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陕西省环保厅发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1-2月全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6年1-2月全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的通报
陕环函〔2016〕399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现将2016年1-2月全省国控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状况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总体情况
按照《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2016年1-2月全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如下:
2016年全省国控废水、国控废气、国控污水处理厂、国控重金属企业、国控危险废物企业共423家。1-2月实际监测249家(废水36家、废气11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71家、涉重金属企业17家、涉危险废物企业13家)。因停产、关闭和不具备监测条件等未监测174家(国控废水29家、废气31家、污水处理厂32家、涉重金属企业27家、涉危险废物企业55家。)。
全省国控污染源1-2月监测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废水国控污染源监测情况
(一)废水国控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实测36家废水污染源企业中,参与评价36家,达标34家,达标率为94%。
主要控制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平均达标率97%,氨氮平均达标率100%。
(二)废水国控污染源排放超标情况
全省废水国控污染源企业超标排放2家,其中咸阳市1家:陕西华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1家: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
三、废气国控污染源监测情况
(一)废气国控污染源排放达标情况
实测112家废气污染源企业中,达标87家,达标率为78%。
主要控制污染物二氧化硫平均达标率90%、氮氧化物平均达标率86%。
(二)废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超标情况
全省废气重点污染源企业超标排放25家,其中铜川市1家: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1家:岐山县岐星热力有限公司;渭南市1家:澄合矿务局电力中心;延安市1家: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榆林市18家: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榆林市金龙北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陕西龙华煤焦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神木县洁能综合发电有限公司、神木县腾远煤化工有限公司、神木县同得利煤化工有限公司、神木县祥荣兰炭有限公司、神木县新元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恒源冶焦发电有限公司、府谷县金万通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三联煤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同源镁业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县亚博兰炭镁电有限公司、陕西三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韩城市3家:韩城市合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龙门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1-2月铜川市、渭南市和韩城市报送了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共监测企业8家(铜川市2家、渭南市1家、韩城市5家),均达标排放。
四、污水处理厂监测情况
(一)污水处理厂达标情况
实测城镇污水处理厂71家,达标46家,达标率65%。
主要控制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达标率100%,氨氮达标率93%。
(二)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
全省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25家,其中铜川市1家:铜川市新耀污水处理厂;咸阳市9家:陕西锦特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陕西蓝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金芙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咸阳百晟水净化有限公司、三原玉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泾阳冠业生物净化有限公司、永寿县污水处理站、旬邑冠业生物净化有限公司、咸阳武功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渭南市2家:合阳县水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华阴市污水处理产业化项目建设筹建处;延安市6家:安塞县污水处理厂、志丹县污水处理厂、吴起县污水处理厂、富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洛川县污水处理厂、黄陵轩辕水务有限公司;榆林市6家:榆林高新区榆横污水处理公司、神东电水暖服务中心大柳塔生活污水处理厂、府谷县鸿邦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横山县污水处理厂、定边县污水处理厂、米脂县银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杨凌区1家:杨凌华宇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五、重金属企业和危险废物企业监测情况
(一)重金属企业排放达标情况
1-2月份涉重金属企业实测17家,达标17家,达标率为100%,因企业关停、停产、废水不外排等原因未监测27家。
(二)危险废物企业排放达标及超标情况
1-2月涉危险废物企业实测13家,达标11家,超标2家,达标率85%。因停产和不具备监测条件等原因未监测47家。涉危险废物企业超标2家,为延安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炼油厂;榆林市陕西延长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榆林炼油厂。
六、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2016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各省数据报送时间做了调整,1季度报送1~2月数据,2季度报送3~5月数据,3季度报送6~8月数据,4季度报送9~11月数据。各市(区)监测站按照新的报送要求,合理安排监测任务,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二)对监测和抽测超标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各市(区)要重点督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省厅。
(三)对于零排放、已关闭、季节性停产的污染源企业,各市(区)要将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报省厅备案,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和零排放企业违法排污。
(四)各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准确公布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严格按照报送时限向省厅报送调度软件信息,报送时限为每季度第一个月4日前上报上季度监督性监测信息。
附件:
1.陕西省2016年1-2月废水污染源未监测企业一览表(29家)
2.陕西省2016年1-2月废气污染源未监测企业一览表(31家)
3.陕西省2016年1-2月国控城镇污水处理厂未监测一览表(32家)
4.陕西省2016年1-2月重金属企业未监测一览表(27家)
5.陕西省2016年1-2月危险废物企业未监测一览表(55家)
6.陕西省 2016年1-2月废水重点污染源超标情况一览表(2家)
7.陕西省2016年1-2月废气重点污染源超标情况一览表(25家)
8.陕西省2016年1-2月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情况一览表(25家)
9.陕西省2016年1-2月国控涉危险废物企业超标情况一览表(2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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