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水环境质量分析及预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将带来什么利好?哪些断面是重点水质分析对象?预警之后如何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好治理任务?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为什么出台《方案》?
郑丙辉: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确保水环境质量目标实现,环境保护部制定了《方案》。
按季度对全国重点考核断面(1940个断面)水质状况进行分析,梳理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当年目标的断面和水质恶化的断面。从其中选取重点断面,结合涉水新建项目投产运行情况、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达标情况、环境违法行为、突发环境事件、“水十条”落实情况,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并对重点断面进行预警,告知有关地方政府。
记者:《方案》的出台算是我国水环境管理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对水环境治理具有哪些意义?
郑丙辉:《方案》的出台是水环境管理手段由水污染物排放目标总量管理向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转变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水十条”、《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具体举措。
这是我国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由粗放向精准、精细化发展之必然。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由单纯的总量目标削减,向基于质量目标的分区、分类、分级理念,以解决水环境质量问题为目标的精准管理思想转变,有助于宏观上从环境经济政策层面、局地上溯源至企业生产调控具体落实,真正做到以控制单元为对象生产布局、过程监管、末端控制全流程环境调控与管理。
《方案》的出台,有助于环保系统内打破条块分割、各管一段的思路。环境保护部由水环境管理司按照部领导部署和《方案》要求,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工作。水环境管理司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共享水环境质量分析和预警信息。
《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大数据建设和发展,提高环境科学研究对管理与决策的支撑力度。水环境质量分析及预警工作分工将促进以环境监测、污染源统计、污染源监测等环境数据共享,提升环境分析模拟、环境政策分析、污染源影响、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等综合应用,提高处理复杂环境问题能力。
记者:为什么主要突出“好水”和“坏水”这两头?
郑丙辉:突出“好水”和“坏水”两头,体现了水环境的分类分级管理。近年来,我国“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治理的经验表明,水环境一旦受污染,治理成本巨大,甚至不可逆转,优先保护水质良好水体,对于实践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好水”指水质良好、具有重要水环境功能的水体,突出“好水”的保护,就是不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坏水”指无法按期达标、水质出现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的水体,对于影响公众健康、危及环境安全、未来可能超标或变坏的水体,也应该得到优先治理,避免造成更大的问题。
记者:《方案》中具体提到了各部门的组织分工和信息共享机制。请问如何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这种预警信息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郑丙辉:《方案》体现了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组织分工包含政策制定、产业调控、环境监管、污染源监控、水质监测、综合分析、控制对策等多个方面。可以说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实现职能互补、共同推进的一盘棋思路。
保障组织分工和信息共享机制的运行,需要从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沟通,建立定期的会商会议制度,研判水质的变化趋势和面临的形势,协调工作推进存在的问题;二是形成有效的专家咨询和技术保障,从科研单位抽调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团队,寻找水质变化的驱动原因,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三是落实制度与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部署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把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障水环境分析的有效性和分析的科学性。
预警信息可以为环境保护部制定流域环境政策,为相关产业发展和地方水污染治理提供依据,指导地方做好水环境风险预警防范。
记者:水环境质量分析结果,除了用于给地方水污染治理预警以外,还可以应用于哪些方面?
郑丙辉:水环境质量分析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水质分析,得出全国总体、各流域、各省域水质状况,分析按季度对全国1940个断面进行统计,对照2020年水质目标,分析1940个断面水质现状与目标的差距。二是污染原因分析,根据产业布局、污染源特征,综合分析全国性、流域性、省域性的共性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水环境质量分析结果,除了用于给地方水污染治理预警以外,还可以作为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水十条”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水十条”要求,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记者:对可能无法按期达标、水质出现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的重点断面进行预警后,如何督促相关地方政府落实好水污染治理工作?有何奖惩措施?
郑丙辉:针对无法按期达标、水质出现恶化以及有超标风险的重点断面进行预警;对于进展缓慢、可能无法按期达标、水质恶化的地方政府,结合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不定期采取会商、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其查找问题,加快落实重点任务,力争按期达标。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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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水质分析
重要梳理对象?
为落实“水十条”,在原有国控947个国控断面基础上,“十三五”调整后国控断面(点位)为2767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1940个。主要覆盖区域包括:
一是河流。我国主要水系的干流、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重要一、二级支流,重点区域的三级、四级支流,重要的国界河流、省界河流、大型水利设施所在水体等。一般,干流断面间隔距离50km左右,一级支流设置两个断面,二级及以下支流设置一个断面。
二是湖库。面积在100km2(或储水量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湖泊,库容在10亿m3以上的重要水库以及重要跨国界湖库等,重点增加良好湖库点位。一般,每50~100km2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同时空间分布具有代表性。
三是北方河流、湖库。考虑到我国南、北方水资源的不均衡性,北方地区流域面积或库容较小的重要河流或湖库可酌情设置断面(点位)。
以上区域的河流和断面是《方案》水质分析的重要梳理对象。通过水质现状评价、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达标难度分析、水质变差分析等,进一步梳理出重点监控区域,建立重点监控区域档案或黑名单,加强督办。
原标题:就水环境治理专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郑丙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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