市园林绿化应当推广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登封市要于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园林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农村节水。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田水利现代化示范乡镇建设为重点,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广渠道衬砌、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通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高效输配水工程、加强田间高效节水、推广和普及农业节水技术等措施,全面提高农业节水水。积极发展养殖业节水技术,发展集约化节水型养殖技术和家畜集中供水与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环保畜禽舍和集约化循环用水等水产养殖技术,提高养殖业用水效率。禁止用自来水进行水产养殖和农业灌溉。2016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5万亩。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6。通过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全面普及计量设备,推行村镇集中供水,合理利用多种水源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节水水平。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牵头,市水务局、畜牧局等参与。

(十七)保障环境流量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确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排污口设置审批,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方,停止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新建、扩建入河湖排污口。、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参与。

保障河流环境流量。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有河湖(库)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生态健康。2016年完成石佛沉砂池至郑州西区生态供水工程、郑州市环城生态水系循环一期工程主体建设,加快开工建设牛口峪引黄工程、郑州市“西水东引”工程。优先保障贾鲁河、枯河、索须河、东风渠、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和潮河的环境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水资源置换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环境流量。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城管局等参与。

六、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

(十八)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贾鲁河郑州市区段、双洎河新郑段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区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警示约谈,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城管局等参与。

(十九)加强城市河流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推进水源调度、河道沿线实现污水零排放、沿河两岸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拆除等整治任务,全面推动全市城市河流水质改善。对城区内贾鲁河、金水河、熊耳河、七里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潮河、东风渠、魏河等七条河道进行集中整治和加强监管。实施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索须河花王桥至中州大道生态水系提升工程、索须河中州大道桥至祥云寺段生态改造景观提升示范工程、潮河上游南曹村桥至小魏庄水库段生态治理工程。扎实做好“河长制”、“水长制”工作,努力实现“水清河美”目标。

市水务局牵头,市城管局、环保局等参与。

建立城市黑臭水体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排查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对新发现黑臭水体建立“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17年年底前郑州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

(二十)强力推进贾鲁河、双洎河综合整治

以贾鲁河、双洎河为重点,围绕水质达标要求,明确治污措施到具体工程项目和责任单位,明确时限,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增强污水处理能力,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合理进行生态补水,保障环境流量。加快建设荥阳市索河河道生态治理示范工程、双洎河新郑段生态治理工程和黄水河玉前路至双龙寨段生态治理工程。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二十一)加强对水生态系统和良好水体保护

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对郑州黄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及周边黄河滩区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对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市林业局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

保障良好湖泊(水库)水质不退化。制定实施尖岗水库、白沙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建立湖泊(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种类、养殖结构和规模,实施退养还湖工程,依法取缔网箱养殖,规范围网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

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畜牧局等参与。

(二十二)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评估沿河流、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安监局等参与。

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参与。

(二十三)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对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核定排放量和明确控制目标。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深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

市环保局负责。

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实行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市环保局负责。

七、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十四)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标志标识。开展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建设,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取缔和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雨污分流工作,建立并落实区域内雨污分流管网的管理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各县(市、区)对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要编制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制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技术,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防控能力,降低突发状况对饮用水源的影响。2018年年底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应建设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

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郑州市各级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郑州市区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要向社会公开。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水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城市供水企业要确保供水设施和管线等埋地设施质量良好,加强供水设施的巡检、定期维护、更新改造等的制度建设和落实。增加对水源地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日常检测项目和频次,制定并落实应急净水技术方案,配备相关物资和设备,完善信息报告、应急指挥、应急检测、应急生产调度等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市城管局负责。

(二十五)保障南水北调中线郑州段饮用水水源安全

保障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安全。严格执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方案》。建设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加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防,完善水质的实时动态检测,制定科学合理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预案,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工程监管、污染联防、应急处置等制度,确保输水干渠水质安全。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沿线的郑州市、航空港区、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总干渠水环境安全。

市南水北调办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保障受水区水质安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的郑州市区、航空港区、上街区、中牟县、荥阳市和新郑市区域地表水厂要配套建设企业水质检测设施,要同步建设进、出厂和管网水量、水质与主要运行参数在线监控及传输系统,实现信息及时传送。统筹考虑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强化供水安全保障。

市城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水务局、南水北调办等参与。

(二十六)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严格落实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设施,建立水源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专项检查范围,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

落实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域、保护范围,全面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对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限期整改。

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水源保护区标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保护。推进农村水源环境监管及综合整治,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

提升水质监测及检测能力,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千吨万人”规模以上(日供水量1000立方米或受益人口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要尽快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相关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做好日常水质检测。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水务局、财政局等参与。

(二十七)防治地下水污染

每年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进一步完善“双源”(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矿山开采区、重点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区、农业污染源、高尔夫球场等典型污染源)基本信息,建立较完整的地下水基础信息库。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7年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加强全市地下水污染监测,提高地下水污染评价能力,为地下水污染控制提供支撑。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等参与。

八、推进市场化改革

(二十八)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加快水价改革。各县(市)尽快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成本,加强自备水源用水户污水处理费征收。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相关收费要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不足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可暂给予补助。

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二十九)建立激励机制

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产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等参与。

完善企业污染治理引导激励机制,提供必要的政策、资金支持,建立起高效灵活的投资融资体系。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

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产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城管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探索采取横向资金补助、对口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完善饮用水源地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完成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推进排污权交易,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贯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投融资、税收、进出口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

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三十)完善资金投入模式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推广收费权质押、股权质押、项目收益权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质押等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市地下廊道基础设施建设PPP模式。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参与。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积极申请中央和我省财政资金支持本行动计划。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资金,适应水污染防治任务需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畜牧局等参与。

(三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约用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湿地恢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等参与。

攻关研发先进技术。以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省科技重大攻关、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研究成果为依托,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引进及应用,对治污设备进行目标导向的新、改、扩建。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河道原位生态强化净化、清洁河流构建等技术的研发。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废止妨碍形成全市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环保产业培育,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鼓励实行污染防治设施第三方运营,在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领域,扶持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技局、环保局、城管局、财政局等参与。

九、加强水环境执法监管和目标考核

(三十二)推进综合执法

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区)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贾鲁河流域内要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执行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标准情况。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重点排查各类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养殖场(小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到位、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依法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超标超总量污染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市环保局负责。

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并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

(三十三)提升监管水平

建立地表水环境风险防控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出境断面水质异常情况下水污染源追查机制,摸清每条河流流域内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强化危险源、敏感点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密切关注河流水质,对超标断面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改善水质,化解水环境风险;加强汛期和枯水期水污染防治,及时排查处置闸前超标水体和沟渠内长期积存超标水体,保障敏感时期水质稳定;完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水质预警信息,准确研判水环境形势。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及上下游之间的协调联动,实施闸坝联防,重点围绕信息互通共享、联席会商、协调处理纠纷、协同应急处置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跨界水污染事件及纠纷。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气象局等参与。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和我省地表水监测断面和考核相关要求,调整市控断面地表水监测断面,增补或优化跨市县界地表水断面监测点位。健全自动监测网络,在市界、重点水源地、环境敏感区域等重要断面优化、补充自动监测点位。提升饮用水水源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郑州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

提高环境监管技术水平。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各县(市、区)应自2016年起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

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四)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地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排污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务局等参与。

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市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城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局等参与。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国有企业尤其是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

(三十五)严格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要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评估考核工作,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三十六)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依法公开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信息。定期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政府利用新闻发布会进行公开,坚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关心的各类环保问题、环保事件、环保重要工作动态及时予以发布,做到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七)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通过设置公众信箱、开展社会调查以及环境信访获得各类有效的公众环境反馈信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八)构建全面参与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有关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法规政策,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推动行动计划的实施。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提高节约用水意识,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市环保局牵头,市文广新局、教育局、水务局等参与。

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攻坚转型”的关键期,也是“抢抓机遇、奠定基础、确立地位”的决胜期,水污染防治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认真履行环境质量改善主体责任,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明确执法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到各司其责、恪尽职守、突出重点、系统治理,实施硬措施、采取硬办法,确保全市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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