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福建省宁德市政府获悉,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规划,宁德市加强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包括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93个)、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11个)、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29个)、生态环境保护工程(19个)、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8个),共建设项目170个,总投资1846505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汇总表
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投向建议表
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二〇一六年六月
目录
前言
一、基础与形势
(一)进展与问题
(二)机遇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
1.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二)全方位保障优良空气质量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2.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4.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5.深化社会生活污染控制
6.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三)深入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夯实土壤与重金属监管能力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5.严控工业和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妥善安全处置生活垃圾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置
4.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2.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3.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措施
4.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六)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1.全面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2.提升环境执法监督水平
3.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4.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6.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7.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七)深化环保机制体制改革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2.完善党政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3.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4.创新市场机制
四、重点工程
五、保障措施
(二)构建任务分工协作机制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四)强化规划实施跟踪考核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宁德市加快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战略和“六新大宁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期;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生态市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攻坚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宁德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于推进宁德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宁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宁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为依据,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综合提出宁德市未来五年环保领域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是全面推进我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的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
一、基础与形势
(一)进展与问题
“十二五”时期,宁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把加强生态市建设作为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着力点,将环保工作贯穿于经济建设工作中,环保任务进展顺利,“十二五”规划预期目标基本如期实现。主要工作和进展体现在:
1.环境质量总体位居全省前列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较优水平。全市主要水系水质良好,交溪、霍童溪、闽江和敖江古田段13个国省控水质监测断面,水质功能达标率为100%,水质年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中心城区3个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及8个县(市)10个县级集中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古田水库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大气环境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城市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为优,福鼎市、中心城区和霞浦县2014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全省县域排名中分列一、二、三名。
2.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顺利完成
我市“十二五”期间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均超序时推进并全面完成,2015年度减排工作考核位居全省第4位。全市生活、工业、农业、交通领域减排和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新扩建7座县城污水处理厂和26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生活污水能力近12万吨;新扩建7个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督促大唐宁德电厂建成脱硝设施、完善脱硫运行,福建鼎信系列项目建设烟气除尘脱硫设施;全市共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规模化养殖场95家;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16714辆,中心城区非环保机动车标志车辆限行面积扩展到5.17平公方里、占城区面积的23%。
3.生态市建设有效推进
生态市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柘荣县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周宁县、屏南县、霞浦县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福安市、寿宁县、蕉城区、古田县、福鼎市通过省级生态县(市、区)验收,我市成为全省第三个实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工作全覆盖的设区市。全市共有110个乡镇获得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命名(其中命名国家级生态乡镇33个),市级以上生态村1767个(其中命名省级生态村217个),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量的92.4%和82.8%。
4.农村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
组织实施农村家园清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宜居环境建设等行动,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加快。2011年以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1个(其中8个项目建成,3个项目在建),11个乡镇的6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提升至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112个乡镇、2172个村通过省级家园清洁行动验收,实现家园清洁行动乡(村)全覆盖。同时全面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农村饮用水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5.环境监管能力持续提升
通过多年的能力建设及贯彻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我市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和辐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建成9座水质自动监测站、17座空气自动监测站,初步实现部分流域水质和市县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市级环境监测执法核应急业务用房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全市10个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均通过环境监察标准化验收(复检),8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环境监测标准化验收,成立市、县级核应急委并建成核应急指挥中心,完成宁德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率先在全省设区市中成立环境应急机构,建成市级机构1个、县级机构6个。
表1宁德市“十二五”环保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在回顾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市环境正从局地、单一污染向区域、复合型污染转变,保持改善现有环境质量的压力不断加大,全市环保基础设施仍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尚待进一步加强。
1.保持优质水环境质量压力增大。主要河流I-Ⅱ类优质水比例呈下降趋势,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的生产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等隐患尚未根除,沿海重点港湾工农业排污导致近岸海域水环境达标率较低,石板材、造船等重点行业、区域环境治理还不够彻底。
2.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任务艰巨。部分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效果不佳,冶金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发展将加大我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整治有待加大力度,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垃圾露天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压力增大。
3.生态环境保护有待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还比较薄弱,分散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难度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保障不足。
4.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新扩建污水处理厂管网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网延伸、雨污分流不到位情况,部分县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减排功效无法全面发挥,部分省级工业园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5.环境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核与辐射监管力量基础仍薄弱,各级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力量普遍不足,环保机构尚未全面延伸到乡镇一级,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严管的要求。同时我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重金属污染风险仍一定程度存在。
(二)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和发展绿色转型的时代特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1)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统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经达成共识,思想认识更加统一,生态环保的理念将贯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
(2)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更加完善。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和《立法法》修正案赋予设区市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权,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和经济惩处力度,推进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赋予了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包括行政强制权在内的更多行政权力,增强了环境保护执法手段,为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供了重要保障。
(3)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更加健全。中央决定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与市场经济环境有效融合。
(4)环境保护的工作基础更加牢固。各级环保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环保投入逐年增加,各类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示范工程等深入开展。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资源浪费的同时,主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5)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撑更加提升。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随着高效节能环保装备的不断普及、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节能环保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环保科技支撑能力将得到不断提升,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带来新的机遇。
2.面临挑战
(1)工业化进程将加大节能减排实现难度。未来5年,我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将在10%以上,资源能源仍将是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爬坡过坎的重要支撑,工业产业集聚高速发展带来的污染排放新增压力仍将处于高位水平,加大节能减排、总量控制等目标的实现难度。
(2)城镇化进程将加大城市生态环境压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加快推动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将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汽车尾气、施工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对环境基础设施的承载范围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3)工业产业集聚区的环境安全隐患仍将存在。工业产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仍不完善,环三都澳区域的大规模人口、产业导入,将可能影响近岸海域以及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削减部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方针,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监管与服务、环境质量与总量、容量的关系,确保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坚持源头严防,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融入环境保护理念,预防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2.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坚持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对全局性、普遍性的环境问题,要全面部署、全面推进。实行环境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巩固“十二五”环保工作成果。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解决。
3.分区分类、精细管控
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以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分区分类实施相应的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战略。
4.统筹兼顾、民生优先
坚持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将清新的空气、清澈的水源、清洁的土壤作为头等大事摆在突出的战略地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切实改善民生福祉。
5.协调各方、创建机制
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新机制,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培育开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依靠信息市场、技术市场、人才市场、资金市场,建成协调统一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土壤环境稳中趋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控制,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辐射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实现环境质量、总量控制、生态保护三类指标。
表2宁德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方案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到2020年,全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主要湖泊水库富营养化基本得到控制,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
1.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
(1)加强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区域人类行为活动的安全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2018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实现收集处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要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
(2)加密水源地跟踪监测管理。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中心城区水源地实行常规监测一旬一测,水质全分析监测一年一测,主要地表水源地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县级市和县城水源地实行常规监测一月一测,水质全分析监测两年一测;乡镇水源地每年至少常规监测一次。中心城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水源水质状况,2018年起所有县(市、区)都要向社会公开。
(3)严格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在水源保护区上游严格实施环保准入,严密防范新污染源产生。建设跨界河流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构建水源地连接水体风险防控屏障,提高水源地综合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水源地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装备配置,2020年底前各县(市)要建成2个以上水系相对独立的饮用水源地,加快水源水互通,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和应急安全用水。
(4)分类推进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水源,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距离市、县级水源地较近农村地区,推进区域集中供水。分期分批调查评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建立风险源名录。以县或乡镇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不断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供水工程水质监测能力,以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供水工程为重点落实水质检测责任。组织编制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县级供水机构、环境监测机构和养护基金建设。
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
综合实施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推进防治结合、联动执法,力争到2020年,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100%,流域水质总体改善提高,各断面水质目标见表3。
表3宁德市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推进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6年底前,全面排查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二是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要全面关闭。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2016年底前,敖江流域(古田段)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屏南县、周宁县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
三是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6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必须达到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全市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
二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和经济、园艺作物上的应用,加大蔬菜、花生、马铃薯等大田作物农田残膜回收示范,在设施农业重点区域开展废旧薄膜回收行动,加快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推进化肥、农药、农膜减量化。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理设施、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推动“点线面”攻坚计划、美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鼓励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结合改厕、改厨、改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有条件的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健全镇、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和环保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探索建立财政和村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投入运营机制,加强农村分散式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和管理,不断巩固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
(3)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6年底前敖江、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39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重点建制村污水得到简易处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扩容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县城(区),排放口位于县城(区)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截污能力,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是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实现达标运行,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4)实施流域水环境共治
一是建立合作治理机制。加强闽浙边界和跨市、县界水污染治理合作,对金溪流域、水北溪流域等存在跨界污染隐患的区域,建立环境应急联动、信息互通共享、联合执法监督、联合采样监测等边界污染治理合作机制,积极预防、协调、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的会商,实现水库型水源地、水产养殖库区等敏感区域的监测数据共享,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通报重点项目及年度计划实施进展,推进项目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段)长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河(段)长联系部门,要负责协助河长、河段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执法与隐患排查,加强水质监测与分析。
三是加强小流域和湖库污染治理。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富营养化湖库问题整改,将环境治理工程措施与生态维护相结合,以河道清淤、水土保持整治和农村污染源治理为重点,综合推进小流域水质改善。对汇入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古田县要逐步推动《古田县翠屏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
3.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
(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一是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积极配合省政府开展重点海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及减排工作,在三沙湾配备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监督污染物排放。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2020年沿海县(市、区)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
二是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编制实施全市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规范修造(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按规定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直至完成整改。
三是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在重点湖库和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
(2)保护海洋生态
一是加强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特别保护区。加大对红树林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二是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强三沙湾等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防控和治理外来物种入侵,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三是严格控制海湾内围填海。推动围填海项目向湾外拓展。将自然海岸线保护纳入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到2020年,全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
(3)完善环三都澳区域开发保护
一是合理规划产业建设规模与布局。产业发展应突出与港口、城市建设的协调融合。在布局上,应与三都澳特殊的港湾、地形相结合,考虑局部污染稀释及环境自净能力,在工业园区与住宅区建立生态隔离带,打造生态防护廊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在规模上,应遵循宁德自身地理环境特点,与区域有限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相匹配,特别是与近岸海域的环境容量相协调,防止进一步加剧污染和生境破坏。
二是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系统。加快环三都澳区域县(市、区)城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采用脱磷、脱氮工艺,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脱磷、脱氮能力和处理后污水回用率,减少氮磷的入海总量,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污水适度处理离岸排放的海洋处置工程。对冶金新材料等沿海布设的重点产业,新(扩、改)建项目能耗、产排污指标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内先进水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粉尘等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是强化生态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沿岸城市实施林业生态圈建设,构建点-线-面-网相结合的城市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景观化、乡村田园化的城市绿化格局;城市边缘建立生态隔离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产业集聚区的空气污染;港区着力优化森林资源结构,加快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提升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恢复治理遭破坏的生态,避免和减少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破坏。
4.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2017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二)全方位保障优良空气质量
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防控,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和预警预报,实行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
1.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控煤节能。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核电,稳步推进宁德核电和霞浦核电建设。继续推进陆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和管理,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潮汐能、波浪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促进天然气、光伏等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推广应用。
2.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1)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落实《宁德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宁经贸环资〔2015〕82号),通过推广高效锅炉、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加快淘汰落后锅炉、加大节能减排改造力度、推进燃料结构调整、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和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等措施,分年度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加快完成福鼎、霞浦合成革集控区集中供热工程。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典型行业排放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摸底调查工作。重点针对石化、合成革、钢铁、制药、包装印刷、电子元器件制造等工业源,摸清各类污染源排放现状,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在石化、合成革、钢铁、制药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2017年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不断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有效提高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增强废气净化效果。
(3)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根据国家《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2020年前全市30万千瓦规模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提效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基本达到超低排放限值。
(4)重点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船舶油品质量监管,将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纳入监管范围。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公交、环卫、出租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众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4.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逐步扩大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加强煤堆、料堆监督管理,全市所有露天堆放的煤堆、料堆场采取覆盖或建设喷淋装置等防风抑尘设施,电厂、港口的大型煤堆、料堆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深化社会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综合整治,督促城区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露天焚烧管理,严格限制经营性露天烧烤,全面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严禁城市及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
6.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
建立各县(市、区)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要区域大气联合监测,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处置。强化环保与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网络。增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三)深入推进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在2007年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有色金属、皮革、石化、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夯实土壤与重金属监管能力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整合提升市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配备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县的环境监测站重金属监测所需设备。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省控点位布设,2017年底前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重点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监测能力。依托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国土、农业、林业、建设等部门的相关资源,形成土壤环境管理大数据支撑基础,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切实加大保护力度,着力推进安全利用,全面落实严格管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5.严控工业和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1)加强重点企业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经信部门备案。
(2)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6.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同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确定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
(四)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管理
1.妥善安全处置生活垃圾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全市新改扩建1座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新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和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设区市原生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只烧不埋”,人口基数大的县域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专项提升行动,推行“垃圾不落地”收集,加大机械清扫力度,逐年提升完善村庄保洁水平。开展垃圾填埋场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严格垃圾处置场渗滤液和飞灰管控。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通过产业延伸集聚发展,推动关联企业之间上下游产品配套协作,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通过不同企业以及相关的生态链得到处理和综合利用。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探索直接回收、联合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等多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方式,企业生产的属于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必须进行回收利用或无害化处置。进一步推进榕屏化工、力捷迅药业、南阳实业、寿宁信达特种橡胶等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促进废渣、粉煤灰、废旧电子电器、废金属、废塑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保持85%以上。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与安全处置
(1)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调查。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制度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全面调查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切实摸清底数。将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行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镀行业、制革行业、铅蓄电池行业、印染行业、医药生产等行业为主的工业园区列为重点监管区域。到“十三五”中期,基本摸清我市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建立危险废物重点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
(2)推进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就近就地”的原则,引导大型产废企业、工业园区及有条件、有需求的县(市)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开展铅蓄电池收集、处置,鼓励使用水泥回转窑等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新建的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焚烧飞灰专区填埋场,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应配套建设飞灰处置场。2017年底前,我市要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鼓励产生单位自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
(3)实现危险废物信息化、全过程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进口废物申报等业务,建成“一企一档”数据库,完成危险货物车辆的GPS项目,建设“能定位、能查询、能跟踪、能预警、能考核”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系统。建立全封闭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集中处置系统,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企业的监管,确保医疗废物规范安全处置。选择医疗废物和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开展物联网全过程电子监管试点工作。建立环保、公安、交通、安监和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信息交换,联合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
4.推进危险化学品管理
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调查与登记。以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纺织业等为重点防控行业开展基础调查,建立数据库。推进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在环保部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基础上,分类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化学品开展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并动态更新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清单,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有色金属生产、炼钢、铁矿石烧结和废弃物焚烧等4类重点行业,确保二噁英排放达标;基本做到以环境无害化方式收集、处置已识别高风险的含多氯联苯(PCBs)类危险废物。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1.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依法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陆域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将红线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空间准入的重要抓手。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等8种类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海洋保护区、海洋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特殊保护海岛、海洋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重要河口生态系统、重要滨海湿地、重要自然岸线(含砂质岸线)及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红树林、造礁珊瑚区等10种类型。
(2)实施生态红线管控制度。遵循自然生态用地性质不转换、生态功能不降低、空间面积不减少、保护责任不改变的管控要求,由环保、国土、住建、农业、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主管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护,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其中一级管控区是保护级别最高的核心生态区域,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生态旅游、生态产业、以及供水、供电、防洪等民生工程和线性工程外,禁止其他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产业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禁止破坏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2.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积极争取将现有市、县级保护区升级为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充实和完善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级保护区成立管理机构,加大保护区基础建设投入,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居民继续进行生态移民,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对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减轻压力、休养生息”的方针,严禁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水系绿化、荒山绿化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注重养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增强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能力。实施海岛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强对无居民海岛鸟类、生态林、自然景观和原始地貌的保护和整治修复,在重要渔业区域,采取人工鱼礁、增殖放流等措施,有效恢复渔业生物种群。
3.实施分区环境保护措施
以主体功能区定位为基础,发挥环境保护引领经济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等中心城区及其他重点开发的城镇作为重点开发区域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城市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制度,提出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和产业发展的环保负面清单,探索开展工业园区等产业密集区的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评估;古田县作为农产品主产区要深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重金属类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排放,探索开展根据区域环境质量限制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等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要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植被修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加快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禁止布局高水资源消耗产业。
4.加强城市生态建设
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生态公益林体系、绿色通道、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和城市生态景观工程建设。推广城市屋顶绿化、墙体绿化等立体绿化技术,加快城市公共绿地建设,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整合城市公园、生态廊道、湿地、公共绿地资源,融合人居生活需求,设计建设如城市生态步道、自行车道等城市生态休闲网络系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广透水路面改造,提高城市路面透水率。控制城市噪声污染,大力开展交通干线、商业餐饮娱乐、建筑施工等噪声扰民整治,保持交通干线噪声低于国家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要求。
(六)提升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1.全面推进监测能力建设
(1)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进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建设。配强市级监测站,基本具备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和辖区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福鼎、福安、古田三个监测次中心站,辐射带动周边县;配齐县级监测站,基本具备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监测指标的基本项目和常规项目的监测能力。
(2)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逐步构建市县之间,涵盖大气、水、近海、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纵向监测网络,健全完善覆盖各县(市、区)常规空气监测站点并在重点区域、重要站点加强监测指标,全面实行联网共享与互补结合。在重点河口断面、饮用水源地、背景断面、支流断面、湖库型断面等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国、省控监测断面和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逐步扩展水质自动监测项目;推动监测体系向城市内河和重点小支流延伸。
(3)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职能和监管重心下移,加强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按期完成年度新增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任务,并实现各级监控中心联网。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完善污染物在线监控网络,将大气污染物VOCs、水污染物总氮、总磷纳入监控范围。强化机动车排污监控,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市城市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达到10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村镇环境污染管控。
2.提升环境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全面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在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行政村(社区)配备环保人员。
(2)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市、县两级执法力量充分下沉充实一线执法,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严惩重罚。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转变执法工作方式,实现从督企向督政转变。督促企业落实减排工程建设,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证国、省控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在国家要求基准线之上。
3.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加强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以核设施周边以及电磁辐射源分布密集地区的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为重点,加快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全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使用率,加强辐射监管科学化管理。持续抓好核电厂安全监管,配合省环保厅做好宁德核电厂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加强宁德核电厂及建设维护单位放射源日常使用情况监管。持续抓好一般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做好移动放射源、停用放射源等重点目标的安全监管,提升移动放射源技防能力。
(2)加快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子站运行维护,加快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全市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监控放射性污染物排放,预警辐射事故和事件,全面掌握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加大对电磁辐射源分布密集地区的监测频次和密度,强化电磁辐射水平状况的调查与监控。重点建设核电厂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宁德、霞浦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3)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持续抓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确保市、县两级核应急指挥中心运转正常,上下有效联动。加强福鼎市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去污洗消处置点等应急基础设施管理,推进霞浦核电项目场外核应急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持续开展放射源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对移动放射源实施有效管控。不断完善市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对应的实施程序,督促县(区、市)按照规范要求修订辐射事故和实施程序,形成上下联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辐射事故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快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
完善市、县联动的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城市环境空气日报监测等系统。配合省环保厅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系统市级分中心,综合环境监察、监测等数据,对生态环境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智能诊断和预测分析。建立健全高清视频会议、污染源综合管理、移动执法和监测、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总量减排综合管理、环境应急管理、辐射源全过程管理、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管理等环保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探索和开发各类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努力实现环境信息系统从单项业务独立运行向协同互动型与构件集成化的转变。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全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宁德环保”微博、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建设核与辐射宣传教育基地,对社会公众、中小学生和干部职工开展全方位的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6.强化环境科技支撑
积极引进环境科研技术人才,依托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加快基础科研实验室建设,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环境科研队伍。注重应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积极发挥环境科研成果在科学决策、技术路线和方案制定以及管理制度和政策设计等方面的辅助指导作用。大力支持生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发展,尤其是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水体污染治理等研究。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绿色科技,加快推进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公益性环境科研机构建设,建立适应我市环保需求、资源配置合理、投入产出效率高的环境公益科研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解决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瓶颈难题,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7.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
(1)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区域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健全企业、园区和重要环境敏感点的三级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防控工业企业实时监控体系,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将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到常规环境管理。推进建立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应急物质储备等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各类环境基础信息集成共享,加强风险源可视化、信息化,对高环境风险物资的存储、运输、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
(2)健全环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机构指挥系统,保持与省应急指挥中心及环境应急组成单位的沟通,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着重督促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预案演练评估制度,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化。
(3)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建设及物资储备。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及结构配置,确保各县(市、区)环保局有专职人员从事环境应急工作,市、县两级配齐相应的装备。加快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探索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先进实用的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企业、部门、地区间环境应急物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的共享共用。
(七)深化环保机制体制改革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的部署要求,站位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设环境现代治理体系。
1.全面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以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重点任务,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我市各县(市、区)、村镇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村镇,市本级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的35项建设指标全面达标,基本形成具有宁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模式。
2.完善党政环境保护运行机制
(1)健全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
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底线,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和责任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各部门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抓好业务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双重责任,其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与义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治污的环保工作责任机制。
(2)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建立权威统一的环境执法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赋予环境执法强制执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稳步有序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3)开展离任审计和终身追责
在部分地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工作。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后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审计,重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重点审计,对人为因素造成环境恶化、污染严重的,按程度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
(4)建立三位一体的环保督政制度
完善“一县一通报”制度,根据市政府每季度对各地突出环境问题的通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环境问题的跟踪督办,力求整改实效。改革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书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和领导班子综合评价重要依据,以及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绩效评估重要指标。建立环保督查制度,从2016年开始,每两年对县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5)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
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和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要强化党政主导,明确属地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环境管理到位。要强化社会参与,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传教育大格局,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环保工作,凝聚社会合力,形成全民环保良好社会氛围。
3.创新环境监管机制
(1)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认真落实《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和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差别化总量控制制度。
(2)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将排污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及行为记入宁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违法排污者名单。拓展公众参与环保渠道,健全环境规划、环评、重大政策和项目等听证制度,建立政府、企业、公众及时沟通、平等对话协商解决的机制和平台。
4.创新市场机制
(1)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
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制度和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配套政策措施,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业,力争“十三五”期间在所有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和排污权租赁。健全各地储备机构,建立完善排污权储备体系和排污权管理台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物减排。
(2)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鼓励排污单位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着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业园区集中治污设施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治污新机制。
(3)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逐步加大对农产品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研究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两江三溪”等重点流域的生态补偿力度。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落实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天然林、湿地、海洋、水土保持、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机制。
(4)建立绿色金融体系
积极推广绿色信贷,采取财政贴息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引导更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和企业。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融资。探索建立政府节能环保信息对金融机构的共享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强环境风险识别。鼓励金融机构推动各项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发展绿色租赁、引进各类绿色发展基金,扶持绿色企业发展。
四、重点工程
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强化项目带动,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动实施六大工程,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各级政府要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扩大环保领域有效投资。
(一)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包括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近岸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
(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包括清洁生产和落后产能淘汰,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行业脱硫、脱硝、烟粉尘控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等工程。
(三)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
(四)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
包括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系统、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固废(危废)处置设施等工程。
(五)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包括湿地保护、造林绿化、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与恢复、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
(六)环境风险防范和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包括环境风险防范工程,环境应急、监测、监察、信息化、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提升等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环境保护规划职责
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实施规划的责任,分级、分层分解落实主要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等环保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对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环保部门是环保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落实环境保护工作、统一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发改、经信、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二)构建任务分工协作机制
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不断完善和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定期或不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全方位合作形成合力,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各项规定,并积极协调相邻城市共同应对。
(三)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支出加以保障,加大相关财政资金统筹投入,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生态修复与建设等给予支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相关重点项目筛选、储备和建设,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更多倾斜支持。推动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外民间资本投资生态保护。
(四)强化规划实施跟踪评估
强化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主要任务和目标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严格实施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到位。2018年对规划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对本规划进行终期考核。根据评估结果以及经济发展形势、相关政策,对规划目标、任务、项目进行梳理调整,提高规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指导性。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