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一个占地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民国风貌文化街区——“1934南京第九区”,在燕子矶落成。据悉,该街区是把原南京化学试剂厂废弃厂房改建而成,保留了原厂房的建筑风格,将作为文化创意园投入使用。
国务院日前正式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给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时间表。记者从江苏省环保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江苏已在宁、苏、常等地展开一批污染场地修复试点,未来,南京将在全省率先实施农用地分级管理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土壤环境分区管理,到“十三五”末,开发为住宅类用地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每10年一次定期“体检”
“土十条”明确提出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详查总体方案和技术规定,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为学校住宅区
记者注意到,“土十条”提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明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要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时,也要尽量避免严重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为学校、住宅区。
重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记者注意到,农用地是“土十条“关注的重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为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类别,分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不同措施。其中,对重度污染耕地提出更严格管控措施,明确不能种植食用农产品,但其他农作物不是绝对不能种。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专家说“安全利用”不代表“零污染”
何为“安全利用”?是不是一点污染没有?南京环科院专家就此提醒公众:“‘安全利用’并不等于‘零污染’,比如在我省试点治理的一些工业搬迁地块,有污染,不宜作为居民住宅用地,但可作为景观建设用地,仍属于安全利用的范畴。”
三大片区率先出炉土壤“康复”计划
在土壤治理与修复方面,“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各省(区、市)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明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要率先完成。
江苏:先行试点一批污染场地修复
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十二五“期间,我省已在南京、苏州、常州、南通等地陆续展开了四十余处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南京最典型的是南京化工厂原址修复,目前该片区已经完成“治疗”;苏州是占地600余亩的苏州化工厂原址修复;南通是占地600亩的姚港化工区修复。未来,我省还将重点抓好20个重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土壤修复试点示范项目。
南京:“十三五”末开发为住宅类用地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记者从南京环保局获悉,接下来5年内南京明确将加强对工业遗留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制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方案,在相关的管控和修复任务完成前,不得用于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与人体健康高度相关的开发建设;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开发为住宅类用地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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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矶南化地块
变回“净土”用作二类居住地
位于燕子矶的南化公司搬迁后,由于离主城不远,处于政府重点打造的燕子矶新城,这片土地的土壤修复利用一直是南京人关心的话题。记者注意到,随着土壤修复完成,规划部门明确将其列入二类居住用地;而最新公示显示,经过调整,该地块核心区5.12公顷,容积率上限由2.6上升为2.75,二类居住用地性质不变。
南化地块需要进行土壤修复的面积约25万平方米,环保专家介绍:南化地块土壤修复过程,相当于挖地三尺“刮骨疗伤”,通过加入氧化剂,利用化学方法使有毒有害物质转化,氧化还原反应将有害物质转化为稳定、惰性的无害或低毒化合物,从而去除污染物毒性,让土壤变回“净土”。
三年前也就是2012年起,“小南化”地块进入修复实施阶段,今年年初经复查,确定为二级居住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此次容积率最新调整的核心区,南起太新路、北至燕化二路、东起嵩山路、西到黄山路,占地共5.12公顷。调整后,建筑限高仍为80米、建筑密度仍为25%不变。
原标题:江苏已开展四十余处污染场地修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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