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三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关于进一步制定出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征收使用办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
《关于进一步制定出台新政策的实施细则》要求,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依据《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办法》及省政府〔2015〕第105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起草《山西省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国家授权后,实行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特别收益金制度。
如何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一方面,由山西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督促企业制订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2016年,山西省将选择10~20个重点产煤县(市、区)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环保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要制定目标责任制相关细则。另一方面,结合山西省正在开展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修订完善《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尽快报省政府审定,并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此外,制订山西省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好矿山生态环境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全省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全面掌握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及亟待治理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
原标题:山西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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