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已经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环办科技函[2016]1091号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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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16-06-20 11:17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征求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已经正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科技函[2016]1091号

关于征求《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加强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的指导,科学、全面地了解标准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我部组织起草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6年7月1日前反馈我部。征求意见稿可在我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下载。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国电环保研究院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华东理工大学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科技大学

清华大学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天蓝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公司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染料工业协会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环境保护设计专业委员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涂料工业协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附件2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

(试行)(征求意见稿)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全面掌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以及能否满足环境管理需求,为修订标准和完善环境管理,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依据。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开展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地方发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可参照执行。

2 工作原则

2.1 完整性原则

评估工作应覆盖排放标准全部内容,包括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项目和限值、基准水量和基准气量、污染控制要求和污染物监测要求等。

2.2 重点突出原则

评估工作应对标准实施的达标技术、经济成本、环境效益和达标率,以及满足环境管理需求和政策匹配性情况开展重点评估。

2.3 客观性原则

评估工作承担单位应为非标准制订单位的第三方,评估过程应公开、公正、公平,分析所用数据和资料真实、有代表性。

2.4 广泛参与原则

评估工作应广泛听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污染治理公司以及行业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

3 工作内容

3.1 工作过程

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筛选调研地区、企业以及实测企业,编制调查问卷,确定收集监测数据的内容与渠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工作步骤与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开展重点地区与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必要时对典型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测,收集监测数据,初步分析环境效益、达标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完成标准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给出结论及相应建议。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技术路线如图所示。

3.2 资料收集

3.2.1 文献资料收集

(1)收集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2)收集行业最新和标准实施年所属的五年发展规划、当前和标准执行年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治污最佳适用技术等;

(3)收集标准实施前后行业污染物排放数据;

(4)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执行的标准情况;

3.2.2 监测数据收集

包括污染源普查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执法抽查数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数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

3.3 调研走访

3.3.1 座谈会

与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开展座谈,重点了解:

(1)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标准执行中遇到的困难;

(2)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和限值设置是否合理,监测和监管能否满足需求,具体修改建议;

(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变化,包括行业污染治理技术的变化情况;

(4)企业污染排放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治理技术,一次性投资和运维费用等;

(5)未来5 年行业发展的趋势。

3.3.2 专家咨询

采取召开咨询会、信函征询等方式,咨询行业、环保、污染治理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就专项具体问题开展咨询,如标准执行的技术可达性、经济可行性、阻碍标准实施的原因与改进措施等。

3.4 样本筛选

样本筛选要符合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文献与资料进行汇总分析,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分区、分类、分层的筛选方法。对筛选出的样本开展调研(含问卷调查)和实测。

(1)分区主要是指评估的重点区域,按照环境管理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划分重点区域;

(2)分层主要是指评估的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的规模或者污染排放量大小,可以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3)分类主要是指重点企业的实际执行情况,按照不同工艺、燃料、治理技术,可以分成不同类型的企业。

3.5 现场监测

3.5.1 现场监测目的

(1)对收集数据中,缺失某种工艺、治理技术、产品种类、燃料、原料的企业监测数据的补充;

(2)解决收集数据中缺失污染物项目的问题;

(3)了解地方或国外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加的项目排放情况;

(4)剖析典型达标企业。

3.5.2 现场监测对象

评估工作承担单位按照3.5.1 现场监测目的,确定现场监测的企业。若收集的数据可以满足评估工作完整性原则,则可以不开展现场监测。

3.5.3 现场监测要求

(1)按照标准及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全指标监测,以及地方或国外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增加污染物项目的监测;

(2)记录企业所采取的环境管理及技术治理措施。

3.6 调查问卷

3.6.1 调查目的

了解行业、企业的标准执行及污染物排放有关情况,以补充资料数据不全,为评估单位编制评估报告以及判断标准实施的情况提供依据。

3.6.2 问卷设计原则

调查问卷的设计应遵循针对性、简明性、便于统计的原则。

3.6.3 调查方法

评估单位根据样本筛选原则,确定调查对象及所需资料数据,可通过执法督察、抽查监测、座谈、企业调研等多种形式开展。

问卷调查对象应覆盖各层、各类,一般情况下总数不少于100家企业,且每层、每类至少选取5 家企业,即,每种工艺、治理技术、产品种类、燃料、原料等至少选择5 家企业作为问卷调查对象,若某种工艺、治理技术、产品种类、燃料、原料的企业不足5 家,则将该种工艺、治理技术、产品种类、燃料、原料的企业全部作为问卷调查对象。所选问卷调查的对象应包括重点地区的企业。

调查表可结合实地调研在现场填写,也可委托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管理部门下发企业填写。

3.6.4 调查问卷内容

(1)环保管理部门

对环保管理部门的问卷调查工作可在第一阶段开展。重点了解标准的执行情况,影响标准执行的主要原因,标准实施前后的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质量变化的总体状况,所辖区域内标准涉及企业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情况,环保部门的管理措施,企业达标总体情况等。

(2)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对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问卷调查工作可在第一阶段开展。重点了解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包括行业发展历程及现状、企业数量、分布、规模、产品产量、主要工艺、污染治理技术、达标投入及其占比情况等。

(3)企业

对企业的问卷调查工作通常在第二阶段开展。重点了解企业实施标准前后的生产规模、产品产量、工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排水量和排气量情况、环保管理措施、治理技术及经济投入、运维成本、企业自行监测数据等。

评估单位可根据标准具体情况对上述调查问卷内容进行设计,本指南给出国家污染物排放执行情况调查表和典型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模板以供参考(见附件1、附件2)。

4 评估重点

4.1 达标情况分析

4.1.1 标准执行总体情况

汇总分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执行标准的情况,对比分析实际执行标准和被评估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及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差异。

4.1.2 达标情况分析

(1)达标率

分析收集数据和典型企业实测数据,给出被评估标准各单项因子的达标率和全因子达标率。

对于执行地方标准(或要求)的地区,还应给出该地区执行地方标准(或要求)的达标率。

达标率计算公式:

达标率(%)=(达到标准的样本数量÷样本总数)×100

(2)原因分析

从技术、经济、企业内部管理以及环境监管等方面分析不达标的原因。

4.2 技术经济分析

4.2.1 技术可达性分析

列出该行业污染物达标排放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分析各种技术的适用性和治理效果,并给出相应的企业案例。结合典型治理技术的应用情况,对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的达标情况、技术可达性进行说明。

4.2.2 经济可行性分析

分类分层选取典型企业做案例分析。

——费用测算

企业实施标准的费用,可分为增加的治理投资、运维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部分:

(1)基建投资:包括废物治理、收集、循环、处置及预防等的构筑物或设备的安装、改装等的支出,还包括设备装置安装启动的支出等,如购买环保设备、材料、场地整理、设计、采购、安装等。污染控制设施一旦安装,工业企业在该种削减水平下的资本投入将不会再发生改变,相当于“固定成本”。在费用效益分析中,该成本可随设备使用寿命进行折现分析。

(2)运维成本:通常是污染治理设施相关的原材料、药剂、电力、维护、人工、运输及管理等有关的支出费用。

(3)其他成本:由于标准实施对企业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搬迁等。

——经济效益测算

(1)排污费减少带来的收益:标准实施后,企业因减少污染物排放少缴纳的排污费。

排污费的减少=污染物减排量×单位污染物排污费

(2)回收利用及废物资源化:标准实施后,如企业治污副产物产生的收益较大,可列入经济效益。

——可行性分析

(1)案例分析法

对典型企业的达标成本进行剖析,分析达标经济可行性。

(2)费用与效益比较法

从企业层面,对标准实施增加的投资、运维费用、其他费用及标准实施带来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

(3)专家咨询法

通过专家咨询,确定企业或行业增加的成本可接受度的基线(即标准实施后,行业可接受的新增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4.3 环境效益评估

(1)污染减排效果

评估标准实施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可以分析全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或典型地区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

如果行业扩张造成排放量增加,则按标准实施前的控制要求测算扩张产能的排放量,说明若不实施该标准,全行业或典型地区行业排放量的增加值。

(2)环境质量改善(选做)

对比分析标准实施前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说明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以排放废气为主的行业排放标准评估,可选取标准涉及企业分布集中的区域;以排放废水为主的行业排放标准评估,可选取标准涉及企业集中排入的河段或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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