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近日于深圳市环保厅获悉,关于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 号)的要求,强化环境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社区为基础划分网格,建立市级负责督查稽查、区级负责执法检查、街道负责日常巡查的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整合环境监管资源,明确环境监管责任,将环境监管力量延伸到社区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反应快、全覆盖、无盲区,全面提升我市环境质量。
二、网格划分和监管职责
环境监管网格与“织网工程”社区基础网格边界保持一致,并按“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覆盖全市,构建市、区和街道三级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各级监管职责如下:
(一)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
全市按行政区划将各区(含新区,下同)划为一级网格监管区域。一级网格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是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级部门,主要承担环境保护的督查稽查职责。
1.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对各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和稽查,对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协调解决全市综合性、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网络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市人居环境委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确定的一级网格环境监管执法责任人,组织查处属本部门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抽查网格内重点污染源,指导并督促各区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
(二)二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
各区按管辖范围将各街道划为二级网格监管区域。二级网格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是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及依法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区级部门,主要承担环境保护的执法检查职责。
1.各区政府按照一级网格环境监管要求,负责本级网格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方案,整合环境监管工作平台;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网格监管责任人;对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运行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整合环境执法力量,落实辖区环境监管执法任务。
2.各区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辖区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建立网格内污染源档案;按规定开展网格内污染源随机抽查和各类环保执法专项检查;按职责分工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和下级网格报送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纠纷,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统筹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街道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的落实,填报并依法公开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3.各区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按要求确定二级网格环境监管执法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按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网格执法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办理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分拨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投诉事项;掌握网格内污染源信息;协助调查处理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对网格内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或按规定及时移送、上报;落实上级网格环境监管执法任务,指导下级网格管理员的环境监管工作。
(三)三级网格环境监管职责。
各街道以社区为基础划定三级网格监管区域。三级网格环境监管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环境保护的巡查和协管职责。
1.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队伍,组织网格管理员开展网格环保巡查,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建立基层网格环境问题的及时发现机制、协调处理机制和— 5 —信息报送机制,实施网格环境监管绩效考核,落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
2.网格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在网格内负责环保日常巡查,了解和掌握网格内污染源情况,及时采集上传和更新各类污染源信息;及时发现网格内扬尘、冒黑烟、排放异味气体、排放异常废水、非法处置废弃物、噪声扰民、违规建设污染项目、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网格化管理平台上报,对严重问题做好后续跟踪工作;及时报告网格内突发环境事件,并配合做好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反映居民的环境诉求,接收并核查居民对非法排污的举报,协同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协助网格执法人员开展环保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环境污染投诉和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流程
各区建立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环境隐患事件分拨机制,按照“信息采集、任务派送、任务处置、反馈记录、督办公开”的流程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一)信息采集。网格管理员开展网格巡查,采集各类环境基础信息、环境业务信息和环境监管事件信息,并上报到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向环境监管部门报告。
(二)任务分派。网格化管理平台接到上报环境信息后,对信息进行归类,按照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将环境问题和隐患事件— 6 —信息生成任务,派至相关责任主体部门处置。职责不清或涉及多部门需综合处理的任务,按照管理层级分派责任单位先行处置,责任单位认为不能处置或需要调整的,报送区政府协调。
(三)任务处置。网格化管理平台将受理任务进行分类,明确工作要求,设定处置时限。处置单位接到指令后应及时快速处置,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处置单位应及时移送或根据实际需要由责任主体部门组织联合执法。
(四)反馈记录。责任单位完成任务处置后,及时向网格化管理平台反馈处置结果,网格管理员通过实地查看、回访等方式,对任务处置量和处置情况实时记录,并以此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管部门考核和督查的主要依据。
(五)督办公开。建立问题事件处置电子监察系统,对处置过程实行考核,所有环境监管事件信息的发现、处置、反馈过程由市人居环境委进行督办,处置情况适时在媒体公开。处置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或推诿扯皮等问题的,依规定移送监察部门倒查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理办结。
四、进度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2016 年 7 月底前)。
市人居环境委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定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二)系统建设阶段(2016 年 10 月底前)。
1.各区依托现有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辖区网格化环境管理平台,实现对环境监管事项的采集、分派、处置、反馈和督办的数字化管理;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市人居环境委及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负责制定环境监管事件分级分类指引;向各区提供数字化环保基础数据,开发相对应的数据共享接口;指导网格化环境管理平台建设,确保各区在建设过程中新增的环境监管事件与现有环境监管工作平台无缝对接。
3.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环境巡查和协管的工作量进行测算,组织开展购买服务的预算申报。
(三)试行阶段(2016 年 12 月底前)。
1.各区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库,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
2.各区或街道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外包服务采购,落实网格管理员队伍及其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
3.市人居环境委将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监管人员信息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
(四)实施阶段(2017 年 1 月起)。
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正式实施,各区严格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各区、各街道— 8 —应于每年 1 月底前向上级报告上一年度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街道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研究制定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配套政策措施。
(二)落实经费投入。市、区财政等相关部门每年应及时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所需的外包服务、专项任务、人员培训、系统设备升级维护等项目的经费投入,保障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区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制定网格管理员管理细则、环境监管业务培训办法,落实网格环境监管信息报告、信息公开、督查督办制度,及时有效解决网格监管重点、难点问题。
(四)严格监督考核。按照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属地监管责任要求,逐级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生态文明考核体系。
原标题:深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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