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称307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称两个规范),对报废机动车价格形成做以下分析。一、报废汽车的物理属性汽车和新车的根本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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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价格机制分析

2016-06-16 11:50 来源: 资源再生杂志社 作者: 李顺清

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为,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以下称“307号令”)、《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348-2007)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8,以下称“两个规范”),对报废机动车价格形成做以下分析。

一、报废汽车的物理属性

汽车和新车的根本区别在于:新车(二手车)是交通工具,有使用价值;报废汽车是废品,有利用价值。因此,国务院37号令规定:“报废机动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对此从四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严禁销售“五大总成”,报废汽车必须做拆解处理;二是报废汽车的拆解物,只能作为再生资源加以利用,严禁重新拼装上路作为交通工具使用;三是报废汽车拆解物的销售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四是报废机动车的拆解必须遵循环保和资源利用的原则。

二、法律法规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出了规范化要求

307号令和《两个规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根据两个规范的要求,建设(或升级改造)符合国家标准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规范化要求是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基本要求,通俗的说是底线。由此可以认为,报废汽车回收行业是需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行业,是具有环保、公益性质的产业。

三、影响报废机动车价格的基本因素分析

1. 废旧金属含量。

报废汽车拆解后分为废有色金属,废黑色金属、非金属、固废、危废。



2. 拆解后废弃物的成份


说明:报废汽车拆解后的废弃物大部分不可再利用,需要交付给有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在此过程中,回收企业需要建设前期雨水收集系统及污水处理系统和废油收集处理系统(装置),需要有严格的危险废物收集保管系统(库房、容器),有的还需要付出较高的危废运输成本。

3.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基本运行成本


4. 报废汽车拆解物销售收入

2011年起,国际铁矿石价格下滑,钢厂采用铁矿石生产的成本比废钢低,钢企采购废钢的积极性不高。自2012年开始,国内废钢消耗量出现了近10多年来的首次下降。自2011年10月废钢铁收购价下跌以来,报废汽车拆解物的销售价格呈现单边、快速、持续下滑的趋势,回收企业难以为继。

5.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收益分析


四、工作建议

1. 积极做好报废汽车价格评价和交流机制

企业通过自身实事求是的评价,逐步形成公开、透明的价格回收体系,让全社会公平、公正的对待报废汽车回收工作,让社会和政府能够深层次的了解报废汽车行业,关心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发展。

2. 加强报废汽车乃至再生资源产业定位的研究

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和许多再生资源产业一样,也有产业定位的问题。目前再生资源行业的产业定位是回收行业或是资源型产业,实际上没有享受到任何优惠和政策扶持,相反,我们却要承担大量的社会责任、环保责任,承担的是公益性的义务。

重新调整对再生资源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产业的定位认识。产业定位的改变,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和呼吁。

3. 培育跨区域的报废汽车行业协作机制

积极推动行业协作与交流。建立协会监督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减少企业间的无序竞争,逐步建立健康的回收环境。

所有的约束和规范都是在自律的前提下实现的。建议各省、市、区共同做好社会宣传与推动,达成行业共识,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化服务机能。

如果行业间缺乏沟通、互动和交流,很可能会造成新的混乱,跨地区收购、灭失、拍卖等问题会屡禁不止。因此,呼吁省级行业之间加强沟通,信息互通互报,遵守不跨区收车、不跨区参与拍卖,坚决抵制各种拍卖行为。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有新的出路,会有新的发展。


说明:

〔注1〕前3年回收总吨位÷3×1.2(增长幅度):指自2012年~2014年,取平均值×1.2。

〔注2〕(2)、(3)、(7)、(8)“总额”系指2012年~2014年的平均值。

〔注3〕没有三年平均值的,取年度最高数额。




原标题:关于建立报废机动车价格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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