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桐乡市环保局获悉,关于印发《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涉及30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企业,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嘉治气办发〔2016〕7号)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桐政办发〔2014〕61号)要求,现将《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桐乡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G20峰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根据《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和《桐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气十条”、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六大专项行动方案”和《嘉兴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坚持问题导向,以工业废气治理、交通尾气治理、城乡烟(尘)气治理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实施系统治气、源头治气、科学治气、依法治气,稳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率天数达到80%以上,PM2.5考核合格以上,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实现双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非电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嘉兴市对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控制地方低效燃煤机组煤炭消费量,削减非电煤炭消费量,完成嘉兴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严把燃煤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要求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能源结构优化与淘汰落后产能等削减煤炭消费存量措施,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强化煤炭质量控制,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禁止使用干基硫分大于1%的煤炭,洁净煤使用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2.创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煤改气。深化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不再审批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未拆除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的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严执法。完善热网工程,2016年6月底前,全市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7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2016年底前,热负荷在100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园区90%以上实现集中供热。在管道覆盖到的能源负荷中心和对冷、热、电力需求较大的地区建设区域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型分布式能源系统,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液化天然气(LNG)为基础的分布式能源应用。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梧桐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3.加快淘汰燃煤锅炉窑炉。落实《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淘汰改造验收办法》。城市建成区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部关停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熔炉、煤气发生炉的关停或改造;全市力争淘汰改造559台。加大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力度,10万千瓦时以下自备燃煤电站完成天然气改造任务,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禁燃区燃煤锅(窑)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燃煤(重油)锅(窑)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8号)要求推进淘汰改造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4.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浙江省2015-2017年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推进清洁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镇建设。提高天然气发电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扶持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项目发展。实施天然气开发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天然气管道“镇镇通”工程,全面推进杭嘉线屠甸分输站至海盐分输站天然气应急管网项目,力争2016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6年上半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3亿立方米。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比重(含外来火电)下降到57%以下,电煤消费占煤炭比重达到75%,非化石能源(含外来水电)消费比重提高到15.5%。全面落实年度光伏发展计划,2016年计划全市光伏新增装机容量50 兆瓦,加快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
5、严格节能措施。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二)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1.加强机动车管理。采取强化限行管控、依法强制注销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2016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建立环保牵头、公安和交通等部门联动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抽测制度,对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开展在用机动车监督抽测,重点抽查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贡献值大的出租车、公交车;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年度调查和信息公开制度,环保部门会同建设、交通、农经、水利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
2.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107号),提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禁止销售达不到国家阶段性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强加油站、储油库等油气回收装置长效监管。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桐乡公司、中石油桐乡公司。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严格实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装备,2016年6月底前,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中节能环保型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6%、0.6%、35%、36%。全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共汽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进一步推广新能源汽车利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省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实施全市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充(换)电、加气站等服务保障设施,推进市内高速服务区电动汽车快充站建设,新建1座新能源汽车充电站、50个充电桩。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供电公司。
4.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优化和调整道路路权分配,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全市新增各类绿道 5公里。加快公交优先战略,新增公交车辆10辆(其中新能源车辆50%以上),全市新(改)建港湾式公交站5个,新增公交运营里程8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治堵办);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
(三)治理工业污染
1. 实施地方电厂清洁排放工程。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进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50%以上机组启动改造。年内完成1家企业、2台锅炉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启动中温中压低参数锅炉和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的升级改造。推进电力绿色调度,按照绿色电力优先的原则,加强区域电力调配,积极化解因负荷不足导致脱硝运行效率低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2.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开展25家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2家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40台10(不含)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改造后废气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3.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治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调查,摸清排放底数,筛选重点污染源,建立源清单数据库。加强VOCs排放重点行业整治,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橡胶塑料、木业、制鞋、化纤行业等30家VOCs污染治理。对市控以上VOCs重点污染源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连续密闭化生产的化工企业、储存和运输企业按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浙环办函〔2015〕113号)完成LDAR技术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四)调整产业布局与结构
1.严格产业准入。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全市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直接燃用非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以外,鼓励以压缩成型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项目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2.优化区域布局。加快实施城市建成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升方案,基本完成大气重污染企业关停或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市、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3.淘汰落后产能。坚持源头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不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再办理土地、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全面推进实施《桐乡市2016年“退低进高”、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以腾退低效用地、实施落后产能淘汰、“低小散”(小作坊)行业整治提升、进高(“换鸟”)提质与提档升级为四大工作内容,实现工业领域腾退低效用地1500亩以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200家,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设备1800台(套)、整治“低小散”企业180家、进高(“换鸟”)重大项目15项的年度目标。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排污费等差别价格政策,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4. 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行业清洁生产,针对焦化、煤化工、保留工业锅炉和窑炉等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进一步推进洁净煤加工产业发展。鼓励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5家清洁生产企业审核。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5.发展循环经济。以工业循环经济“733”工程为示范,在化工、印染、医药、造纸、冶金、建材等行业全面推进示范园区和企业创建工作,构建循环产业链。同时,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系。全市2个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培育1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6. 化解过剩产能。按照《浙江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者减量置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五)整治城市扬尘和烟尘
1.控制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七个100%”要求,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场路硬化、运输车辆冲净和密闭、外脚手架安装密目式安全网和拆除工程洒水措施。采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建筑渣土、泥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全年完成120万平方米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争取创建省级文明标化工地4个以上。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市新增预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加强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实施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2.控制道路扬尘。加快优化环卫清扫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洁净、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建筑垃圾运输车10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推广使用机械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跑、冒、漏、洒等问题,推行生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运输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作业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按标准实施道路喷洒和冲洗,减少二次扬尘。着力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市城市主干路(含)以上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建成区城市次干路以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控制餐饮油烟。推进实施《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2016年市中心城区中型以上餐馆、300人以上学校食堂、500人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100%,并实施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清洗制度,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新建餐饮项目,实施餐饮单位联审联批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餐饮项目,市场监管部门不发放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不发放排污许可证。严格控制露天烧烤,依法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等露天烧烤行为予以取缔。严禁餐饮业室外经营,力争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无流动餐饮摊点。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4.控制城市烟尘污染。巩固提升烟尘控制区建设,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工业边角料。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力度,划定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区域,严禁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外燃放烟花爆竹,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落实专门巡查力量,强化安监、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理顺协同处理机制。企业煤堆场和卸煤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由市政府组织经信、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年底前完成全部煤堆场整治和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堆煤场地,实施强制关停。继续做好煤堆场清洁化改造工作,加强煤炭经营管理,强化煤质管控,严禁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煤。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家庭装修倡导使用水性涂料,限制淘汰涂料,严禁使用溶剂型涂料,全市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水性涂料使用率达95%。加强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干洗设施废气治理,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六)控制农村废气污染
1.持续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桐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实施以稻、麦、油菜秸秆为重点的机械粉碎还田,推进肥料化利用;加快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炭化等项目,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快捡拾打捆机的推广应用,逐步在生物质利用企业周边区域建立秸秆储存基地,发展秸秆打捆收贮,构建秸秆收集贮运体系。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2.持续推进秸秆全面禁烧。落实秸秆露天焚烧责任,建立秸秆露天禁烧告知和承诺制度,将露天禁烧责任落实到村、到田头地块、到生产主体。加强卫星遥感建设和监测,及时通报秸秆露天焚烧事件,在容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季节,特别是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开展巡查检查。确保区域秸秆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进一步下降。
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经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3.持续推进控制农业氨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调整优化化肥使用结构,加大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民科学施肥。2016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57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73万吨。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4.持续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切实加快城乡绿化造林步伐,完成新造林2000亩以上。深入推进平原绿化美化,新建和改造平原绿化0.3万亩以上。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全面启动珍贵彩色健康森林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七)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1.加快绿色港口建设。积极推广内河水域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研究制定岸电技术规范和受、供电政策,推进内河码头的岸电工程建设,鼓励船舶进行岸电系统接口改造。提高油品标准,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开始供应与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加强船舶油品和污染排放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
2.实施老旧船舶限航、淘汰和改造工作。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内河单壳油船进入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网航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提升、港口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农经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
4.加强扬尘和油气码头污染综合整治。推进干散货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开展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及简易喷淋设施改造。油气码头试点开展油气回收利用综合治理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G20峰会会前整治任务
(一)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按照2016年度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计划,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增加区域外来电和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2016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煤锅炉一律停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
(三)加快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淘汰。2016年6月底前,全市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160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四)实施地方热电行业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地方热电联产机组升级改造,按照《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推进热电联产机组清洁排放技术改造,8月底前,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2台锅炉完成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物价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完成3家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2016年7月底前,完成1家水泥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7家企业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六)推进八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区域内黑色冶金、印染、造纸、建材、化工、石化、化纤、有色金属冶炼的重点行业企业均须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确保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15家。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
(七)加快落实车用油品升级并力争同步提高新车排放标准。2016年4月1日起,全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需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八)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6年6月底前,全市基本淘汰黄标车;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九)开展船舶等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升级,全市开始供应与国Ⅵ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50ppm)的普通柴油。贯彻交通运输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快高污染老旧内河船舶淘汰,原油、成品油码头开展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6年6月底前,全市新增或更新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推广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邮政车、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一)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禁烧成果,全市杜绝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二)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广实施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做好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出工地运输车冲净且密闭、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拆房工地洒水覆盖及暂不开发场地绿化管理,落实文明施工“七个100%”的要求。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三)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推进码头、堆场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料仓和传送装置密闭化改造。2016年开始,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2016年7月底前,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基本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十四)进一步加强区域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空气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建立各镇(街道)、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点,完善环保与气象部门之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2016年4月底前,各部门配合完成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经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中石油桐乡公司、中石化桐乡公司;
实施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时间、路线图和重点项目。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区域联防、单位施治、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目标,严格奖惩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五气共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考核评估结果与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有关部门的经济奖惩相挂钩,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实施涉气排放项目区域限批。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中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督查力度,建立不定时暗访制度、红黑榜通报制度、问题专报制度。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通过主要媒体曝光,通过专报报送四套班子领导,约谈镇(街道)、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约谈、问责情况报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办、市督考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经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政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价格、信贷、用地等政策措施,完善天然气价格政策,有效推进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利用。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对黄标车淘汰、燃煤锅炉淘汰、有机废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油改气、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退出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市生态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联防联控部门联动机制。健全市级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和镇(街道)政府实施主体的责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配合部门会商研究工作,着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工作开展。各配合部门对年度重点工作和整治任务要制定各自工作方案,部门之间要加强联动监管执法。市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五)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大力宣传“五气共治”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五气共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齐心协力抓好“五气共治”的浓厚氛围。同时大力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使公众认识到全社会共同行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必要性,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六)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机制。总结第二届互联网大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的组织指挥、监测预警、污染防控、执法检查、专家会商、应急联动、信息发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形成严密的大气、水环境、环境安全、污染应急等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一企一策的制定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快建立辖区内各类污染源清单,科学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环境整治保障措施及会期临时措施,为实现重大活动“环境质量达标、环境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市生态办会同有关部门。
附件:1.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2. 2016-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3.2016年度全市地方非电用煤计划
4.2016年控制农村废气污染重点任务
5.2016年城市扬尘防治任务
6.2016年地方燃煤电厂改造升级任务
7.2016年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程
8. 水泥制造企业(含粉磨站)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9. 10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10.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任务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附件9
10至65蒸吨/小时工业锅炉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不含10蒸吨/小时,含65蒸吨/小时)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附件10
万吨耗煤企业炉窑达标排放治理设施改造企业
延伸阅读:
湖北省宜昌市印发2016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知
浙江省宁波今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北省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