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全文如下: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的公告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

首页> 大气治理> 综合> 政策> 正文

环保部:19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

2016-06-07 08:5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环保部获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全文如下: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我部对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江苏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资质。

二、批准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资质晋级。

三、批准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19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其中,不予批准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脱钩后机构部分评价范围。

四、批准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调整评价范围。

五、批准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资质延续。

六、批准中海油研究总院等30家机构资质证书中的住所变更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七、批准宣城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2家机构注销资质。

八、不予批准重庆金丰环境监测治理有限公司资质。

审查结果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第一至六项中的机构请于60日内携带单位证明,到我部行政审批大厅领取资质证书,其中第二至六项中的机构应在领取资质证书时携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第七项中的机构请于10日内将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审批大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二至七项中的机构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同时作废。

上述机构如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未获延续的评价范围内,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继续完成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连同编制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报我部审核。

行政审批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关雎

电话:(010)66556045

环境保护部

2016年5月31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6月1日印发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2016年第十一批)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的公示(附全文)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的公示(附全文)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的公示(附全文)

延伸阅读:

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审查的公示(附全文)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